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义安在鞭炮走私案的线上庭审中串联了400多个要点

特兰·武 January 22, 2025 12:41

这是全省首次采用网络审理与烟花爆竹有关的犯罪案件,通过省人民法院中央桥接点与全省20个区、市、镇和412个乡级桥接点进行在线审理。

义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黎文端(1988年出生,居住于平福省禄宁县禄石乡)、邓德芳(1983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荣市荣新坊)和阮光南(1973年出生,居住于义禄县宜龙乡)提起诉讼,指控其犯有“非法买卖违禁品”罪。被告人阮越越(1964年出生,居住于宜龙乡)因“非法买卖违禁品”罪被起诉。持有违禁物品1月21日。

这是一次线上庭审。据义安省人民法院院长陈玉山先生介绍,这是首例采用线上方式审理的烟花爆竹相关犯罪案件,通过省人民法院中心桥点连接全省20个区、市、镇和412个乡级桥点进行庭审。

孙先生表示,此次开办与乡镇层面联网的线上试运行,旨在向各阶层民众广泛宣传烟花爆竹买卖、储存和燃放的相关规定。通过此次试运行,希望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为预防烟花爆竹相关犯罪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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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的被告。照片:Tran Vu

案件起诉书显示,阮德方是一名经常往返于南方和北方之间的货车司机,因此他认识黎文端。阮德方得知黎文端居住在华闾国际边境口岸(平福省)附近,于2024年8月萌生了订购鞭炮运往义安省贩卖牟利的想法。

在 Phuong 要求他购买烟花后,Duong 通过华闾边境口岸,从一名柬埔寨男子(姓名和地址不详)那里购买了 11 块烟花(总重 12.97 公斤),花费超过 400 万越南盾。

之后,段以超过600万越南盾的价格将上述烟花卖给了方。方将烟花运到义安后,又以超过700万越南盾的价格将烟花卖给了阮光南。

2024年9月28日,南向阮越越出售了8块鞭炮,向黄克耀出售了3块鞭炮,每块售价80万越南盾。越越和耀购买这些鞭炮是为了储存起来,在春节期间燃放。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卖光所有烟花后,南继续向芳订购 50 组 36 支烟花,每组烟花的价格为 650,000 越南盾。

为了向顾客出售烟花,2024年10月16日上午,Phuong联系了Duẩn,购买了156组36发装烟花和5组49发装烟花,共计6700万越南盾。这一次,Duẩn继续前往柬埔寨购买烟花,然后运送给Phuong。

10月17日下午,方正将上述鞭炮运到妻子药店前准备离开时,被义安省警察局侦查部门发现并当场抓获。

调查机构认定,黎文端和邓德芳对两次购买226.3公斤烟花爆竹负有刑事责任;阮光南对买卖80.72公斤烟花爆竹负有刑事责任;阮越越对储存12.97公斤烟花爆竹负有刑事责任。

庭审中,所有被告均承认犯有起诉书中指控的罪行。被告段、芳和南供认,他们出于贪婪进行鞭炮倒卖交易。被告越供认,他购买鞭炮是为了在春节期间燃放,但被警方发现。

经考虑各被告在本案中的角色,陪审团判处黎文端和邓德芳因贩卖违禁品罪各有9年有期徒刑,判处阮光南因贩卖违禁品罪有7年有期徒刑。阮越越因持有违禁品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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