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在公社安排正规警察的同时,继续使用兼职公社警察
(Baonghean.vn)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指出:对于半职业化的乡警力量,特别是由公务员出身的乡警长,在安排正规警察承担全省乡警职责后,将继续利用这支力量确保基层安全秩序。
12月17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第82/TB-UBND号通告,传达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鸿荣在2月6日召开的关于安排普通警察担任全省乡警察职务的领导指导政策会议上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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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勇乡警察(Tan Ky)开展群众动员工作。摄影:Tien Hung |
关于安排正规警察担任乡警察职务的问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总结说,在认识方面,明确了3个问题:
首先,这是从省到基层整个政治系统的责任和任务,而不仅是公安部门一个人的任务;各级党委和机关要紧紧围绕领导、抓紧抓实,在各级党代会召开前夕坚决完成基层警力建设任务。
第二,实行公安进乡,是为了加强基层治安秩序,不影响公社一级机构和干部、公务员的编制精简。
三是半职业化的乡警队伍,特别是公务员出身的乡警长,将继续用于维护基层安全秩序(目前公安部4个模式中,只有1个模式完全由正规警察编制,其余模式继续采用半职业化的乡警队伍)。
在此基础上,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责成内务厅根据法律规定,紧急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发文,指示消除与安排、组织和解决兼职乡警力量,特别是兼职乡警长制度和政策相关的困难和障碍。
对于根据政府2019年4月24日第34/2012/ND-CP号法令减少或缺少公务员的乡镇,优先安排、分配其他合适的乡级公务员岗位。
黎鸿荣同志还要求内务部积极指导省人民委员会对合并后的乡镇进行分类;指导并落实内务部2019年11月6日第13/TT-BNV号通知,指导制定关于乡级、村、居委会干部、公务员和非专业工作人员的一系列规定;指导修改并补充省人民委员会2016年3月4日第24/QD-UBND号决定,关于公布乂安省乡、坊、镇公务员的招聘、接收、调动、调动;人数、标准、职责和任务的规定。
对于无法安排或分配的公务员性质的乡级警察局长,内务厅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与省公安机关、党委和地方当局协调,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提请省委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议会批准,暂时停止其担任乡级警察局长职务,并允许其担任副乡级警察局长职务,但仍为乡级公务员,其制度和政策将予以保留,直至法律另有规定(根据2018年《人民公共安全法》第46条第1款c点)。
该文件须于2020年2月25日前完成征求意见,在全省统一实施。
关于省级警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责成做好人力资源准备,安排正规警察担任乡镇警察(必须是具备资质、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同志,能够一到基层就立即投入工作……)。绝对不能让正规警察担任乡镇警察对安全和秩序造成负面影响,不要留下空缺……
省公安局还应配合省委组织委员会,建议省委常务委员会根据2014年5月1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规范人民公安党组织的192/QD/TW号条例,发出文件,领导和指导成立乡警党支部。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还要求各县、市、镇党委和县级人民委员会除完成正常任务外,还要紧急落实四项重点任务,例如:
组织向辖区内干部、党员和群众宣传贯彻中央和省的方针政策,指导基层警力建设。
组织会议讨论并商定计划,为每一个公务员担任公社警察局长的人员安排、分配或解决制度和政策,并按照上述指示安排普通警察担任公社警察局长一职。
建立常设公社警察党支部,承担公社警察的职责,直属于公社和镇党委(省常委会有执行中央政治局2019年5月18日第192-QD/TW号关于规范人民公安机关党组织的规章的文件);...
针对这一问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向财政部、计划投资部、信息传媒部、资源环境部、建设部等各厅局和部门提出了相关任务。
常规民警转任公安民警的工作要力争在2020年第一季度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