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12家违反食品安全卫生规定的机构被处罚
(Baonghean.vn)——跨学科检查组对 12 家未能确保食品安全的机构处以 7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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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学科检查小组检查荣市一家食品企业的食品储存情况 - 图片:档案馆 |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结束了对乂安省2018年农历新年和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据此,综合检查组此次共检查45家企业,其中食品加工企业19家,食品贸易企业11家,餐饮服务企业15家。检查组发现其中12家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并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达7500万越南盾。
这些企业存在的问题包括:无食品安全合格证书;无留样柜或无机构保存食品样品;无防虫害措施;生产经营条件不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加工、包装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未按照生产企业公布的食品保管规定操作;生产过程中未配备或者使用劳动防护设备;企业经营者及直接从业人员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获得食品安全知识证书等。
12家违反食品安全规定受到处罚的机构名单:
1-Muong Thanh Hoang Mai 超市(Hoang Mai 镇)未遵守制造商宣布的食品保存规定;
2-Thien Lam火腿加工厂(荣市东荣市第19街区)在生产过程中未确保食品安全;未穿戴防护装备;
3- EB Vinh 有限公司(位于荣市光中市的 Big C 超市)未遵守所公布的食品保管规定;
4-阮氏光经营户(荣市永新坊范鸿泰街)未采取防治害虫、动物的措施;
5-Trung Hau有限公司(Vinh City, Vinh Tan Ward, Tran Dang Ninh Street)没有食品安全资格证书;
6- Truong Sy Thoai 食品企业(Dien Ky, Dien Chau, Dien Chau 6 村)使用不安全的保存方法;
7- Tuan Luyen 火腿和香肠加工厂(Con Cuong 镇第 2 区)缺乏食品安全知识确认,未佩戴防护装备;
8- Chau Lien 餐厅(昆强镇第 4 街区)未组织食品样品储存,未采取预防昆虫和有害动物的措施;
9-经营户Tran Van Duc(荣市、永新市、龙洲市区),食品加工不能保证卫生、安全;
10- Trung Xuan 餐厅(太和镇和孝坊新青街)未保存超过规定有效期的食品样品和卫生证明;
11-阮文恕鲜茶芽加工厂(Thanh Huong, Thanh Chuong,11村),生产区域不能保证食品安全;
12-Hoa Huong Son 餐厅(荣市关保坊商业中心),食品储藏仓库无法保证食品卫生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