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指导2022年财产和收入申报及透明度工作

德勇 December 19, 2022 09:59

(Baonghean.vn)——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正式文件,指示在 2022 年实施资产和收入申报和透明度。

据此,为落实2018年《反腐败法》,政府于2020年10月30日颁布第130/2020/ND-CP号法令,对机关、组织、单位中担任职务和权力的人员的资产和收入进行管控。

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全省落实2022年财产收入申报和透明化工作,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各厅局长,省级各部门、行业、组织负责人,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全省各公共服务单位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开展以下内容:

1.组织申报对象2022年资产、收入申报(依据《反腐败法》第37条):

- 制定申报义务人名单(姓名、职称、工作单位、申报表等完整信息),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督察院;

- 为有申报义务的人提供资产和收入申报指导;

- 保留申报、交付和接收申报的日志。

2.申报资产、收入的方式和时间(根据《反腐败法》第36条):

* 2022年有申报义务人员的资产及收入申报包括以下形式:

- 第一次声明:针对担任2018年《反腐败法》第34条第1、2、3款规定职务的人员,须进行申报。申报须在接收、录用和分配工作岗位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表请参照附件一,该申报表根据政府2020年10月30日第130/2020/ND-CP号令发布)。

- 年度申报:负有年度申报义务的人员按照政府2020年10月30日第130/2020/ND-CP号议定第10条规定执行(按照政府2020年10月30日第130/2020/ND-CP号议定附件一申报表实施)。

- 附加声明:当申报义务人当年的资产或收入变动金额达到或超过3亿越南盾时,应进行申报,但已进行年度申报的情况除外(根据政府2020年10月30日第130/2020/ND-CP号法令颁布的附件二中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文件还要求,负有申报义务人员管理、聘用的机关、组织和单位,负责接收和管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或者内容不齐全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应当要求补充申报或者重新申报。

补充申报或重新申报的期限为自收到请求之日起07天,除非有正当理由。

责成省督察局指导各机关、单位向省督察局提交受收入监督的资产和收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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