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发布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以及建立廉洁强大的政治体系的指示
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刚刚发出关于加强乂安省党政体系建设、整顿廉洁、建设强省的指示。
省委常委评估,近年来,特别是贯彻落实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若干紧迫问题的决定》以来,在省委常委和各级党委集中统一、狠抓同步领导指挥下,全省党的建设和政治系统整顿工作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效。

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政治系统各机关组织机构日益精简,运转有效高效;党的领导方式不断创新;政府、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的活动发生积极、明显的变化;各级干部、领导和管理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在很多方面更加成熟和进步。广大干部、党员自觉培养和锤炼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作风,自觉为人民服务,为胜利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巩固我省国防安全和外交工作作出贡献。
除了取得的成绩外,全省党政系统建设和整顿工作还存在一些局限性和不足,如:一些党委、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还不够强;工作条例执行不严格,民主缺失、滥用职权、领导涣散,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路线、决议和规定的情况仍然存在。各级机关特别是基层机关的管理、指导和运作还不符合要求,效力和效率不高。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工作方法有时和在某些地方创新缓慢,缺乏灵活性,脱离实际。
一些干部党员工作积极性不强,责任心不强,没有发挥好表率作用,对困难复杂任务推诿、逃避;也存在给群众和企业添乱、滋事的不良现象,有的甚至违反党的章程、法规和国家法律。
上述局限性和不足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一些党委和党组织主观能动性比较强,没有经常性地注意对党的建设和政治体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领导和指导;党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特别是民主集中制、自我批评和批评的原则没有得到严格贯彻落实;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巡视监督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落实;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党和政府建设的机制没有在实践中具体化和有效落实。
发扬已取得的优势和成果,克服局限性和不足;同时,继续有效落实越共十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2021年10月25日关于推进党的建设、整顿和政治体系建设的第21-KL/TW号结论,坚决防范、抵制和严肃处理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退化,出现“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的干部、党员; 2023年7月18日政治局第39-NQ/TW号决议关于到2030年建设和发展义安省,展望2045年,在未来时期内,在义安省党建整顿工作中创造突破和重大变革,省委常委会要求各级党委、机关、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着重领导、指导做好下列内容:
- 继续创新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注重党的道德建设,同时推动学习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严格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2024年5月9日第144-QD/TW号关于新时期党员干部革命道德标准的规定,从而提高责任感,在全省党建、整顿工作和政治体系建设中产生巨大变化。定期掌握和评估形势、思想动态,为党员干部提供信息指导,在党建、政治体系建设和做好地方、机关、单位任务中凝聚共识、增强决心。深入学习和严格落实关于发表和交流信息的规定,警惕不良信息和有害信息;及时打击和驳斥敌对势力特别是在网络空间的虚假和歪曲言论。
- 推动政治系统组织朝着精简、高效、高效的方向发展,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巩固工作,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着力建设一支道德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够圆满完成任务的各级干部、骨干和领导队伍。加强对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执行党内法规,特别是党员禁忌、以身作则、控制权力、财产收入申报和履行公民责任义务的管理。
- 集中领导建设真正属于人民、由人民、为了人民的专业、高效、高效的各级政府机构。创新组织结构,提高人民议会活动质量,注重提高各级特别是基层人民议会代表的素质。大力发挥祖国阵线、各社会政治组织和各阶层人民参与党和政治制度建设和整顿的作用。
-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各级党委的领导方式、工作作风和工作程序。检讨和整顿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党的活动方针、领导和指导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机关、政治社会组织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正确行使组织和个人的领导和指导职权和责任,克服领导涣散、滥用职权、违反党章、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情况。
- 加强对党委、机关、单位、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遵守党纪国法、履行职责任务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除党和国家机关中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不端,妨碍、滋事、骚扰群众和企业的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坚决、坚持不懈地打击腐败、消极怠工、贪污浪费等现象。
为有效贯彻落实本指示,省党委常委会责成各党委、机关、祖国阵线、从省到基层各级政治社会组织、党的执行委员会、党的代表团、咨询机构协助省党委宣传贯彻本指示。根据各机关、单位、地方的职能任务和指示内容,主动研究、补充落实中央、省党委和各级党委关于党建和政治体系建设的决议、指示的任务和措施。定期监督、检查、评估执行效果,定期向省党委常委会(通过省党委组织委员会)报告本指示的执行结果和组织情况。
省委宣传部建议省委常委会组织向主要领导干部和省级新闻工作者宣传传达《指示》;指导、督促有关党委、部门在全省党委范围内做好《指示》的宣传学习、普及和组织贯彻落实工作。
省委检查委员会每年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向省委常委会提出检查督导各级、各领域贯彻落实《指示》情况的计划。
省委组织委员会要主持并配合有关机关、单位定期督促、指导本指示的贯彻落实,定期进行中期、终期检查,并向省委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