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出台党组织和党员奖励制度规定
(Baonghean.vn)—— 越南义安省党委刚刚颁布了《关于党组织和党员奖励制度的规定》。该规定共5章15条。
据此,该条例规定了党组织的表彰对象、标准、形式和表彰决定权限;详细规定了表彰程序、表彰材料和表彰经费,以及受表彰个人和集体的权利和义务。
竞赛奖励工作要及时、公开、民主,做到奖励程序化、记录化;奖励成果要明确具体,做到按级奖励。
各级党委有权研究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年度、五年一次的奖励;对成绩突出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不定期的奖励;对贯彻落实党的决议、指示进行专题奖励。
获得表彰的有功党组织有:
- 党的支部下设的直属支部;基层党委直属的党支部、党的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简称TCCS);区党委及同级组织;党的工作人员委员会和社会服务单位。
——各级党委对“出色完成任务”的党组织进行评选,对达到模范“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党组织进行考核奖励。基层党委对“出色完成任务”的党组织,由省委常委会进行考核奖励。
定期考虑奖励的权力:
1.考虑对党支部下属的直属党支部、基层党委直属单位的党支部、党委给予奖励。
- 党支部对下属党支部一年来所取得的成就进行表彰。
- 部门党委对年度内取得成绩的部门党委党支部进行表彰。
- 基层党委审议决定对年度完成“任务完成情况优秀”的党支部、党委进行表彰,对年度完成“任务完成情况优秀”标准的党支部、党委颁发奖状。
- 区委常务委员会及同级机关可考虑向连续五年达到“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党支部和党支部颁发奖状。
- 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向连续五年达到“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党支部、党支部颁发奖状的议案。
2.考虑对基层党组织的奖励。
- 区委常务委员会及同级党委研究决定对年度“出色完成任务”的党支部进行表彰,对年度“出色完成任务”的典型党支部颁发奖状。
- 省委常委会审议对连续5年达到“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党组织颁发奖状或旗帜。
党的TCCS“出色地完成任务”标准按照省委常委会的规定执行。
各级党委评定为“任务完成情况优秀”的党组织数量不超过本级评定为“任务完成情况良好”的党组织数量的20%;评定为“任务完成情况优秀”的党组织数量不超过本级评定为“任务完成情况优秀”的党组织总数的50%。
3.审议对区党委及同等职务人员的奖励。
- 省委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年度被评为“出色完成任务”的县级党委和同级党委、省委直属党支部给予表彰和颁发奖状。
- 省党委常务委员会根据五年代表大会的任期,考虑向连续五年达到“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区党委和同级党委、省委直属党支部颁发奖状或旗帜。
区级以上党委、党组织“出色完成任务”的标准,按照省委常委会的规定执行。
4.研究奖励党的机关工作人员委员会和党的公共服务单位。
- 省委各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委员会、省委办公室管理领域规定的标准,考虑向符合当年“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区委及同级党委机关党员委员会、党委办公室颁发奖状。
- 省委常委:
+ 研究每年向符合“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省委、省委办公室和省委直属事业单位颁发奖状。
+考虑对连续5年达到“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省委、省委办公室和省委直属事业单位授旗。
单位标准: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和计划100%,被上级评定为优秀;党组织被认定为“出色完成任务”标准,单位工会被上级评定为最高等级,并按工会章程规定评定为最高等级。
本规定自签署之日起(2023年10月27日)生效,取代省委常委会2018年10月30日第2384-QD/TU号关于党组织和党员奖励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