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越南国家铁路公司将开庭审理这起“重大腐败案”。
据河内市人民法院透露,12月12日,该法院将对越南国家航运公司(Vinalines)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及侵占资产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此次审判预计持续三天,陪审团由五人组成,其中法官两名,人民陪审员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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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越南警察局反腐败犯罪调查局局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对维纳林集团案的初步调查结果。(图片:Doan Tan/VNA) |
本案必须出庭的10名被告人包括:杨志勇(1957年出生,曾任越南国家航运公司董事长、原交通部海事管理局局长)和9名同案犯:梅文福、陈海山、陈友昭、裴氏碧鸾、梅文康、黎文杨、黄友德、黎玉战、黎文龙。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四名被告人:阮勇、阮福、阮山、阮昭,均因涉嫌《刑法》第278条第4款“侵占财产罪”被提起公诉。除被告人梅文康获准保释外,其余九名被告人均被羁押。
共有14名律师报名参加庭审,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仅被告人杨志勇一人就有3名律师参加辩护,包括吴玉水、陈大胜、陈廷战。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第16/VKSTC-V1B号:2007年初至2008年底,越南航运公司在实施南方船舶修理厂项目期间,与AP-新加坡公司进行了勘察、谈判、确定购买方案、签订合同、付款并进口了83米长的浮船坞。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董事长杨志勇、总经理梅文福、副总经理陈友昭、总会计师裴氏碧珑、越南航运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委员梅文康、越南航运公司船舶修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海山、越南船级社检验员黎文阳、庆和省万峰海关分局官员黄友德、黎玉战、黎文龙不遵守国家规定,违反投资、招标、进口船舶条件、商业进出口货物海关手续等法律规定。
被告人的行为给国家预算造成近3670亿越南盾的损失。阮勇福、阮山昭等人违反国家规定购买83米长的浮动船坞,向AP公司支付900万美元后,又贪污了购买83米长的浮动船坞的款项280多亿越南盾,而AP公司已将这笔款项退还给他们。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