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公社主席在法庭上举报虚假信息,导致许多家庭受苦

天鸿 DNUM_BIZAHZCACC 09:29

(Baonghean.vn)——宜安乡人民委员会主席(Nghi Loc)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虚假报告,导致许多农户遭受损失,失去了土地。多年来,农户们不得不不断提出投诉。

从荒地到金地

多年来,61岁的黄文孝先生(义禄县义安乡门莫村)一直“敲门”向各个政府部门投诉,要求收回自家的土地。富先生手里拿着一叠重达两公斤多的文件和请愿书,他说,这些年来,他和其他同样境遇的人已经向各个部门提交了数百份请愿书,但至今案件仍未得到解决。“我们真的累了。很多时候我们都想放弃,但想想,这样做对我们太不公平了。案情明明白白,到现在却迟迟没有定论。”这位面容憔悴的老农民满脸委屈地说道。

孝先生和一些家庭声称拥有所有权的土地原本是一块空地,但近年来它的命运发生了变化。它已成为价值数百亿越南盾的黄金地段。这片位于宜安乡丹武山脚下的土地以前是无人居住的。直到上世纪80年代初,一些低洼村庄的家庭才开始来到这里建造房屋,开垦土地。门莫村这个名字就是从那时开始的。在这里定居的先驱家庭中,除了孝先生一家,还有阮春富先生(65岁)和高仲田先生(67岁)一家。

这片填海造地如今与新建的1A国道接壤。图片:Tien Hung

Hieu先生说,建好房子后,他和Phu先生一家、Dien先生和其他两户人家收回了一块6200多平方米的土地。2位于Than Vu山脚下。(该地块目前为Nghi Yen乡地籍图第29号地块,地图编号48)。Hieu先生的家人在这里种植了近1500平方米的白千层和桉树。2Phu先生家在类似的区域挖了一个池塘养鱼。Dien先生家种植土豆、豆类,后来改种桉树……据Hieu先生说,这片土地相当贫瘠,一条小溪和一条南北铁路将这片土地与下村隔开,过去价值不高。也正因为价值低下,耕种这片土地的家庭界限不清。至今,每家每户都各自耕种着自己的那一份。

然而,随着新国道1A项目的开通,这片贫瘠土地的命运发生了改变。10年前,新国道1A穿过这一带,将这片土地变成了面向1A国道长达百余米的一块土地。1A国道的穿行也让原本偏僻的库阿莫村居民变得熙熙攘攘,买卖熙熙攘攘,这里的居民也拥有了更多的生计。从此,这片土地的面积迅速增加。

Hieu先生手里拿着厚厚一叠文件和信件。摄影:Tien Hung

公社向法院虚假举报

2017年,高仲典先生与妻子阮氏清向法院申请离婚,但双方仍有部分共同财产未分割。之后,阮氏清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第29地块第48号地块,总面积超过6200平方米的土地。2

为了建立审判依据,宜禄县人民法院向宜安乡人民委员会发出文件,要求其提供与该地块相关的资料。法院特别询问宜安乡人民委员会,阮春富先生和黄文孝先生是否使用了该地块或与其相邻的任何地块?

2019年6月11日,宜安乡人民委员会向法院发出由该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杜春峦签署的第72号报告,对此问题作出答复。报告指出,“该地块源于曹忠田先生一家开荒种植林木,于2014年分配给田先生一家,面积为6,266.9平方米。2014年11月5日,义安乡人民委员会为位于义安省义禄县义安乡门莫村的地块06号、地块13号、LNK类型签发的土地来源证明和土地使用面积年份并未完整标明该地块的开始使用年份。”地块06号、地块13号、地块测量图摘录;之前为地块107号、地块07号(地图299),现为地块29号、地块48号、LNK类型,位于义安省义禄县义安乡门莫村。未显示黄文孝先生和阮春富先生的土地使用权。阮文孝先生和阮春富先生未使用与第13幅地块(测量摘录)相邻的地块;先前为第07幅地块(地图299)的第107号地块;目前为第48幅地块(地籍图)的第29号地块。

