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公社主席在法庭上作假报告,导致许多家庭受苦

天鸿 July 18, 2022 09:29

(Baonghean.vn)——宜安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虚假报告,导致许多农户遭受损失,失去了土地。多年来,农户们不得不不断提出投诉。

从荒地到金地

多年来,61岁的黄文孝先生(义禄县义安乡门莫村)一直“敲门”向各个政府部门投诉,要求收回自家的土地。富先生手里拿着一叠重达两公斤多的文件和请愿书,他说,这些年来,他和其他有同样遭遇的人已经向各个部门提交了数百份请愿书,但至今案件仍未得到解决。“我们真的累了。很多时候我们都想放弃,但想想,这样做对我们太不利了。案情明摆着,到现在却迟迟没有定论。”这位面容憔悴的老农民满脸委屈地说道。

孝先生和一些户人家认领的这片土地原本是一片荒地,但近年来命运发生了改变,如今已成为价值数百亿越南盾的黄金地段。这片位于宜安乡丹武山脚下的土地,此前一直无人居住。直到上世纪80年代初,一些低洼村庄的户人家才开始来到这里建房开垦土地。门莫村这个名字就是从那时开始的。最早在这里居住的户人家,除了孝先生一家,还有阮春富一家(65岁)和高仲田一家(67岁)。

填海造地如今与新建的1A国道接壤。图片:Tien Hung

Hieu先生说,建好房子后,他和家人Phu先生、Dien先生以及其他两户人家又开垦了一块6200多平方米的土地。2靠近Than Vu山脚。(这块地目前是Nghi Yen乡地籍图第29号地块,第48幅)。Hieu先生的家人在这里种植了近1500平方米的白千层和桉树。2Phu先生家在类似的区域挖了一个池塘养鱼。Dien先生家种了土豆、豆子,后来又种了桉树……据Hieu先生说,这片土地相当贫瘠,一条小溪和一条南北铁路将这片土地与下面的村庄隔开,所以过去土地价值不高。由于价值低廉,耕种这片土地的家庭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直到今天,每家每户都各自耕种着自己的那一份。

然而,随着新国道1A的开通,这片贫瘠土地的命运发生了改变。10年前,新国道1A穿过这一带,将这片土地变成了与国道1A相望、绵延百余米的一块土地。国道1A的穿行也让原本偏僻的库阿莫村居民变得熙熙攘攘,买卖熙熙攘攘,这里的居民也拥有了更多的生计。从此,这片土地迅速增加。

Hieu先生手里拿着厚厚一叠文件和申请表。图片:Tien Hung

公社向法院作了虚假举报。

2017年,高仲典先生与妻子阮氏清向法院申请离婚,但仍有部分共同财产未分割。之后,阮氏清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第29地块、第48号地块,总面积超过6200平方米的土地。2

为了提供审判依据,宜禄县人民法院向宜安乡人民委员会发出文件,要求其提供与该地块相关的资料。法院特别询问宜安乡人民委员会,阮春富先生和黄文孝先生是否使用了该地块或与其相邻的任何地块?

2019年6月11日,宜安乡人民委员会向法院发出由该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杜春峦签署的第72号报告,对此问题作出答复。该报告称,“该地块源于曹忠田先生一家开荒种树,于2014年分配给田先生一家,面积为6266.9平方米。2014年11月5日,义安省义禄县义安乡门莫村第13幅LNK类型地块第06号地块的土地来源证明和土地使用面积时间没有完整显示开始使用该地块的年份。”第13幅06号地块地图摘录(测量摘录);之前为第07幅107号地块(地图299),现为第48幅29号地块,LNK类型,义安省义禄县义安乡门莫村未显示黄文孝先生和阮春富先生的土地使用权。阮文孝先生和阮春富先生未使用与第13幅地块(测量摘录)相邻的地块;先前为第07幅地块(地图299)的107号地块;当前为第48幅地块(Cadavert地图)的29号地块。

