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3人面临领取低养老金的风险

November 6, 2017 10:39

(宝贤)——近日,河静省一名幼儿园教师退休后每月仅领取130万越南盾养老金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由于“历史”因素,乂安省也有多名幼儿园教师面临类似困境。此外,还有数千名劳动者因雇主不遵守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而面临养老金领取不足的风险。

养老金的痛苦……

去年六月,南春幼儿园(南丹)的老师阮氏薇正式退休。她原本以为工作三十多年后,退休生活会让她感到幸福舒适,但事与愿违,退休后她瘦了4公斤。谈及这“讽刺”的经历,她坦言:“我拿着社保局的退休证明退休了,结果发现我的退休金只有每月130万越南盾。这只有我工作时收入的三分之一,我怎么能负担得起呢?”

Kiểm tra hồ sơ cho người lao động tại BHXH huyện Nam Đàn. Ảnh: Mỹ Hà
在南丹县社会保险局核查员工档案。照片:My Ha

薇女士18岁时(1980年)开始从事幼儿教师的工作。起初,她在谭记县工作,直到1984年才搬到南丹县。当时,由于经济和社会条件艰苦,幼儿教师这一职业通常被称为“育儿教师”,而支付给教师的“工资”则是以合作社支付的稻谷和大米来计算的。

学前教师的转折点始于1995年——当时国家出台了一项政策,为学前教师提供医疗保险。然而,直到2011年,在义安省政府推行将500多所半公立幼儿园转为公立幼儿园的政策后,他们才正式按照工资标准领取工资。自那以后,她每三年都会获得一次加薪,退休前最后一次的工资等级是3.96级。

据南丹县社会保险局局长黎铁雄先生介绍,薇女士的情况并非个例。此前,在2015年,全县共有28名1955年至1958年出生的教师不符合领取退休金的条件。南丹县不得不向社会保险机构拨款,以补贴部分社保缴费,而他们的退休金也“非常低”。目前,还有10名教师也在接受资助,争取将退休金提高到与退休前基本工资(每月130万越南盾)相同的水平。

根据南丹县社会保险局的解释:学前教师养老金低的原因是,过去他们虽然是教师,但并非领取固定工资,而是按工时计酬,且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后来,虽然自1995年起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但最初教师的缴费额仅相当于基本工资(每月18万至73万越南盾不等,具体金额视情况而定)。到2011年,在改为按工资标准缴纳保险后,他们的工作时间过短,导致其总缴费额非常低,从而影响了养老金的发放。

养老金“再次发放”风险

据义安省社会保险局局长黎长江先生表示:低薪学前教师的退休潮在预料之中,部分原因是历史因素所致。然而,目前令人担忧的是,仍有数千名从业人员仍在工作,却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最直接的后果体现在他们退休时,因为保险金最能反映当前的薪资水平。

Nhiều giáo viên được vào biên chế Nhà nước khi đã lớn tuổi nên ảnh hưởng đến chế độ khi nghỉ hưu. Ảnh: Mỹ Hà
许多年长的学前教师被纳入州政府的工资体系,这影响了他们的退休福利。(附图)

为了更清楚地理解这个问题,目前有三大群体面临退休后领取低额养老金的风险。就教师而言,除了学前教师(1970年及以前入职,主要在农村地区任教)之外,还有数千名小学和中学合同制教师(与区、乡镇签订合同)以及非公立学校教师。

这些教师虽然缴纳了保险,但保险缴费额度仅等于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通过对省社会保险机构的调查,荣市大多数非公立幼儿园目前维持员工每月310.3万越南盾(地区最低工资+7%)的社保缴费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一所名为国际学校的学校,尽管员工已在该校工作多年,但其社保缴费水平却非常低(每月290万越南盾)。

关于区级合同教师,许多教师已工作10-15年,但区级工资水平仍维持在1.86(中级)、2.1(大专)和2.34(大学)的水平,多年来未曾提高。南丹区社会保险局局长表示,该区目前有71名区级合同教师,所有教师的社保缴费水平都非常低。事实上,按照现行规定,这样的工资水平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根本无法保障教师的福利。区社会保险局已就此问题向地方政府提出建议,但由于预算困难,教师的社保缴费水平至今仍未提高。

第二类面临养老金生活“困难”风险的群体是乡级兼职人员。目前,义安省约有5000名乡级全职副领导,例如社团副会长、乡青年团副书记、乡公安副局长等。这些人此前未缴纳或仅缴纳自愿保险,自2016年起转为缴纳强制保险。

然而,缴费水平仅相当于基本工资。其余对象是约6万名非国有企业员工(占30%)。据义安省社会保险公司收款管理部负责人陈氏霞女士称:

根据政府第49/2013/ND-CP号法令,雇主必须按员工工资+工资津贴+额外津贴缴纳保险。但目前,为了降低成本,许多企业主仅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保险。而员工由于只看到眼前的利益(不愿从月收入中扣除保险费),因此不要求享受相应的福利。

为保障员工权益,过去两年,义安省社会保险局已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发布文件,要求各单位按照第49号法令的精神制定员工工资标准、工资表和工资津贴,并按照劳动法规定缴纳员工社会保险。目前,社会保险局与省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厅还签署了协调条例,其中包括跨部门检查和监督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的内容。仅在2015-2016年两年间,两部门就对51家用人单位开展了跨部门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要求106家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直接到省社会保险局进行整改;对46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记录;对100家长期拖欠社保费的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并移交省劳动联合会进行诉讼。

我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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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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