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可以向许多主体发放超额贷款。
该机制重点关注电力、煤炭、油气、汽油、交通运输、公共交通等领域……
越南政府副总理王廷惠刚刚签署了第13/2018/QD-TTg号决定,其中规定了申请批准超过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限额的最高信贷额度的条件、文件和程序。
该最高授信额度适用于2010年《信贷机构法》(经修订和补充)第128条第1、2、7款规定的一名客户、一名客户和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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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制的决定将于2018年5月1日起生效,将为信贷机构以及许多领域的借款人创造更加积极主动和灵活的条件。 |
上述决定规定了考虑超额授信的条件。据此,拟超额授信的借款人、项目和计划范围较大,目标群体较大,并具备以下条件:
具体而言,客户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授信条件,在提出授信超额度申请年度前3年内无坏账,且负债权益比率不超过提出授信超额度申请年度最近一期的季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报表所记录的股东权益的3倍。
属于上述决定规定情形之一,为完成社会经济发展任务而实施项目和生产经营计划需要资金的客户。
即在政府和总理的指导下,实施具有重大、紧迫的社会经济意义的项目和计划,完成社会经济发展任务,满足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涉及电力、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石油、交通、公共交通等领域。
或者客户借入资金用于实施国会或政府决定的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国会和政府关于各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决议,对优先领域和鼓励领域进行投资。
申请超额授信的项目或计划,经授信机构评估认为切实可行,客户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并作出授信决定;符合现行投资建设法规,与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相一致,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颁发投资登记证书。
上述决定还规定了信贷机构实施该机制必须满足的条件。
关于银团信贷,对于贷款请求额度超过限额的项目和计划,当信贷机构的银团资金能力不能满足客户贷款需求时,应按照银团信贷法的规定提出并实施必要的程序;或者向至少5家其他信贷机构发出银团贷款邀请,并在信贷机构官方电子信息页面、大众媒体上发布至少30个工作日,但没有其他信贷机构参与银团贷款。
信贷机构申请超额授信时,应当符合《信贷机构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限额和安全比率要求。
授信机构应当全面落实超额授信申请及前期超额授信核准文件中有关责任和义务的要求。
该机构在纳入超过建议限额的信用额度时,应确保《2010 年信贷机构法》第 128 条第 8 款规定的信用额度。
在上述决定作出之前,信贷机构的贷款必须遵守国家银行第36号通知中明确规定的限额。
该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对单个客户的授信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该银行或者外国银行分行自有资本的15%;对单个客户及关联人的授信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该银行或者外国银行分行自有资本的25%。
单个客户未偿还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非银行信贷机构自有资本的25%;单个客户及相关人员未偿还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非银行信贷机构自有资本的50%。
总理应规定申请批准超过规定限额的最高信贷额度的条件、文件和程序。
未来一段时间,自2018年5月1日起生效的新机制决定将为信贷机构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各领域借款人创造更加积极主动、灵活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