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发布《基层维护安全秩序力量法》实施计划
(Baonghean.vn)- 2024 年 3 月 28 日,省人民委员会在 232/KH-UBND 号计划中,明确职责,并向各部门、行业和地方分配具体任务,以实施《关于在全省基层维护安全秩序的部队法》和实施指示。
-据此,省公安厅将主持并配合司法厅及相关单位宣传《基层维护治安力量法》的内容。同时,培训和培养地方和相关单位的公安干警和士兵,以执行该法。
——信息传媒部负责主持、配合省公安机关、省法制宣传教育委员会指导、督促地方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机构在媒体上充分宣传、普及《基层维护治安秩序力量法》及其实施指导文件。

——各机关、单位、各级人民委员会、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省级社会政治组织主动选择宣传《维护基层安全秩序力量法》及其实施指导文件的形式和内容,确保符合本机关、单位和地方的特点和情况。
——省人民委员会还责成各厅、各部门、县级人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现行法律文件体系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检查、修订、补充,或建议主管部门根据《基层安全秩序维护力量法》及其实施指导文件修改、补充规定。
——各级机关、单位、人民委员会根据要求,组织参与国会、政府、公安部、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关于《基层治安维护力量法》实施情况的意见提出和法律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省公安局要主持、配合司法部和相关单位积极研究、建议并向省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提出修改、补充或制定、颁布新的法律文件,以根据《基层安全秩序维护力量法》及其实施指导文件,为本省提供具体规定和执行措施。

-内务局主持、配合省公安局及有关单位、地方,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制定计划,根据第十四条第一款(巩固、统一民防力量、仍在使用的半专业乡镇警察力量、民防队长、副队长)的规定,及时、同步、统一实施《基层治安维护力量法》。
《基层安全秩序维护力量法》于2023年11月28日由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5章33条,规定了基层治安维护力量的地位、职能、任务、组织原则、运行方式、工作关系、力量建设、保障工作条件、各机关、组织对基层治安维护力量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