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因参与赌博的县级官员刑期被减
由于被告人系初次犯罪,认罪认罚、悔罪表现清楚,工作成绩显著,合议庭决定将刑罚由有期徒刑9个月减为缓刑9个月。
3月7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011年12月发生在祥阳县的一起赌博案的上诉案件。涉案人员包括祥阳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干部魏氏香、祥阳县教育培训局干部邓清岩、舍良中学教师阮景河和地方项目保安武文善。
2011年12月29日,祥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判处魏氏香有期徒刑9个月,武文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阮景河、邓清岩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被告人阮氏贤(祥阳县和平市河东街道)因容留赌博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一审结束后,魏氏香向乂安省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减轻其刑罚。3月7日,在上诉庭审中,合议庭成员表示,被告人魏氏香系初次犯罪,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工作二十余年,成绩显著,家属均为公务员,本人有病。因此,乂安省人民法院裁定,魏氏香的刑罚由有期徒刑9个月减为缓刑9个月,缓刑17个月16天,并责成祥阳县人民委员会在缓刑期间对其进行监督教育。
作者:Dan T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