根据宜安乡人民委员会的报告,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没有接受 Phu 先生和 Hieu 先生的请求,而是将超过 6,200 平方米的土地分成两半。2这是给 Dien 先生和 Thanh 女士的。

Hieu先生种植的桉树林至今仍在这片土地上。图片:Tien Hung

同时,据《义安报》记者调查,宜安乡人民委员会提交给法院的第72号报告包含虚假信息,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判决。具体而言,第72号报告也由该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杜春峦于2019年6月11日签署,但提交给法院的版本和宜安乡保存的版本中最重要的报告内容完全矛盾。

在提交给法院的报告中,宜安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表示,孝先生和富先生没有使用这块土地,也没有使用相邻的地块。而宜安乡保存的报告则称,“富先生和孝先生使用了这块土地的一部分区域”。

杜春峦先生在接受《义安报》记者采访时确认,他签署了两份报告。“这是个错误。我一线的同事提交了报告,我签了字,然后就把它交给了法院,当时我没仔细看。” 杜春峦先生承认,提交给义禄县人民法院的报告有误,而保存在义安乡的报告是正确的。乡政府将很快向法院作出解释,要求撤销提交给法院的不实报告。

与此同时,据村民反映,他们发现两份报告之间存在矛盾,并长期向公社投诉,但公社领导至今未予解决。村民们只好提起诉讼,要求对乂安省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提起上诉。

2021年11月7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检察院院长对乂安省人民法院2020年8月13日第23/2020/HNGD-PT号家庭和婚姻上诉判决的最终判决作出上诉决定。

河内高级人民检察院在上诉判决中指出,孝先生和富先生在上诉状中附上了宜安乡人民委员会第72号报告的副本(经宜安乡人民委员会认证),该报告指出富先生和孝先生使用了部分争议土地。该报告的内容与宜安乡人民委员会提交给法院作为案件解决依据的第72号报告相矛盾。

许先生的家人收到了许多当地居民的签名,证明许先生开垦并耕种了这片土地。照片:Tien Hung

河内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已委托宜禄县人民检察院核实并澄清两份文件之间的矛盾之处。2021年10月4日,宜禄县人民检察院与宜安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功华(核证副本签署人)的会谈记录中,陈功华先生确认:“根据宜安乡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保存的原件,副本与原件之间的核证内容正确无误。文件的核证和保管均符合法律规定。他不知道法院第72号报告的内容。”

河内市高级人民检察院还表示,为了给案件的解决提供依据,宜安乡人民委员会2021年10月12日第111/BC-UBND号报告已确认,黄文孝先生和阮春富先生确实使用了宜安乡门模村第48幅地籍图(地籍图)第29号地块的部分土地。宜安乡人民委员会保存的第72号报告是正确的文件。

上诉判决书中指出:“因此,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作为审理此案依据的第72号报告,与宜安乡人民委员会保存的第72号报告内容不同,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不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

基于上述原因,河内高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按照撤销原判程序对乂安省人民法院2020年8月13日第23/2020/HNGD-PT号上诉判决全部提起上诉。同时,请求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重新审议撤销原判程序,撤销上述婚姻家庭案件上诉判决和乂安省乂禄县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0日第260/2019/HNGD-ST号一审判决,将案件移送乂安省乂禄县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审理。暂停执行上述上诉判决,直至作出撤销原判的决定。

然而,据民众透露,案件至今尚未有进展。根据记者的记录,这块地上至今仍保留着孝先生家种植的桉树林。此外,富先生家的鱼塘也依然存在,尽管他已经好几年没养鱼了。数十户居住在库莫村的居民也签署了诉状,证实了富先生和孝先生长期使用这块地的一部分。

富先生和孝先生的家人还表示,田先生的家人很久以前就同意将这块黄金地块出售给义安省一家大型建筑公司。对此,义安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表示:“他还没有收到这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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