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制定了在基层落实《部队参与维护治安法》的计划
(Baonghean.vn)——在2024年3月28日发布的第232/KH-UBND号计划中,省人民委员会明确了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在执行《省基层维护治安力量法》时的责任和具体任务,并制定了实施细则。
因此,省警察厅应牵头协调司法厅及相关单位,在基层宣传《参与维护治安力量法》的内容,同时对地方及相关单位的警员和士兵进行法律实施方面的培训和培养。
- 信息与通信部应主持并与省警察和省法律传播与教育委员会协调,指导地方新闻、广播和电视机构花适当的时间在媒体上传播和宣传《基层维护治安力量参与法》及其执行指南文件。

各级机关、单位、人民委员会、省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省级社会政治组织主动选择基层参与维护治安部队法宣传的形式和内容以及指导其实施的文件,以确保其符合机关、单位和地方的特点和情况。
- 省人民委员会还责成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区级人民委员会在其职责和权力范围内,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进行检查和审查,以便根据《基层维护治安力量参与法》及其执行指导文件,对相关法规进行修订、补充或者建议主管机关对法规进行修订、补充。
各级机关、单位和人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起来,参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公安部以及有关部委和部门关于基层维护治安力量实施法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和意见征询。
省警察署应牵头协调司法部及相关单位,主动审查、建议并向省人民议会、省人民委员会提出修改、补充或制定、颁布新的法律文件,以根据《基层维护治安力量参与法》及其执行指导文件,提供详细的规章制度和执行措施。

内政部应主持并协调省警察和有关单位、地方,按照第十四条第一款(整合和整合民防部队、仍在使用的半专业化社区警察部队以及民防队队长、副队长)的规定,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制定整合和统一参与基层治安维护力量组织的方案,以确保与《基层治安维护力量法》生效时同步、及时、统一地实施。
《基层维护治安力量参与法》于2023年11月28日由第十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该法由5章33条组成,规定了参与基层安全秩序维护的机构和组织的地位、职能、任务、组织原则、运作方式、工作关系、力量建设、保障运作条件以及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