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发布加强《禁止酷刑公约》有效实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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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 2023 年 4 月 12 日第 247/KH-UBND 号计划,旨在加强该省有效实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和禁止酷刑委员会的适当建议。

据此,为落实总理2023年2月16日第87/QD-TTg号决定,批准加强有效实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禁止酷刑公约》)的计划以及禁止酷刑委员会的有关建议,省人民委员会要求:

——认真落实政府总理批准的计划中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继续有效落实2013年《宪法》规定、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内容。

越南于2013年11月7日加入签署《禁止酷刑公约》。图片说明

- 明确工作内容和实施路线图,提高落实《禁止酷刑公约》各项规定和禁止酷刑委员会相关建议的有效性。从而,促进人民享有健康权和身体权,特别是免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处罚,符合越南宪法、法律和国家经济社会条件;确保国内外需求,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

——提高认识,明确作用和责任,为各部门、分支机构、地方分配具体任务,提高各机构在实施《禁止酷刑公约》和禁止酷刑委员会相关建议过程中的协调效率,确保及时有效地实施越南实施《禁止酷刑公约》的计划和禁止酷刑委员会相关建议。

- 加强预防和打击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国际合作,特别是与《禁止酷刑公约》成员国主管部门以及联合国机构合作,传播和普及《禁止酷刑公约》的内容和禁止酷刑委员会的有关建议。

该计划的组织实施必须确保符合党的观点、政策和路线以及国家关于人权工作的政策和法律;符合2013年《宪法》和2016年《国际条约法》第八章的规定;紧密结合政治和外交要求以及预防和打击酷刑或其他形式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任务。

承担任务的部门、行业和地方要制定具体计划和方案,并按时组织实施,确保效率和质量。《禁止酷刑公约》和禁止酷刑委员会相关建议的实施工作,必须与部门、行业和地方的职能、任务和权限相一致。

为落实上述要求,省人民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行业和地方落实以下重点内容:

——制定、颁发指导、协调落实政府总理2023年2月16日第87/QĐ-TTg号决定的计划、文件,指导、协调在义安省实施该决定;组织对义安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预审和终审。

- 组织对预防和打击酷刑及其他形式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修订、补充、替换或颁布新的法律文件,逐步完善法律,使其与《禁止酷刑公约》的规定更加相符。特别是,组织研究并提出意见,探讨根据《公约》第1条对酷刑进行定义并在《刑法典》中单独规定酷刑罪的可能性;探讨酷刑罪的刑事追诉时效,无论犯罪发生时间如何。

- 继续提高落实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法律规定以及禁止酷刑委员会相关建议的有效性。

- 继续加强对《禁止酷刑公约》和越南预防和打击酷刑法律、越南在实施《禁止酷刑公约》方面的努力和成就以及禁止酷刑委员会的有关建议的宣传、传播、教育和培训。

- 扩大国际合作活动,有效落实《禁止酷刑公约》和禁止酷刑委员会的有关建议;继续审查和提出解决方案,提高已经和正在实施的预防和打击酷刑国际合作活动的有效性。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是联合国审议的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书之一,旨在防止全球范围内的酷刑。《禁止酷刑公约》于1984年12月10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于1987年6月26日生效。《禁止酷刑公约》是联合国九项基本国际人权公约之一。

2013年11月7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签署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2014年11月28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批准了《禁止酷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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