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银行请求法院减轻前副行长的刑期

祺和 DNUM_AGZBCZCABI 15:40

邓清平先生被评为负责任,并努力完成银行重组任务,但被范公丹击败。

12 月 6 日,对原国家银行副行长邓清平先生和 4 名被告(原国家银行监管小组成员,驻建设银行 - VNCB)因犯缺乏责任感会造成严重后果讨论结束

此前,胡志明市高级检察院代表表示,根据越南国家银行行长关于重组TrustBank(越南国家银行前身)的指示,阮文斌及其同伙本应负责核实范功丹(53岁,越南国家银行前董事长)新投资集团的财务能力,以确保该银行的投资资金来源。然而,这些人却不负责任,为阮文斌造成越南国家银行超过15万亿越南盾的损失创造了条件。

人民检察院认定,平先生是领导,拥有最高权力,其违规行为是重组计划失败的主要原因。“被告承认自身存在缺陷是一个新细节,但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根据刑罚框架,已属最轻。因此,没有理由对被告人减刑或判处缓刑。”人民检察院代表表示。

人民检察院代表请求法院驳回阿平先生及其同伙的所有上诉。图片:祺和。

该院的这一观点也适用于四名被告:河新福(55岁,越南国家银行隆安省分行副行长)、黎文成(54岁,原越南国家银行隆安省首席检查员)、范世俊(62岁,原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胡志明市分行副行长)、吴文成(41岁,原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隆安省检查与合规监督部副部长)。

人民检察院代表向人民法院请求维持对 Binh 先生及其同伙的原一审判决。

国家银行代表:“Binh先生正试图重组VNCB”

平先生的辩护律师在辩论中表示,银行业的重要问题必须由集体协商一致决定,行长或副行长不能自行决定。因此,允许由丹先生代表的天清投资集团收购富美集团的股份,是经过越南国家银行集体协商并达成一致的。

律师确认平先生没有违反总理的指示,并表示检查机构已在前副省长的批准下对投资者的财务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天成股东集团注资并从富美集团回购股份后,检查机构审查了现金流是来自借款还是自筹资金。“这体现了平先生的指示,”律师强调道。

平先生(右)和被告均曾是越南国家银行(VNCB)监管团队成员。图片:祺和。

出席法庭审理的国家银行代表表示,当时,VNCB的重组刻不容缓,只有Thien Thanh投资者集团提出参与。国家银行始终密切关注并处理重组计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Binh先生努力研究出现的问题,遵守法律,并寻找重组方向。监管团队成员的任务繁重而复杂。国家银行承认监管团队是负责任的官员,银行体系重组的成果体现了Binh先生和监管团队的努力。”国家银行代表表示,并请求法院减轻被告的责任。

前副省长请求对同事从轻处罚

平先生最后发言时语气缓慢:“我的上诉内容和一审判决中的重要问题已得到充分陈述和澄清。这是我提起上诉时的愿望。我承认我在重组中不负有任何责任,并请求法官小组考虑判处我缓刑。”

他表示,面对银行体系全面重组(不只是6个薄弱环节)过程中的困难和局限,以及一系列前所未有的违规行为,他竭尽全力完成了任务。

这位越南国家银行前副行长还请求法院考虑减轻监管组被告人的刑期。“我要感谢监管组、银行业全体同仁、越南国家银行领导以及那些努力理解与其专业无关的问题的律师们,”平先生说道。

四名被告还对国家银行表示感谢,并请求法官小组承认他们的贡献、家庭情况以及与调查机构的积极合作……并考虑判处他们缓刑。

法院于12月10日宣布了判决。

据vnexpress.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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