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出台全民维护国家安全运动典型县级单位试点暂行标准。
(Baonghean.vn)——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发了第 3015/QD-UBND 号决定,颁布了一套临时标准,用于在该省试行全民维护国家安全运动的典型县级单位。
该标准包括4组32条标准,包括:
1.党委、区、市、镇领导工作组(7 条标准):
——组织向辖区内各部门、行业、组织、乡、坊、镇、机关、企业、教育机构深入宣传和全面有效贯彻落实党的主张、国家的法律、政策和上级指示,维护治安秩序,开展全民维护国家安全运动。
——每年第一季度,区(市、镇)党委发布决议、指示或指示文件;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制定维护安全秩序工作的规划或计划;区(市、镇)预防犯罪、打击社会邪恶和建设人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指导委员会发布建设人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工作计划,全面部署本地区人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各项议题。
-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或与其他会议相结合,总结部署建设人民保卫祖国安全运动的工作。年内,保持或至少提出2个在该地区建设人民保卫祖国安全运动的良好、创新和创造性方法。

——公布接待公民的时间表,并根据2019年2月18日政治局第11-Qdi/TW号规定,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地接待公民。依职权组织处理投诉和举报,避免拖延或造成长期纠纷。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区(市、镇)党委取得“出色完成任务”及以上成绩;区(市、镇)人民委员会荣获“先进劳动集体”及以上称号;祖国阵线、政治和社会组织取得“出色完成任务”及以上成绩。在获得表彰的当年及之前连续两年,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无一人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90%以上的乡、坊、镇党委取得“出色完成任务”及以上成绩;90%以上的乡、坊、镇人民委员会荣获“先进劳动集体”及以上称号(无基层党组织或单位被列为未完成任务);90%以上的乡、坊、镇成为人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的典型。
-年末,本县(市、镇)至少有1个乡(坊、镇)或本地区机关、企业、学校因在维护安全秩序或建设全民维护国家安全运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安部或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奖状。县(市、镇)、乡(坊、镇)应及时对在该地区全民维护国家安全运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或提议表彰。
2. c组他致力于建立全民保卫国家安全的运动。(7 条标准)
——及时巩固和完善县(市、镇)打击犯罪、打击社会弊病和维护国家安全全民运动指导委员会,使其规范运行、有效运作。
——指导并有效组织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党员、学生和各界群众对确保安全、秩序和全民行动、维护国家安全的认识。
每月,每个地方的区(市、镇)、公社(坊、镇)至少组织1-2次宣传普及法律(保障安全、秩序、交通安全、保守国家机密……),同时提高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党员、学生和各界群众对敌对反动势力破坏活动的阴谋和手段的认识。
——指导辖区内各乡(坊、镇)、机关、企业、学校组织好“国家安全日”(8月19日)、“全民大团结日”(11月18日)、“全国消防日”(10月4日)、“禁毒行动月”(6月)、“全国禁毒日”(6月26日)、“全国预防和控制人口贩卖日”(7月30日)、“世界环境日”(6月5日)、“交通安全月”(9月)等活动以及地方开展的其他竞赛活动,内容形式适宜,并积极吸引各部门、行业、组织和群众的参与。其中,县级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活动。

——不断巩固和完善基层治安保卫骨干力量(兼职民警、民防、民兵),满足基层治安保卫工作需要;无个人受到违纪违法行为。
——县(市、镇)公安机关有计划配合祖国阵线等组织和武装力量维护安全秩序或开展全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每半年和一年组织一次初步和最终审查,评估配合工作的成效。
——每年维护或打造3至5个在区级以上、具有广泛影响、卓有成效的维护国家安全运动典型(其中至少1个在全省范围内得到表彰和公布)。
- 经省预防犯罪、预防社会弊病和建设全民维护国家安全运动指导委员会评估并评定为优秀(根据公安部长2022年1月20日第510/QD-BCA-V05号决定);90%的乡、坊、镇被评估并评定为“优秀”(没有薄弱单位)。

- 不允许发生特别严重的犯罪事件(除自发行为外;没有预先存在的冲突;不是由团伙成员引起的案件;对当地的安全和秩序状况没有太大的影响和冲击)
3.安全秩序工作组(8 个标准):
——每年减少和预防新的复杂犯罪、毒品和社会邪恶热点的出现。
——不允许居住在该地区的公民利用控告权进行大规模聚集扰乱安全秩序、示威游行等违法行为。
——社会治安案件发生率比上年控制或下降6%以上,无组织性、暴力性、团伙性、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 与去年相比,控制并减少新吸毒人数。

——宣传动员各机关、单位、家庭严格执行防火、灭火规定,杜绝区域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火灾、爆炸事件(根据公安部消防救援警察局2015年7月24日第3514/C66-P1号指示的级别划分);各乡、坊、镇人民委员会管理的防火、灭火设施100%必须建立管理、监督档案(根据政府第136/2020/ND-CP号议定)。
- 控制交通事故,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或防止因当地居民引发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不允许在辖区内发生非法飙车行为(如有发生,必须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理,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 减少财产盗窃案的数量或防止该地区发生财产盗窃案。
——不要让资源矿产开采、环境违法、食品安全违法等事件复杂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引发社会不良舆论。
4.区、市、镇警察大队(9 条标准)
-制定保障安全秩序的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有效组织实施。
- 每年,区(市、镇)工作人员要对辖区内至少一半的乡、坊、镇、机关、企业、学校进行安全秩序维护和全民维护国家安全运动开展情况检查;乡级公安机关要对辖区内至少三分之二的村、村组、居民区进行安全秩序维护和全民维护国家安全运动开展情况检查。

——指导各级人民委员会有效开展宗教、民族、信仰的国家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理利用宗教、民族、信仰、迷信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安全秩序的行为。
——做好投资经营领域安全、秩序、武器、爆炸物、辅助工具、烟花爆竹等管理工作;彻底收回辖区内武器和辅助工具;对辖区内外国人的居住和活动进行登记和管理,登记率达到100%;发放和管理公民身份证;收集、更新和补充公民信息,录入国家人口数据库系统,确保“准确、充分、干净、活跃”。指导人民落实行政改革程序和“发展人口数据、身份识别和电子认证应用,服务国家数字化转型(2022-2025年,展望2030年)”项目(06/CP项目)。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职能、任务、权限和指示,做好辖区内各类主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按分配、下放管理的主体100%有具体记录、有清单;定期将各类主体的完整信息更新、补充到主体管理软件中,赦免释放主体人数逐年减少,重新犯罪率逐年降低。
——组织值班人员接受举报和控告,确保100%的举报和控告得到依法受理、依法查处和依法解决。
——严格执行人民公安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讲文明礼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安干警形象。积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切实有效地为人民服务。
——没有接到群众反映区、乡两级民警官兵在联系群众、办理群众工作中精神、态度、骚扰和不良行为的信访、来信;没有民警因在治安保卫工作中受到纪律处分。

——区(市、镇)公安局荣获“决胜单位”以上称号;区(市、镇)公安局党委被评为“出色完成任务”;区(市、镇)公安局被授予“文明单位、模范贯彻落实人民公安条例”称号;区(市、镇)公安局和公社、坊、镇公安局官兵90%以上被评为“完成任务良好”以上,无弱项、差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