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发布了一套临时标准,用于试点典型区级单位开展全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
(Baonghean.vn)——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第3015/QD-UBND号决定,公布了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典型区级单位参与全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的一套临时标准。
该评判标准集包含 4 个组别和 32 项标准,其中包括:
1. 党委、区、市、乡镇领导工作小组(7项标准):
- 组织全面、有效地向全区各部门、分支机构、组织、公社、街道、城镇、机关、企业和教育机构贯彻落实党的方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上级关于保障国家安全秩序和建立全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的指示。
每年第一季度,区(市、镇)党委发布决议、指示或指示性文件;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制定保障治安工作方案或计划;区(市、镇)打击犯罪、消除社会弊端和建设人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指导委员会发布建设人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该地区人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议题。
每年组织一次会议或与其他会议联合举办,总结和部署人民保卫祖国安全运动建设工作。年内,持续推进或至少推出两项在辖区内有效、创新、有创意的人民保卫祖国安全运动建设举措。

- 公布接待市民的日程安排,并按照政治局2019年2月18日第11-Qdi/TW号条例,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市民接待活动。依法处理投诉和举报,不得拖延或造成长期复杂情况。
总结本年度工作,区(市、镇)党委完成任务达标及以上;区(市、镇)人民委员会获得“先进劳动集体”称号及以上;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完成任务达标及以上。在评定年度及评定前两年,无任何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至少90%的公社、街道、乡镇党委完成任务达标及以上;至少90%的公社、街道、乡镇人民委员会获得“先进劳动集体”称号及以上(无任何基层党组织、单位未完成任务);至少90%的公社、街道、乡镇是人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的典型代表。
-年底,区(市、镇)内至少有1个乡(坊、镇)或机关、企业、教育机构因在维护治安或建设全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方面取得突出成就,而获得公安部或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区(市、镇)、乡(坊、镇)及时表彰和推荐在全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中取得突出成就的集体和个人。
2. c组他致力于建立全民保卫国家安全的运动。(7项标准)
- 及时整顿和完善区(市、镇)犯罪预防控制、社会弊端治理指导委员会,建立全民保卫国家安全的运动,并制定规章制度,有效开展行动。
- 直接有效地组织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公务员、公共部门雇员、党员、学生和各阶层人民对保障安全、秩序和全民行动安全以维护国家安全的认识。
每个地方的区(市、镇)和乡(街、镇)每月至少组织 1-2 次宣传和传播法律(保障安全、秩序、交通安全、保护国家秘密……),同时提高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党员、学生和各阶层人民对敌对反动势力破坏活动的阴谋和方法的认识。
指导辖区内各乡(街道、镇)、机关单位、企业、教育机构,以适当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日”(8月19日)、“国家大团结日”(11月18日)、“国家消防日”(10月4日)、“禁毒宣传月”(6月)、“全国禁毒日”(6月26日)、“全国打击人口贩运日”(7月30日)、“世界环境日”(6月5日)、“交通安全月”(9月)等活动,并鼓励各部门、单位、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其中,每年至少有两项活动在区级层面组织开展。

- 定期巩固和加强负责基层安全秩序的核心力量(兼职社区警察、民防、民兵),以满足基层安全秩序保障的要求;没有个人受到纪律处分或违法行为。
- 区(市、镇)警察制定了与祖国阵线和其他组织及武装力量协调,确保安全秩序或组织全民保卫国家安全的计划;每6个月和1年组织一次初步和最终审查,以评估协调工作的成果。
- 每年在区级或更高级别建立或维护 3-5 个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国家安全保护运动有效模式(其中至少 1 个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受到表彰和宣传)。
- 经省级预防犯罪、预防社会弊端和建设全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指导委员会评估,被评为优秀(根据公安部2022年1月20日第510/QD-BCA-V05号决定);90%的乡、坊、镇被评估为“优秀”(无薄弱单位)。

- 不允许发生特别严重的犯罪事件(除非是自发性犯罪;没有先前存在的冲突;不是帮派成员造成的;对当地治安状况没有太大影响和冲击)。
3. 安全和秩序工作组(8项标准):
- 每年减少和防止出现新的复杂犯罪、毒品和社会弊端热点地区。
- 不允许居住在该地区的公民利用投诉和举报的权利聚集起来扰乱安全和秩序、示威、游行以及实施其他非法行为。
与上一年相比,社会秩序犯罪案件数量至少减少或控制6%。不存在有组织、暴力、团伙式或“黑手党”式的犯罪。
与去年相比,控制并减少新增吸毒者人数。

- 宣传动员各机关单位和居民严格执行消防法规,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火灾和爆炸事故(依据公安部消防救援局2015年7月24日第3514/C66-P1号指令的分类标准);各乡、坊、镇人民委员会管理的消防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和监督记录(依据政府第136/2020/ND-CP号法令)。
- 控制并减少交通事故,与上一年相比,或预防由当地居民造成的特别严重的交通事故。禁止在该区域内进行非法赛车活动(如发生,必须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以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 减少该地区的财产盗窃案件数量或防止财产盗窃案件的发生。
- 不让资源和矿产开采、环境破坏、食品安全破坏等造成人员死亡的复杂事件发生,以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舆论。
4. 区、市、镇警察团体(9项标准)
-制定保障安全和秩序的方案、计划和措施;有效组织实施这些方案和计划。
- 年内,区(市、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至少一半的公社、街道、城镇、机关单位、企业和教育机构进行安全秩序维护和全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建设方面的检查;乡级公安机关建议对辖区内至少三分之二的村庄、村落、居民组、居民区进行安全秩序维护和全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建设方面的检查。

- 建议各级人民委员会切实执行国家宗教、民族和信仰管理;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理利用宗教、民族、信仰和迷信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 有效履行投资和商业部门的管理职能,确保安全、秩序、武器、爆炸物、辅助工具和烟花爆竹的安全;彻底回收辖区内的武器和辅助工具;登记和管理辖区内外国人的居住和活动,确保100%覆盖;发放和管理公民身份证;收集、更新和补充公民信息至国家人口数据库系统,确保“准确、完整、准确、有效”。指导民众开展行政改革程序,并推进人口数据、身份识别和电子认证应用开发项目,以服务于2022-2025年期间的国家数字化转型,并展望至2030年(项目06/CP)。
- 根据上级警务部门的职能、任务、权限和指示,切实有效地管理和监督辖区内各类人员的系统和行为准则。确保所有受监管人员均按分配和分权方式建立明确的档案和清单;定期更新和补充各类人员的完整信息至人员管理软件;每年提高获释人员数量,降低再犯率。
- 组织值班人员接收犯罪报告和举报,确保 100% 的犯罪报告和举报得到接收、检查和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严格执行人民公安条例和工作程序,保持良好的礼仪举止,树立人民公安人员形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主动改革行政程序,改进工作方法和做法,切实有效地为人民服务。
- 没有民众来信或请愿书反映区、乡级警察和士兵在与民众接触和处理工作时的精神、态度、骚扰和负面行为;也没有警官因维护治安工作受到处分。

- 区(市、镇)公安机关获得“必胜单位”及以上称号;区(市、镇)公安机关党委被评为“任务完成优秀”;区(市、镇)公安机关被认定为“文化单位,贯彻落实人民公安条例的示范单位”;区(市、镇)公安机关和乡、区、镇公安机关90%的官兵被评为“任务完成良好”及以上,无官兵被评为弱、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