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税务局努力克服困难,增加矿产部门的收入
(Baonghean.vn)- 目前资源税流失主要是因为企业少报资源开采的实际产量,但税务机关没有足够的权限和技术条件来准确确定资源开采的产量。
义安税务局表示:据统计,税务局管理着 215 家企业,这些企业拥有由省人民委员会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颁发的 254 个采矿许可证。具体而言,2021 年与矿产领域相关的总收入达到 9042 亿越南盾,比 2020 年同期增长 109%,其中:资源税:5244.15 亿越南盾;环境保护费:1139.49 亿越南盾;矿产开采权使用费:2658.98 亿越南盾。今年前 6 个月,据不完全统计,矿产开采权税收估计为 2240 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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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视察归合镇地面沉降情况。图片:Thanh Duy |
然而,税务部门表示,该领域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具体而言:关于自然资源税的申报和缴纳:2015年10月2日第152/2015/TT-BTC号通知第3条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纳税人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的组织和企业户。矿产开采许可证。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矿产开采许可证,允许与组织、个人合作开采资源,且对纳税人有专门规定的,依照该文件确定自然资源税的纳税人。”。
事实上,无证开采和交易矿产的情况屡见不鲜,税务部门在申报缴纳自然资源税时也遇到了困难。
第二个困难是,采矿地点通常位于偏远地区,导致难以管理和监控企业的实际矿产产量。
关于采砂活动:江河非法采砂、集砂、集砂交易情况复杂,昼夜不停,管理难度大。
资源税收入流失依然存在,主要是因为企业少报实际开采资源产量,而税务机关没有足够的权限和技术条件准确核定实际开采资源产量。
此外,大多数矿山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在原矿出矿地点全面安装称重站;也没有在仓库安装监控摄像头,保存信息和相关文件。
目前,许多企业有矿产开采许可证发放决定,但没有土地租赁决定,或者企业有土地租赁决定,税务机关设立了矿产开采权出让金或土地租赁金,但实际上企业没有获得土地或由于客观原因没有进行开采,导致企业无法履行对国家预算的义务。
面对矿产开采税收可能流失的问题,义安税务局积极向地方提出管理方案建议;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政策扶持企业、引导督促企业按规定自行申报、办理税务欠税、分类税务风险开展税务检查等职能,全面落实管理工作。
义安省税务局局长郑清海先生也表示:“目前,税务局很难监督企业申报的产量与实际开采量之间的差异,因为自行申报、自行缴纳是企业的权利,根据《税务征管法》,企业必须依法承担责任,如果申报不实或不完整,企业将承担法律责任。税务部门对实际产量的检查也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税务局每年都会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增加国家预算收入的指示,其中规定了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在配合税务局开展该地区矿产开采管理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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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导致松康-陈基地区发生山体滑坡。图片来源:PV |
税务局根据政府2016年11月29日第158/2016/ND-CP号法令的规定,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提交申报的税务矿产产量与实际开采矿产产量的对比数据。
税务局还配合自然资源环境厅、财政部审查自然资源税计算价格,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提请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税务局建议省人民委员会颁布2020年1月21日第234号决定,颁布《关于协调义安省国家预算收付工作的条例》。此外,参加省人民委员会组建的跨部门代表团,对本省矿产开采企业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