武烈新年期间严防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Baonghean.vn)- 尽管当局已采取多项措施,预防、打击、制止并严厉处理走私、制造、交易、储存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然而,为了牟利,许多人仍然故意违法,尤其是在每年的最后几个月。
捣毁多个烟花爆竹贩运团伙
除宣传工作外,近年来,义安省各单位、地方公安机关定期与边防、海关、市场管理、海警等部门配合开展预防和打击燃放烟花爆竹犯罪违法行为的工作,特别是在重点路线、重点区域和重点田野。
从而及时侦破并捣毁多条爆竹交易运输线路,杜绝了非法爆竹走私入境。

2023年8月初,荣市警方综合侦查组通过专业工作和对当地情况的了解,发现了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大量贩卖违禁品(烟花爆竹)的犯罪团伙,其头目是阮思泰(Nguyen Sy Thai),他出生于1979年,居住在杜良县仁山乡。该团伙从境外经广治省老堡口岸入境,然后运往义安省消费。针对这一情况,荣市警方成立了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此案。
2023年9月13日,侦查委员会发现阮思泰与另一人乘坐客车前往荣市一家汽车租赁店,准备租车前往广治接收货物。
特别工作组密切跟踪并监视嫌疑人的行踪,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破案。在查明嫌疑人在广治省香化县溪山镇收货后,前往荣市雄东乡交付货物后,特别工作组决定破案。

2023年9月14日上午7点,在荣市雄东乡北荣工业区N2路段,阮诗泰与另外2名嫌疑人,即1983年出生、居住在杜良县红山乡的Thai Doan Phuc和1973年出生、居住在杜良县光山乡的Hoang Huu The因“贩卖违禁物品”被当场抓获,共计500公斤外国制炸药(包括342枚迫击炮弹等各类炸药)、1辆7座汽车和1亿越南盾。
警方在搜查位于Do Luong县Nhan Son乡Thai的住所时,又缴获了7公斤爆竹。在警察局,Thai供认他雇佣了黄友德(Hoang Huu The)和他一起前往广治省,将上述爆竹运往Thai Doan Phuc贩卖。
此前,2023年8月12日下午4点,县公安局工作队在兴原县兴原镇第一小区发现并逮捕了高祺(1995年出生),他本姓兴原,现住昆嵩省伊亚德拉县伊亚代乡,因贩卖违禁物品(爆竹)被捕。现场,公安机关缴获多袋爆竹,共计约164公斤。
在边境地区,有关部门还发现多条从国外经边境口岸非法贩运烟花爆竹的路线,这些路线手段复杂。8月9日下午4点35分,在检查和监管进入南坎国际口岸的进口货物和车辆时,南坎国际口岸边防站(乂安边防局)和南坎国际口岸海关分局(乂安海关)检查了一辆由黎玉雄(1993年出生)驾驶的37C-134.46号牌照、37R006.22号拖车的拖车,并在拖车驾驶室的床垫下发现了24枚爆炸性烟花爆竹(重26公斤)。
经调查核实,嫌疑人黎玉雄供述:此前,他驾驶上述拖拉机前往老挝川圹省丰沙湾市,委托一名老挝男子(姓名、地址不详)以400万越南盾购买上述烟花,藏于拖拉机驾驶室床垫下带回越南。
据有关部门评估,买卖和运输非法烟花爆竹的情况往往在年底出现上升趋势。犯罪活动的主体并非重大犯罪分子,而主要是为牟取暴利而自发的行为。其中,通过Facebook、Zalo等平台买卖非法烟花爆竹的手段和伎俩……
当局提醒人们,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竹和烟花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违反者将依据关于管理和使用爆竹的第137/2020/ND-CP号法令;2021年12月31日第144/2021/ND-CP号法令,对违反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预防和控制社会弊病;防火灭火;救援等领域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据2017年修正和补充的2015年《刑法》第190条和第191条,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竹和烟花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明确,责任清晰
为了主动、同步、坚决部署,动员全系统、全民的力量,共同预防、侦查、打击、制止和严厉处置走私、制造、买卖、储存、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自2023年8月底以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已颁布第636/KH-UBND号计划,要求各部门、行业、地方集中严格指导预防和打击春节前、春节期间和春节后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工作(执行期从2023年9月10日至2024年2月26日)。
省人民委员会还要求省公安机关、省边防指挥部、省海关、海岸警卫队等加强配合,严密管控边境和海上通道,特别是在港口、河口、边境口岸和小路段,以发现、处理和防止走私、生产、交易、储存和非法使用烟花爆竹。成立跨部门检查组,配合对商业中心、市场、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场所以及汽车站、火车站、海港、河口等聚集点进行行政检查,依法发现、查获和严厉处理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尤其要重视重点路线、地区和对象,包括琼吕县、演州县、宜禄县、门炉镇、黄梅镇等县的海路;包括1A、7A、7B、46、46B、48、48B、15A国道、胡志明路、过义安省的高速公路路段的公路;边境路线(南干口岸(奇山)、清水(清章)、小型公路和过义安省的铁路线)。
在主体方面,除涉嫌在走私线路和团伙中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主体;有走私、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犯罪记录的主体;有非法生产、买卖、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迹象的青少年、小学生等群体主体外,还要关注道路、水路中具备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能力或者可疑迹象的车辆所有人、驾驶员,特别是经常往返边境地区和海港的人员;以及交易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场所,主体往往利用这些易制毒化学品进行非法生产、制造烟花爆竹……

省人民委员会还要求有关机关严格管控国防部烟花爆竹销售点,不允许出现利用有执照的烟花爆竹销售点销售走私烟花爆竹的情况;不允许囤积货物、抬高价格,或谎报缺货后再走私到外面高价销售。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对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明确地方管理任务,对各级党委、机关领导、分支机构和职能机关领导在防控烟花爆竹工作中的具体责任进行追究;对缺乏精神和责任感,不落实或不认真落实各自负责领域和区域烟花爆竹防控措施的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省人民委员会在公报中强调,“任何单位或地方不重视指导或不认真、充分指导实施第636/KH-UBND号计划的内容和任务,导致本地区或管理领域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形势复杂化(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烟花爆竹爆炸多起,特别是在除夕夜),该单位或地方的集体和个人负责人必须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