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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指导组织人民议会会议,完善行政单位调整后的政府机构。

清维 December 2, 2024 10:25

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有关人民议会会议组织的若干内容,以完善改组后县级和乡级行政单位地方政府机构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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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例会上,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并同意了指导方针的相关内容。图片:Thanh Duy

该文件刚刚由乂安省党委常委、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南定签署并发布。此前,在11月份的例行会议上,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已讨论并同意了该指导方针的有关内容。

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要求:各行政单位积极制定会议组织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地方政府机构的整理和整顿,并按时于2024年底(地方政府机构整理完毕后)组织定期会议,确保按时根据国家预算法和省总体规划的规定,确定地方预算概算,并按时分配本级下一年度预算。完成会议组织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5日之前。

关于新行政单位地方政府组织及人民议会活动安排,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指导如下:

在合并一个或多个同级行政单位并调整其他一些同级行政单位(包括荣市;琼吕县的纸牌镇、平山乡,昆强县的茶兰镇)的部分地域和人口的基础上建立新的行政单位,则旧行政单位的人民议会代表和调整后地域内的人民议会代表将合并到新行政单位的人民议会中,继续运作至任期结束。

其余行政单位是在合并多个同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建立的,那么旧行政单位的人民议会代表将并入新行政单位的人民议会,继续运作,直至任期结束。

根据荣市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建议,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将发布文件,在市人民议会代表中任命一名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市人民议会会议,直至人民议会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选出(新)市人民议会主席。

任命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会议:

根据原设行政单位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建议,义禄、杜良、新祺、义丹、琼琉、昆强、清章、演州、兴原、南丹、安城、英山和荣市等县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件,在新设行政单位人民议会代表中任命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直至人民议会按规定选出新设行政单位人民议会主席。

任命召集人的文件应不迟于2024年12月9日发出。

根据会议预计召开时间,由指定召集人发出会议召集文件,完善地方政府机构的组织安排。

调整后新产生的行政单位人民议会的会议次序和任期如下:

行政单位是在合并调整同级行政单位边界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保留合并后一个行政单位的名称和类型(包括荣市;荣市的永新坊、光忠坊;义丹县的义寿乡、义兴乡;琼吕县的纸牌镇;安城县的明城乡、莲城乡、富城乡、后城乡),则合并调整后行政单位的人民议会任期继续按照同名行政单位人民议会的任期计算。因此,会议的顺序是同名行政单位人民议会的下次会议。

在合并同级行政单位基础上形成的、名称与合并后行政单位不同的行政单位(包括剩余的乡级行政单位),新调整的行政单位人民议会任期自成立时起重新计算(第一届),因此,本届会议为第一届,第一届,任期为2021年至2026年。

关于新行政单位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职务安排后完成情况:

人民议会会议根据会议主席(召集人)的推荐,从人民议会代表中选举人民议会主席;选举人民议会副主席、人民议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人民委员会委员。当选的人民委员会主席不一定是新行政单位(包括第一届第一次会议的承办单位)的人民议会代表。

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新行政单位的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职位,由人民议会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选举产生,立即履行职责和职权。

人民议会会议不能选举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成员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若2021年至2026年任期人民议会主席未能当选,会议主席有责任报请主管机关办理必要的人事手续,提请人民议会在会议上继续选举人民议会主席一职。

如果人民委员会主席无法当选,2021年至2026年任期人民议会主席有责任报请主管部门履行必要的人事程序,提请人民议会在会议上继续选举人民委员会主席一职。

人民议会应会议主席或人民议会主席的请求,决定暂停会议,进行人事工作,选举人民议会主席和人民委员会主席。会议暂停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人事引进事宜由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如果人民议会不能选出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所有剩余的职位,则有权向人民议会推荐选举该职位的人有责任报请主管部门履行必要的人事程序,提请人民议会在本届会议或下届会议上继续选举该职位。

荣市和各乡级行政单位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结果须报上一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荣市和各乡级行政单位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结果须报上一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

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须在会议召开后1个工作日内,将人民议会主席、人民议会副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的选举结果报请主管机关/个人批准。

主管部门或者个人收到批准文件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并提请人民议会依照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重新选举不予批准的职位。

关于荣市人民议会会议上选举荣市人民法院,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荣市祖国阵线委员会(新)常务委员会与荣市人民法院配合,提请市人民议会按规定在会议上选举人民法院陪审团。

如果荣市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议会会议之前尚未完成安排和巩固工作,则在最近的市人民议会会议上向市人民议会提交人民法院陪审员选举的提案。

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责成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主持并配合省人民议会各委员会、国会代表团办公室、省人民议会及有关机关、组织开展工作,协助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人民议会会议组织工作有关内容的落实情况。本指南

执行过程中如遇困难、问题,请县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并向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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