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尽快完成组织机构调整和精简计划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机关、单位抓紧落实并确保全面完成组织机构调整和精简计划。
遵照政府指导委员会2025年1月23日第35/CV-BCĐTKNQ18号批示,总结第18-NQ/TW号决议执行情况关于完善组织机构安排和精简方案;省党委常务委员会2025年1月23日第472-KL/TU号决议,总结乂安省各机关、单位、地方组织机构安排和精简方案;省指导委员会2025年1月16日第05-CV/BCĐ号批示,总结第18-NQ/TW号决议执行情况关于调整补充省、县级人民委员会直属专门机关组织机构安排方案,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鸿荣发表如下意见:

1.责成省人民委员会各厅、部门、行业、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公共服务单位:
——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批示内容,抓好项目安排和组织机构精简。(附规定各机关、组织、单位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决定草案)按照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中央指导委员会的指示以及政府指导委员会和省指导委员会的指示和建议;2025年2月3日下午5点前送交内政部及省委组织部合成。
——认真制定人员、机关、财务、资产、设备、印章及其他保障条件的安排方案,报主管部门公布,确保国会闭幕后立即实施。(预计日期:2025年2月18日)省委、省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组织省、区人民委员会专门机构的决定,以便立即、不违反法律规定、持续、有效、高效地开展工作。
- 研究提出国家指定的公共服务单位和协会的安排,确保精简、有效和高效的运作。
2.内政部负责领导和协调各机关、单位和地方的工作。
- 制定关于改组省人民委员会直属各专门机关机构的提案及草案(继续按照政府指导委员会2025年1月12日第05/CV-BCĐTKNQ18号批示的指示完成);向省人民委员会党委提供意见。2025年2月6日之前送省委组织委员会汇总,报省委执行委员会征求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 就制定考核标准、审查和筛选所管理的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提供咨询,确保将领取国家预算工资的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人数至少减少20%,按照计划精简组织机构,符合政府2024年12月31日第178/2024/ND-CP号议定所列政策实施路线图。
——协调督促有关机关、单位继续研究提出国家赋予的公共服务单位、协会的安排,确保精简、有效、高效运行。
- 建议省人民委员会规范机关、单位合并、改组后全省总体人事编制,确保符合中央和省政府指示,规范、全面落实精简人事编制路线图。
- 主动对省人民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落实情况提出建议,确保任务按要求顺利完成。
3.委托司法部提出建议,缩短对各机关、组织、单位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决定的审核程序,确保符合规定的进度和时间。时间竣工日期为2025年2月6日之前。
4.委托财务处对所属机关、单位的统计、清查、组织资金收付、资产、设备、指挥部及其他有关内容进行咨询指导;竣工日期:2025年2月6日之前。
5.要求省公安局在印章管理安排实施后,对各机关、单位进行指导和指示。配合有关机关、单位按照省指导委员会2025年1月16日第05-CV/BCĐ号批示的指示,承担各项职能和任务。
6.当主管部门有指示性文件时,责成省级督察院主动与政府督察院协调,制定计划,安排和完善督察院的组织和人员。
7. 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指导内务厅完成项目和计划,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后,报同级人民议会通过决议,安排县人民委员会专门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进度组织实施。
8. 省人民委员会直属公共服务单位
积极制定安排方案,报内务厅审核,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竣工日期:2025年2月15日之前。
这是重要内容,紧迫任务,需要各机关、各单位抓紧抓实抓细,确保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