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加强了对2025年农历新年前后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义安省委刚刚发布了2024年11月15日第3081-CV/TU号公函,要求加强对2025年农历新年前后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文件指出: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机关,特别是省公安委,集中精力领导和指导多项措施、方案同步落实,开展烟花爆竹违法犯罪预防和打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1月5日,全省查处并抓获804起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043名违法者,缴获烟花爆竹11吨,其中344起案件、404名违法者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抓获。
除了已取得的成果外,一些单位和地区在执行上述任务方面还没有真正下定决心,仍然存在一些限制,导致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复杂发展,并存在与烟花爆竹相关的事故的潜在风险。

特别是最近,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屡禁不止,尤其是在荣市及其周边地区,这引起了公众舆论的关注,并对人们遵守烟花爆竹相关法律的意识产生了负面影响。
主要原因有:一些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领导不够重视,仍然抱有认为这是警察部门的专属职责的观念;大量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共部门员工对防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工作认识不够认真、不够全面,导致预防和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措施执行力度不够,不够实质性,仍然只是权宜之计,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他们视而不见,默许亲属和家人燃放烟花爆竹。
为加强对预防和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动员全政治系统参与,决心在2024年圣诞节、2025年春节前后最大限度减少本地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省委常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部门、支部、行业、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区、市、乡、党委和附属党委严格落实以下内容:
- 向各单位、地方的党组、党员、干部、公务员、公共部门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工会成员和协会成员普及和透彻理解党的政策方针、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和指示。

将此视为省、县、乡、区、村、镇各级政治体制的共同任务和责任;赋予本地区干部、党员、工会成员和协会成员责任感,并促使他们从自我意识层面采取行动,遵守烟花爆竹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从而做出积极的改变。
省人民委员会党的执行委员会领导省人民委员会,从全省到基层,以公安力量为核心,协调一致、果断贯通地落实打击和预防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各项措施。尤其着重领导和指导落实以下若干内容:
+ 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将其作为提高民众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认识和守法意识的关键措施。组织发起全民参与的维护国家安全运动,将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预防和打击工作与国家安全保护工作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
+ 组织各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家庭签署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誓书。尤其要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工、军人、工会成员、社团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签署宣誓书,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同时,加强对亲戚、家人、朋友和居民的宣传,让他们了解并参与预防和打击与烟花爆竹有关的违法行为。

+ 重点查处、逮捕、调查和严格处理违反烟花爆竹,特别是非法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办案。在春节前及时起诉和审理一批典型案件,以服务于一般的宣传、教育、威慑和预防工作。
+ 协调加强国家管理,严格管控国防部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管控边境口岸、通道和通道,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走私进入该地区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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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同步、大力度落实各项措施和解决方案,防止和打击与烟花爆竹有关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荣市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确定这是全省调动最大资源和人力资源参与工作的关键领域,决心最大限度地减少 2024 年圣诞节、2025 年新年和农历新年期间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和社会政治组织指导其下属干部、工会成员、协会成员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基层宣传动员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部署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特别是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省委常委会也要求n各机构、单位和地方负责人必须定期、直接地指导、检查、引导和敦促单位和地方落实相关工作。
如果该地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变得复杂;如果单位内的党员、干部、公务员、职工、工会成员、协会成员违反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他们必须在省委常委会面前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