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指示加强对石油经营活动的检查和监督,稳定市场
(Baonghean.vn)- 为落实工业和贸易部的指示,省人民委员会刚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发布了 1804/UBND-KT 号官方批示,要求各部门、分支机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加强对石油经营活动的检查和监督。
制定计划为配送系统储备汽油和石油。
此次活动旨在确保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内石油市场的供应和稳定。据此,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工贸厅主持并配合市场管理厅、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严格落实政府总理2022年2月22日第160/CD-TTg号批示、副总理黎文成在2022年2月8日会议上的指示、工贸部在2022年1月28日第517/CD-BCT号批示、确保燃料供应工贸部2022年2月9日签发的第593/BCT-TTTN号批示及有关文件关于保障汽油、石油供应和依法进行汽油交易的规定;主持、配合有关单位、地方和企业监测掌握全省汽油、石油供应情况;发现异常波动时及时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指示;加强对全省汽油、石油交易活动依法合规情况的检查;发现并严肃处理违法行为,依法研究决定吊销汽油、石油零售店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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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委员会要求汽油经销商积极向市场供应汽油。图片:TH |
工贸厅指导辖区内重点贸易商、石油经销商积极开拓石油供应源,有计划、有预案地为分销系统储备未来一段时间的石油;按计划、有计划地为加盟商、总代理、代理商及时储备和供应,确保全省石油供应源不中断;共享货源,合理调整折扣,确保业务系统石油供应源不中断;维持企业石油零售店的销售活动,标价销售,按标价销售;为企业分销系统零售店提供足够的石油。
省人民委员会还要求工业和贸易部在辖区内拥有汽油零售店体系的直销商要主动制定计划,保障汽油供应,在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主动制定计划安排和轮换相应劳动力资源,维持汽油零售店运营,及时、足量供应汽油;落实签署承诺,严格遵守汽油经营活动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政府2014年9月3日第83/2014/ND-CP号议定关于汽油经营的第26条、政府2021年11月1日第95/2021/ND-CP号议定关于修改、补充第83/2014/ND-CP号议定若干条款的第1条第21款的规定。
检查和监督石油经营活动
省人民委员会在3月21日第1804号批示中要求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加强对石油经营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尤其要指出的是,义安省市场管理厅配合工贸厅严格落实政府电报、指示和工贸部关于保障汽油、石油供应、依法开展汽油贸易的有关文件。
加强检查,密切监督辖区内石油经营活动是否依法合规,是否遵守标价销售、是否按规定正确挂牌销售、是否按时登记销售等规定。及时发现并严厉处理违法行为,特别是囤积居奇、价格违规、未经工贸部门书面批准擅自停止销售等行为。组织热线电话反馈信息,协调与其他地方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检查、发现并严厉处理违法行为,包括对合格石油零售门店依法加处吊销《合格石油零售许可证》使用权等处罚,对被吊销《合格石油零售许可证》的石油门店进行严密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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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油价格达到每升近3万越南盾之前,人们争相加油。图片来源:QA |
省人民委员会还要求省警察局、省边防司令部配合职能力量加强检查,严厉打击省内非法石油产品贸易和经营违法行为。严格管控边境通道,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非法运输汽油配合有关单位对边境地区加油站零售点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要配合工贸厅严格落实政府指示和工贸部关于保障汽油、食用油供应、依法开展汽油交易的相关文件。加强信息掌握工作,密切监督辖区内汽油零售店的销售情况,特别是严格按照工贸厅登记的销售时间、汽油价格调整周期前开店、关店。如发现辖区内汽油店未经书面批准擅自停售,造成辖区内供应活动中断、混乱的情况,要向省人民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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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的石油企业已制定石油供应计划。图片来源:TH |
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及时要求辖区内有零售门店的经营者签订承诺书,在石油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发现和举报有违法行为苗头的案件,配合辖区职能部门加强检查、管控,严厉查处石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囤积居奇、擅自停售等行为。
此外,科技部加强对石油贸易质量和计量法规遵守情况的检查和严格监督,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信息传媒部指导媒体和新闻机构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及时、全面地向消费者通报全省石油供应情况,宣传并鼓励企业和民众节约高效地使用石油,为稳定全省石油市场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