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出台地方监察干部工作条例

D.Dung-Q.Lan DNUM_CBZAIZCACD 11:10

(Baonghean.vn) - 根据该规定,监察地区干部必须遵守党的政策、路线和观点,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省委组织委员会和监察机关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义安省委组织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地区监察干部工作条例。其目的是定期及时地为地区党的组织建设和政治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咨询意见。与此同时,确保省委组织委员会与省委各直属党委和组织在党的组织建设和政治体系建设工作中密切、及时、有效地配合。发挥地区监察干部的咨询作用和责任,将其作为考核、奖惩干部履行职责能力的依据。

anh-dc-le-duc-cuong-chu-tri-lam-viec-voi-huyen-nam-dan-8535.jpg
省委委员、省委组织部部长黎德强同志视察南丹县委2020-2025年任期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图片来源:范光山

关于现场监测人员的标准和条件:符合总参谋部标准,体现中央三号决议(八届)精神,强调补充一些内容:

政治立场坚定,绝对忠诚于革命理想、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具有维护党的观点、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自觉性和斗争能力。掌握党的路线、政策、决议、国家政策和法律;深刻理解关于党建工作的决议、议题、法规、规章和指示。掌握党建和组织工作专业领域基础知识;能够概括、总结、提出并指导解决地方出现的问题和内容。具有纪律性,建立和维护党内团结;在道德和作风上堪称楷模;具有勇敢、负责、诚实、客观、积极、创新、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具有大学以上专业学位;高级政治理论水平,学士学位;完成党建、群众组织或国家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具有党建组织工作经验。确保员工身体健康,能够按照规定和需要在该地区工作和出行。

关于工作原则:地方监察干部必须服从党的路线、政策、观点、国家的法律、政策、法规以及省委组织部和受其监察的机关、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地方、机关、单位与省委组织部工作协调的规定。服从领导、指示和管理,直接向组织部领导、部门主管、地方主管领导负责。按照赋予的权限和责任完成任务;按照部门、组织部和地方的规章制度、方案和工作计划,遵守办事顺序、程序和时间;确保及时有效地协调和信息交流。

一个区域的定期监测任务的最长期限为5年/区域。

如果负责监测该区域的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或者有证据表明存在负面舆论,又或者他们没有完成所负责区域内的任务,那么委员会领导就会给他们分配其他任务,而不必等待规定的5年时间。

此外,条例还对基层监察员的职责权限、工作作风和工作关系、奖励和纪律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义安省出台地方监察干部工作条例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