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图谋推翻政府的男子被判入狱12年
(Baonghean.vn)—— 乂安省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 109 条第 1 款的规定,以“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陈德石有期徒刑 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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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德石。照片:Duc Vu |
据乂安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3年3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陈德石等多人反动其他反对派发起成立了“民主兄弟会”组织,设立代表处、网站进行运作,并搭建了简短的平台,组织架构严密,国内外战略周密,打着争取“民主、人权”、“公民社会”的旗号来掩盖反政府活动的目的。
此外,他们还与国内外非法组织合作,寻求国外的支持和资金资助,进行反政府宣传,目的是等到势力足够强大时,等待合适的时机公开行动,与政府对抗,改变越南的政治体制,建立“多元、多党”政权,走向推翻政府人们。
2015年12月,公安部安全侦查局对参与“民主兄弟会”的被告人提起公诉,罪名是“旨在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尽管陈德石在与公安部安全侦查局和乂安省警察局合作的过程中,已承诺退出“民主兄弟会”,不再从事反对越南国家的活动,但他仍然继续从事破坏政府的犯罪活动。
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陈德石还在其脸书“Tran Duc Thach”主页上撰写并发布多篇内容歪曲经济、政治和社会事件的文章,诽谤、侮辱党和国家领导人。2020年4月23日,乂安省公安局侦查安全局协同专业单位对陈德石签发逮捕令,并以“旨在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为由对其实施临时拘留。
一审中,被告人陈德石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院代表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人陈德石品行不良。2008年,被告人陈德石因“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依法执行缓刑3年。然而,2011年,被告人陈德石刑满释放,在执行缓刑期间,又犯下新的罪行。
庭审中,主审法官充分考虑被告人坦白悔罪等情节,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父亲曾荣获国家一级抵抗勋章。合议庭以《刑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的“颠覆人民政府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陈德石有期徒刑12年,刑满释放后,依法执行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