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税务局寻求克服困难以增加矿业收入的途径
(Baonghean.vn)——目前资源税收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少报资源开采的实际产量,但税务机关没有足够的权力和技术条件来准确确定资源开采的产量。
义安省税务局表示:据统计,该局管理着215家企业,持有省人民委员会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颁发的254张采矿许可证。具体而言,2021年矿业相关总收入达9042亿越南盾,较2020年同期增长109%,其中包括:资源税5244.15亿越南盾;环境保护费1139.49亿越南盾;矿产开采权授予费2658.98亿越南盾。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矿产开采权授予费税收约为2240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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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视察了归合镇的地面沉降情况。照片:清维 |
然而,据税务部门称,该领域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具体而言:关于自然资源税的申报和缴纳:2015年10月2日发布的第152/2015/TT-BTC号通知第3条规定:“对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纳税人是指经主管国家机构许可的组织和企业。矿产开采许可证。如果一个组织获得主管国家机构颁发的矿产开采许可证,允许其与组织和个人合作开采资源,并且对纳税人有单独的规定,则自然资源纳税人将根据该文件确定。“。”
事实上,很多矿产资源的开采和交易都是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税务部门在申报和缴纳这些案件的自然资源税方面遇到了困难。
第二个困难是矿场通常位于偏远地区,导致对企业的实际矿产产量进行管理和监测存在困难。
关于采砂活动:河流中非法采砂、集砂和交易的情况复杂,昼夜不停地进行,给管理造成了困难。
资源税收损失依然存在,主要是因为企业少报了实际开采的资源产量,但税务机关没有足够的权力和技术条件来准确确定实际开采的资源产量。
此外,大多数矿业企业没有按规定在矿区外运出原矿的地点全面安装称重站;也没有在仓库安装监控摄像头来存储信息和相关文件。
目前,许多企业虽然获得了矿产开采许可证,却没有获得土地租赁许可证;或者企业获得了土地租赁许可证,税务机关也制定了矿产开采权授予费或土地租赁费收取标准,但实际上企业并未获得土地分配,或因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开采。这导致企业无法履行其对国家财政的纳税义务。
面对矿产开采税可能损失的风险,义安省税务局积极向地方政府提供管理方案建议;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宣传、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指导和督促企业按规定进行自我申报;处理税款催收;对税务风险进行分类,开展税务检查……
义安省税务局局长郑清海先生也表示:目前,税务部门很难核查企业申报的产量与实际经营量之间的差异,因为企业有权自行申报和缴纳税款,并且根据《税收管理法》,企业必须依法承担责任;事后审计时,如果申报不实或不完整,企业也需承担责任。此外,税务部门对实际经营量的核查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每年,税务部门都会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指示,其中规定了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与税务部门协调开展该地区矿产开采部门管理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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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昆-坦基地区采砂引发山体滑坡。照片:PV |
税务部门根据政府 2016 年 11 月 29 日第 158/2016/ND-CP 号法令的规定,向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门发送数据,比较申报的矿产税收产量与实际开采的矿产产量。
税务局还与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和财政部协调,审查自然资源税的计算价格,建议人民委员会向财政部提交修改和补充,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税务局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于2020年1月21日发布第234号决定,颁布《义安省国家预算征收和支付协调条例》。此外,税务局还参与了省人民委员会成立的跨部门代表团,对该地区矿产开采企业进行检查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