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发布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以及建立廉洁强大的政治体系的指示
乂安省委常委会刚刚下发了关于加强乂安省党政体系建设、整顿廉洁、建设强省的指示。
省委常委评估,近年来,特别是贯彻落实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中若干紧迫问题》决议以来,在省委常委和各级党委集中统一、狠抓同步领导和指挥下,全省党的建设和政治系统整顿工作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效。

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政治系统各机关组织结构日益精简,运转有效、高效;党的领导方式不断创新;政府、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的活动发生积极、明显的变化;各级干部、领导和管理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在各个方面更加成熟和进步。广大干部、党员自觉培养政治素质、生活道德,自觉为人民服务,为胜利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巩固我省国防、安全和外交工作作出贡献。
除了取得的成绩外,全省党建整顿工作和政治体制改革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不足,如:一些党委、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还不够强;工作制度执行不严格,民主性不足,滥用职权、领导松懈,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路线、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仍然存在。各级机关特别是基层机关的管理、指导和运作还不符合要求,工作效率低下。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工作方法有时和在某些地方创新性较慢,缺乏灵活性,与实际脱节。
一些干部党员存在工作积极性不强、责任心不强,没有发挥好表率作用,推诿、逃避困难复杂任务等不良现象;存在给群众和企业添乱、滋事的不良现象,有的甚至违反党的章程、法规和国家法律。
造成上述局限性和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是一些党委和党组织主观主义倾向明显,对党的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和指导不够经常、严密、全面;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特别是民主集中制、自我批评和批评原则没有得到严格贯彻落实;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巡视监督工作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和有效落实;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党和政府建设的机制没有在实践中具体化和有效落实。
发扬优势和成绩,克服局限性和不足;同时,继续有效落实越共十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2021年10月25日第21-KL/TW号关于推进党的建设、整顿和政治体系建设的结论,坚决防范、排斥和严肃处理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等方面出现滑坡和出现“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表现的干部、党员; 2023年7月18日政治局第39-NQ/TW号决议关于2030年和2045年愿景下建设发展义安省,在未来时期为义安省党建整顿工作创造突破和重大变革,省委常委会要求各级党委、机关、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重点领导、指导做好下列内容:
- 继续创新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注重党的道德建设,结合学习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加强干部、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严格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2024年5月9日第144-QD/TW号关于新时期干部、党员革命道德标准的规定,增强责任感,在全省党建、整顿和政治体系建设工作中掀起变革。定期掌握和评估形势、思想动态,为干部、党员提供信息,在党建、政治体系建设和做好地方、机关、单位任务中凝聚共识、坚定决心。深入学习、严格落实信息交流规定,防范不良信息、有害信息。及时打击和驳斥敌对势力特别是在网络空间的虚假和歪曲言论。
- 推动政治系统组织朝着精简、高效、高效的方向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和巩固工作,提高党员素质。着力建设一支道德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够圆满完成任务的各级干部、骨干和领导队伍。加强对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的管理,严格执行党内法规,特别是党员禁忌、以身作则、严格控制权力、财产收入申报,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的管理。
- 集中领导建设专业化、高效化、真正属于人民、由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各级政府机构。创新组织机构,提高人民议会活动质量,注重提高各级特别是基层人民议会代表的素质。大力发挥祖国阵线、各社会政治组织和各阶层人民在党和政治体制建设与整顿中的作用。
-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各级党委的领导方式、工作作风和工作程序。检查整顿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党的活动方针、领导和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机关、政治社会组织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正确行使组织和个人的领导和指导职权,克服领导涣散、滥用职权、违反党章、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情况。
- 加强对党委、机关、单位、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遵守党纪国法、履行职责任务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除党和国家机关中政治思想、道德作风不端、妨碍、滋事、骚扰群众和企业的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坚决、坚持不懈地打击腐败、消极怠工、贪污浪费等现象。
为有效落实本指示,省委常务委员会责成:各党委、机关、祖国阵线、从省到基层的政治社会组织、党的执行委员会、党的代表团、咨询机构协助省委宣传、深入理解本指示。根据各机关、单位、地方的职能任务和指示内容,主动研究、补充落实中央、省委和各级党委关于党的建设和政治体系建设的决议、指示的任务和措施。定期监测、检查、评估执行效果,每年定期向省委常务委员会(通过省委组织部)报告部署和执行本指示的结果。
省委宣传部建议省委常委会组织向主要领导干部和省级新闻工作者宣传学习《指示》,指导有关党委、部门在全省党委范围内做好《指示》的宣传学习、普及和组织贯彻落实工作。
省委检查委员会每年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向省委常委会提出检查督导各级、各领域贯彻落实《指示》情况的计划建议。
省委组织委员会主持并配合有关机关、单位定期检查、督促、指导指示的贯彻落实;定期提出初步、最终审查意见,并向省委常务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