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指导2022年财产收入申报及透明度工作

德勇 DNUM_BJZBCZCACC 09:59

(Baonghean.vn)——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正式指示,指示在 2022 年实施资产和收入申报和透明度。

据此,为落实《2018 年反腐败法》和政府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颁布的第 130/2020/ND-CP 号法令,对机关、组织、单位中担任职务和权力的人员的资产和收入进行管控。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全省范围内落实2022年财产收入申报透明化工作。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各厅局长,省级各厅局、直属单位、机关领导,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全省各公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落实以下内容:

1.组织申报对象2022年资产、收入申报(依据《反腐败法》第37条):

- 制定需申报人员名单(姓名、职称、工作单位、申报表等完整信息),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督察院;

- 为需要申报资产和收入的人员提供申报指南;

- 建立日志来追踪申报、申报的交付和接收。

2.申报资产、收入的方式和时间(根据《反腐败法》第36条):

* 2022年有申报义务人员的资产及收入申报表包括以下形式:

- 第一次声明:首次担任2018年《反腐败法》第34条第1、2、3款规定职务的人员须进行申报。申报须在接收、录用和任职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表见附件一,该申报表根据政府2020年10月30日第130/2020/ND-CP号法令发布)。

- 年度申报:有义务进行年度申报的人员按照政府2020年10月30日第130/2020/ND-CP号法令第10条规定执行(申报表见政府2020年10月30日第130/2020/ND-CP号法令附件一)。

- 附加声明:当申报义务人在年度内资产或收入发生变化且价值达到或超过 3 亿越南盾时,需进行申报,但已进行年度申报的情况除外(按照政府 2020 年 10 月 30 日第 130/2020/ND-CP 号法令颁布的附录 II 中的申报表)。

文件还要求负有申报义务人员的管理、聘用机关、组织和单位负责接收和管理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或者内容不齐全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应当要求补充申报或者重新申报。

补充申报或者重新申报的期限为自收到请求之日起07天,有正当理由的情况除外。

责成省督察局指导各机关、单位向省督察局提交受收入监督的资产和收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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