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出台关于党组织和党员奖励制度的规定
(Baonghean.vn)—— 义安省党委刚刚颁布了《关于党组织和党员奖励制度的规定》。该规定共5章15条。
据此,该条例规定了表彰的主体、标准、形式和党组织的表彰决定权限;详细规定了表彰的程序、表彰材料和表彰资金,以及受表彰个人和集体的权利和义务。
竞赛奖励工作要适时、公开、民主,确保奖励的流程和程序;奖励成果要明确具体,做到按级给予奖励。
各级党委有权决定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年度、五年一次的奖励;对在贯彻落实党的决议、指示中成绩突出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不定期奖励和主题奖励。
获得表彰的有功党组织有:
- 党支部下属的直属党支部;基层党委直属的党支部、党的单位;党的基层组织(简称 TCCS);区党委及同级组织;党的工作人员委员会和事业单位。
——各级党委对“出色完成任务”的党组织,由省委常委会择优考虑,对符合“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党组织进行奖励。基层党委对“出色完成任务”的党组织,由省委常委会考虑给予奖励。
考虑定期奖励的权力:
1.考虑对党支部下属的直属党支部、基层党委直属单位的党支部、党委给予奖励。
- 党支部对下属党支部一年来所取得的成就进行表彰。
- 部门党委对年度内取得成绩的部门党委党支部进行表彰。
- 基层党委研究决定对年度内达到“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部门党支部、党委进行表彰,并向达到“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部门党支部、党委颁发奖状。
- 区委常务委员会及同级机关可考虑向连续五年达到“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党支部和党支部颁发奖状。
- 省委常委会审议向连续五年达到“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党支部、党支部颁发奖状。
2.考虑对基层党组织进行奖励。
- 区委常务委员会及同级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对“出色完成任务”的党支部进行表彰,并向年度“出色完成任务”的典型党支部颁发奖状。
- 省委常委会考虑向连续5年达到“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党组织颁发奖状或旗帜。
党的TCCS“出色地完成任务”标准,按照省委常委会的规定执行。
获得“任务完成情况优秀”的党支部数量不超过各级党委被评为“任务完成情况优秀”的同级党支部数量的20%;获得“任务完成情况优秀”的典型党支部数量不超过获得“任务完成情况优秀”的党支部总数的50%。
3.研究奖励区级党委及同级领导。
-省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年度被评为“出色完成任务”的区级党委、省委直属党支部给予表彰和颁发奖状。
- 省委常务委员会每五年根据代表大会任期,审议向连续五年达到“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区党委和直属党支部、省委机关颁发奖状或旗帜。
区级以上党委、党组织“出色完成任务”的标准,按照省委常委会的规定执行。
4.研究奖励党的干部委员会和党的单位。
- 省委各部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省委办公室管理领域规定的标准,考虑向符合当年“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区委及同级党组织机关、党委办公室颁发奖状。
- 省委常委:
+ 研究每年对达到“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省委、省委办公室和省委直属事业单位颁发奖状。
+考虑向连续5年达到“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省委、省委办公室和省委直属事业单位授旗。
单位优秀完成任务标准:100%完成既定目标和计划,被直属上级评定为优秀;党组织被认定为“优秀完成任务”标准,单位工会被上级按工会规定评定为最高等级。
本规定自签署之日起(2023年10月27日)生效,取代省委常委会2018年10月30日第2384-QD/TU号关于党组织和党员奖励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