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 月 8 日对 Dinh La Thang 及其同伙的审判

December 27, 2017 10:29

12月27日上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对2018年1月8日发生在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股份公司(PVC)的案件中被告人丁罗胜及其同伙一案作出了第464/2017/HSST-QD号决定。

因此,审判预计将连续 14 天进行,由 5 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并由 Nguyen Ngoc Huan 法官主持审判。

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盛强、高级检察长阮明东和高级检察长阮孟上三名检察官将在法庭行使起诉权并监督审判活动。此外,河内市人民检察院还将安排两名候补检察官。

Ông Đinh La Thăng và Trịnh Xuân Thanh sắp hầu tòa
Dinh La Thang 先生和 Trinh Xuan Thanh 先生即将出庭。

本案共审理22名被告人,其中12名被告人因涉嫌《1999年刑法》第165条第3款规定的“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包括:丁罗胜(原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冯廷实(原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阮国庆(原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阮春山(原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接下来是越南国家石油公司原总会计师兼财务、会计与审计部部长宁文琼,原越南国家石油公司会计与审计部副部长黎廷茂,原越南国家石油公司太平二号油气发电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武红章,原越南国家石油公司太平二号油气发电项目管理委员会总会计师陈文元,原越南国家石油公司副董事长阮玉贵,原越南国家石油公司副总经理阮孟进,原越南国家石油公司总会计师范进达,原越南国家石油公司副总经理张国勇。

根据1999年《刑法》第278条第4款规定,因“侵占财产”罪被起诉的被告人共有8人,包括:越南国家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阮英明;越南国家电力公司原办公室主任裴孟贤;越南国家电力公司永安-光泽项目执行委员会原主任梁文和;岘港中央股份公司技术部原部长阮清琼。

其余被告人为黎氏英华(被告人阮清琼之妻),原琼和一人有限公司董事长;阮德雄,原越南国家电力公司永安光泽项目管理委员会财务会计部部长;黎春庆,原越南国家电力公司永安光泽项目管理委员会经济与计划部部长;阮丽海,原越南国家电力公司永安光泽项目管理委员会技术部部长。

两名被告人郑春青(原PVC董事长兼总经理)和武德顺(原PVC总经理)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侵占财产”两项罪名同时被起诉。

据 ANT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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