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发布《基层维护治安力量法》实施计划
(Baonghean.vn)- 省人民委员会在 2024 年 3 月 28 日颁发的第 232/KH-UBND 号计划中,确定了各部门、行业和地方的职责,并分配了具体任务,以实施《关于维护基层安全和秩序的部队的法律》和实施指示。
-据此,省公安厅将主持并配合司法厅及相关单位宣传《基层治安维护力量法》的内容。同时,培训和培养地方和相关单位的公安干警和士兵,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执行该法。
——信息传媒部负责组织、配合省公安机关、省法制宣传教育委员会指导、指导地方报刊、广播电视机构利用适当时间在媒体上宣传《基层维护治安秩序力量法》及其实施指导文件。

——各机关、单位、各级人民委员会、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省级社会政治组织主动选择宣传《维护基层安全秩序力量法》及其实施指导文件的形式和内容,确保符合本机关、单位和地方的特点和情况。
——省人民委员会还责成各厅、各部门、县级人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仍然有效的法律文件体系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检查、修订、补充或建议主管部门依据《基层安全秩序维护部队法》及其实施指导文件对相关规定进行修订、补充。
——各级机关、单位、人民委员会根据要求,组织参与国会、政府、公安部、相关部委关于《基层治安维护力量法》实施情况的意见提出及法律文件起草工作。
省公安厅主持、配合司法部和相关单位积极研究、建议省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修改、补充或制定本省新的法律文件,根据《基层安全秩序维护力量法》及其实施指导文件,制定具体规定和执行措施。

——内务局主持、配合省公安局、有关单位、地方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根据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巩固、统一民防力量、仍在使用的半专业乡镇警察力量、民防队长、副队长)制定巩固、统一基层治安维护力量组织的计划,确保与《基层治安维护力量法》及时、同步、统一实施。
《基层安全秩序维护力量法》于2023年11月28日由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5章33条,规定了基层治安保卫力量的地位、职能、任务、组织原则、运行方式、工作关系、力量建设、保障工作条件、各机关、组织对基层治安保卫力量的职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