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诉法院审理了丁罗胜先生和郑春青先生的案件。
丁罗胜先生、郑春青先生及其同伙因要求无罪和减刑而接受上诉审判。

将郑春青及其同伙的案件移交上诉法院
河内市人民法院已将郑春青及21名同伙在河内市人民法院发生的一起案件移送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5月7日,河内高级人民法院预计将对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PVN)和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公司(PVC)在投资太平2号火电厂项目中发生的违法行为一案进行上诉审理。
上诉听证会主席是阮文山先生,审判预计将持续10天。
公告显示,22名被告人中,15人提起上诉,多数请求减刑。仅郑春青先生(原越南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原越南人民法院原院长)对第278条挪用公款罪不服,其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第 165 条(1999 年刑法典)。
越南国家铁路公司原董事长丁罗胜表示,一审判决没有充分客观地考虑和限定被告的责任范围;该案损害评估结果缺乏法律依据,导致合议庭对被告的角色和责任的评估不恰当、不公平,并判决处罚过重。
除15名被告人提起上诉外,其他多名相关权利义务人也提起民事诉讼,其中,被告人郑春青之子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其财产(别墅……)。
1月22日,郑春青一审结束后被押解回国。照片:江辉。 |
此前,1月22日,河内市人民法院经过14天的审理和评议,以第165条规定的罪名判处被告人郑春青有期徒刑14年,以第278条规定的罪名判处被告人丁罗胜有期徒刑,共计无期徒刑。以第165条规定的罪名判处被告人丁罗胜有期徒刑13年。
一审法院认为,这是一起特别严重的经济腐败案件。丁罗胜、郑春青等被告均在国有经济集团中担任要职,在被指派负责国家战略性项目时,利用其特殊职务之便实施违法行为。被告的行为拖延了太平二号火电厂项目的进度,并导致该项目增资数千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