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公社主席因允许村长未经授权出售土地而被起诉
(Baonghean.vn)-针对兴安南乡(Hung Nguyen)非法出售土地案,侦查机关在对村长提起公诉后,继续以“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罪名对该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提起公诉。
7月16日,乂安省警察局领导表示,兴原县警察局调查警察局已结束对兴安南乡(兴原)非法出售土地案件的调查。
其中,兴原县公安局决定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一案提起附加诉讼,并同时决定对兴安南社党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孝先生提起公诉,罪名是2015年《刑法》第360条第1款规定的“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国家在该案中的损失金额超过4.55亿越南盾。
目前,兴原县政府已暂停该案的审理工作,并安排人员替代被告人 Hieu 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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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严厉查处非法土地买卖行为。图片来源:PV |
据兴原县警察局调查结论,2016年,兴安南公社(兴原)根据省委常委会2012年5月8日颁布的关于动员农村“整合地块”、鼓励土地积累、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的08-CT/TU号指示,成立了土地整合及交换地块指导委员会。其中,第9村(现为第6村)村长丁有幸先生担任委员会委员。丁有幸先生直接领导并指导委员会工作,直接管理资金,决定收入和支出。
在此期间,小组委员会多次与民众见面,宣传08号指示以及兴安南公社的指示。在同意将公社5%的土地转让给承包商以获得资金后,小组委员会在转让过程中未经授权出售了大片土地,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在调查机构,Hanh先生承认他曾直接或指示小组委员会将土地出售给一些家庭,但表示这笔钱被用于支付小组委员会的运营成本以及修建排水沟和稻田。然而,Hanh先生无法具体解释这些钱是如何筹集和使用的。
2021年3月,兴原县公安局以《刑法》第35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对丁有幸先生提起公诉。随后,公安机关扩大调查范围,以“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罪名对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