根据宜安乡人民委员会的报告,初审和上诉法院没有接受 Phu 先生和 Hieu 先生的请求,而是将超过 6,200 平方米的土地分成两半。2这是给 Dien 先生和 Thanh 女士的。

Hieu先生种植的桉树林至今仍在这片土地上。图片:Tien Hung

同时,据《义安报》记者调查,宜安乡人民委员会提交给法院的第72号报告包含虚假信息,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判决。具体而言,第72号报告也由该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杜春峦于2019年6月11日签署,但提交给法院的版本与宜安乡保存的版本中最重要的报告内容完全矛盾。

在提交给法院的报告中,宜安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表示,孝先生和富先生没有使用这块土地,也没有使用相邻的地块。与此同时,宜安乡保存的报告则称,“富先生和孝先生使用了这块土地的一部分区域”。

杜春銮先生在接受《义安报》记者采访时确认,他签署了两份报告。“这是个错误。我实地的同事提交了报告,我签了字,然后就把它送交了法院,当时我没仔细看。” 杜春銮先生承认,送交宜禄县人民法院的报告有误,而保存在宜安乡的报告是正确的。宜安乡将尽快向法院作出解释,要求撤销送交法院的不实报告。

与此同时,据村民反映,他们发现两份报告之间存在矛盾,并长期向公社投诉,但公社领导至今未解决此事。村民们不得不提起诉讼,要求对乂安省人民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

2021年11月7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检察院院长对乂安省人民法院2020年8月13日第23/2020/HNGD-PT号家庭婚姻案件上诉终审判决提起上诉。

河内高级人民检察院在上诉判决中指出,孝先生和富先生在上诉状中附上了宜安乡人民委员会第72号报告的副本(经宜安乡人民委员会认证),该报告指出富先生和孝先生使用了部分争议土地。该报告的内容与宜安乡人民委员会提交给法院作为案件解决依据的第72号报告相矛盾。

孝先生的家人收到了许多长期居住于此的居民的签名,证明孝先生开垦并耕种了这片土地。照片:Tien Hung

河内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已委托宜禄县人民检察院核实并澄清上述两份文件之间的矛盾之处。2021年10月4日,宜禄县人民检察院与宜安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公华(签字认证复印件的人)的会议记录中,陈公华先生确认:“根据宜安乡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保存的原件,复印件与原件之间的认证内容正确无误。认证以及文件的保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他不知道法院第72号报告的内容。”

河内市高级人民检察院还表示,为了给案件的解决提供依据,宜安乡人民委员会2021年10月12日第111/BC-UBND号报告已确认,黄文孝先生和阮春富先生确实使用了宜安乡门模村第48幅地籍图(地籍图)第29号地块的部分土地。宜安乡人民委员会保存的第72号报告是正确的文件。

上诉判决书中指出:“因此,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作为审理此案依据的第72号报告,与宜安乡人民委员会保存的第72号报告内容不同,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

基于上述理由,河内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乂安省人民法院2020年8月13日第23/2020/HNGD-PT号上诉判决提起上诉,并依法请求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复核撤销上述上诉判决和乂安省乂禄县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0日第260/2019/HNGD-ST号一审判决,将案件移送乂安省乂禄县人民法院重审。在作出撤销原判决定前,暂停执行上述上诉判决。

然而,据知情人士透露,案件至今尚未有进展。根据记者的记录,这块地上至今仍保留着Hieu先生家人种植的桉树林。此外,Phu先生家的鱼塘也依然存在,尽管他已经好几年没养鱼了。Cua Mo村数十户居民也签署了诉状,证实Phu先生和Hieu先生长期占用了这块地的一部分。

Phu先生和Hieu先生的家人还表示,Dien先生的家人很久以前就同意将这块黄金地块出售给义安省一家大型建筑公司。对此,义安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表示:“他还没有收到这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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