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将正规警察安排到公社,同时继续使用兼职公社警察
(Baonghean.vn)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指出:对于兼职的乡警力量,特别是由公务员担任的乡警长,在安排正规警察担任全省乡警职务后,将继续利用这支力量确保基层安全秩序。
12月17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第82/TB-UBND号通告,传达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鸿荣在2月6日召开的关于安排普通警察担任本省乡镇警察职务的领导指导政策会议上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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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勇乡警察(Tan Ky)开展群众动员工作。摄影:Tien Hung |
关于安排正规警察担任乡镇警察职务的问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总结说,在认识方面,明确了3个问题:
首先,这是从省到基层整个政治系统的责任和任务,而不仅是公安部门一个人的任务;各级党委、机关要紧紧围绕领导指示,坚决抓紧抓实,在各级党代会即将召开的背景下,尽快完成基层警力正规化建设。
第二,实行公安进乡,是为了加强基层治安秩序,不影响公社一级机构和干部公务员的编制精简。
三是半职业化的基层警力,特别是由公务员出身的基层警力,将继续用于维护基层治安秩序(目前公安部4个模式中,只有1个模式完全由正规警察编制,其余模式继续采用半职业化的基层警力)。
在此基础上,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责成内务厅根据法律规定,紧急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发文,指示消除与安排、组织和解决兼职乡警力量,特别是兼职乡警长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困难和障碍。
对于根据政府2019年4月24日第34/2012/ND-CP号法令减少或缺少公务员的乡镇,应优先安排和分配其他合适的乡级公务员岗位。
黎鸿荣同志还要求内务部主动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对合并后的乡镇进行分类;提出建议并指导落实内务部2019年11月6日第13/TT-BNV号通知,指导制定关于乡级、村、居委会干部、公务员和非专业工作人员的一系列规定;提出建议并修改补充省人民委员会2016年3月4日第24/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关于义安省乡、坊、镇公务员的招聘、接收、调动和调动;人数、标准、职责和任务的规定。
对于无法安排或分配的公务员性质的乡级警察局长,内务厅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与省公安机关、党委和地方当局协调,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提请省委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议会批准,暂时停止其乡级警察局长职务,并让其担任副乡级警察局长职务,但仍为乡级公务员,其制度和政策保持不变,直至法律另有规定(根据2018年《人民公共安全法》第46条第1款c点)。
须于2020年2月25日前完成文件征求意见,在全省统一实施。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责成省公安局做好人力资源准备,安排正规警员担任乡镇公安职务(必须是具备资格、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同志,一到基层就能立即上岗……)。绝对不能让正规警员担任乡镇公安职务对治安秩序造成负面影响,不留下空缺……
省警察局还需与省委组织委员会配合,建议省委常务委员会根据 2014 年 5 月 18 日政治局关于规范人民公安党组织的 192/QD/TW 号条例,发布文件,领导和指导建立乡镇警察党支部。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还要求各县、市、镇党委和县级人民委员会除完成正常任务外,还要紧急落实四项重点任务,例如:
组织向辖区内干部、党员和群众宣传贯彻中央和省的方针政策,指导基层警务队伍建设。
组织会议讨论并商定计划,为每一位担任公务员的乡镇警察局长安排、分配或解决政策和制度,并根据上述指示安排普通警察担任乡镇警察局长的职务。
建立常设公社警察党支部,承担公社和镇党委下属的公社警察职务(省常委会出台2019年5月18日第192-QD/TW号关于规范人民公安机关党组织的实施细则的文件时);...
针对这一问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向财政部、计划投资部、信息传媒部、资源环境部、建设部等厅局、部门提出了相关任务。
常规民警担任乡镇警察职务的安排工作要力争在2020年第一季度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