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发布指令加强国家对群众协会的管理

德勇 April 6, 2022 09:49

(Baonghean.vn)-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第 05/CT-UBND 号指示,关于加强对义安省群众团体的国家管理、团体组织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指示明确指出,近年来,全省社团组织基本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许多社团组织在凝聚、团结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政策法律,响应爱国竞赛运动;参与服务工作,开展慈善、人道主义活动,抗击自然灾害;参与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项目的咨询和社会批评;开展民间外交;关心社区卫生等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社团组织的高效运作为近年来全省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Phó Chủ tịch UBND tỉnh Bùi Đình Long trao Bức trướng của UBND tỉnh cho Hội Bảo trợ người khuyết tật và trẻ mồ côi tỉnh Nghệ An với dòng chữ:
省领导向义安省残疾人和孤儿保护协会赠送省人民委员会锦旗。图片说明

但仍有部分协会没有按照政府2010年4月21日第45/2010/ND-CP号关于规范协会组织、运行和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政府2012年4月13日第33/2012/ND-CP号关于修改和补充第45/2010/ND-CP号法令及其实施指导文件若干条款的规定开展活动,如:活动形式化、效率低下、主动性不强;没有切实贯彻自愿、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原则,仍然依赖国家支持;协会执行委员会对会员的管理和活动组织工作不够严格,许多协会任期届满但未召开代表大会;一些协会没有满足会员的愿望和合法利益。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一些党委和机关对社团活动的领导指导不够重视。对社团组织的认识不够深入,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对社团的管理力度不够。对社团的检查监督不够及时、定期,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指导解决困难和障碍,提高社团组织的工作效率。

为克服上述缺点和局限性,加强国家对社团的管理,为社团依法有效组织和运作创造条件,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部门主任、各行业、部门负责人、全省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和社团主席重点完成以下关键任务:

1.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2012年8月28日第17-CT/TW号关于继续创新和加强党对群众团体领导的指示,以及越共十一届中央委员会2013年5月28日第64-KL/TW号关于继续创新和完善从中央到基层政治体制若干问题的结论。加强对所属行业、领域和地方的社团管理;认真落实社团管理条例。任何行业、领域的社团都必须接受该行业、领域国家管理机关的管理。

2. 社团的成立必须基于群众的正当需要,并依法成立;新成立的社团不得与同一地区已依法成立的社团重叠。社团的组织结构不必从省级到基层建立。社团的活动必须遵循以下总原则:自愿、自治、自负盈亏、遵守法律和社团章程。省人民委员会仅对党和国家赋予社团的任务提供资金支持。

审查并提出对业务范围和任务相似、会员数量少、运行效率低下的协会的安排、合并、解散等建议。对有专职人员的协会落实运行经费分配,支持与专职任务相关的运行经费。

3、未依法成立的组织、社团,未持有经公安机关核发《印章登记证书》的合法印章,国家行政机关、单位不予受理、办理。

4.各专门管理机关、区、市、镇人民委员会要定期监督检查所管理的社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路线、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的情况以及章程执行的情况;对社团违法行为,特别是自发成立或未经批准成立的社团、社团连续活动时间不满12个月、不履行报告义务、不参加社团活动、不按照任期组织代表大会、不依法开展服务活动、职业培训、职业教育、生产经营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或建议省人民委员会(通过内务厅)处理。

5. 各协会要定期巩固和完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创新工作内容和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满足会员的需求和合法诉求;团结会员,维护协会、会员和社区的合法权益;克服当前协会组织和运行中行政化现象。在协会中期人事变动(会长、副会长)、地点、总部等变动时,严格履行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和通报的责任。

关注并创造条件为协会参与落实全省卫生、文化、教育等社会化活动方针创造条件;按规定参与协会活动领域的计划、项目、研究课题、咨询、批评和社会评价;鼓励协会将活动与全省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任务的落实结合起来。

6. 省公安厅负责定期审查、检查、主动发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刻制合法印章的个人和组织,依法处理。

7.内务局主持、配合各厅、部门、行业、县、市、镇人民委员会及有关机关、单位监督、督促、检查并定期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本指示内容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严肃处理违反社团工作法律规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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