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尽快完成组织机构的整顿和精简计划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部门、单位紧急落实和确保组织机构整顿和精简计划的全面进展。
根据政府指导委员会2025年1月23日第35/CV-BCĐTKNQ18号公函(总结了关于完善组织机构整编方案的第18-NQ/TW号决议执行情况);省委常委员会2025年1月23日第472-KL/TU号结论(关于整编义安省各机关单位、地方机构组织机构);省指导委员会2025年1月16日第05-CV/BCĐ号公函(总结了关于调整和补充省、县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关组织机构整编方案的第18-NQ/TW号决议执行情况),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鸿荣有如下意见:

1. 确定省人民委员会下属的部门、分支机构、行业、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共服务单位:
- 透彻理解并认真执行上述官方文件的内容;集中精力完成组织机构的整顿和精简工作。(附有决定草案,其中规定了各机构、组织和单位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按照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中央指导委员会的指示,以及政府指导委员会和省级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建议;请于2025年2月3日下午5时前将本函送交民政事务局和省委组织委员会。合成。
- 认真制定人员、总部、财务、资产、设备、印章和其他保障条件的安排计划,提交主管机关公布,确保在国民议会闭幕后立即实施。(预计日期:2025年2月18日)省委、省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组织省、区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的决定,立即、没有法律漏洞、持续、有效、高效地开展工作。
- 研究并提出国家指定的公共服务单位和协会的安排方案,以确保精简、有效和高效的运作。
2. 内政部应主持并协调各机构、单位和地方政府的工作。
- 编制省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机构重组方案草案(继续按照省政府指导委员会2025年1月12日第05/CV-BCĐTKNQ18号公函的指示完成);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审议。2025年2月6日之前送交省委组织委员会综合审议,报省委执行委员会征求意见,再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 就制定评估标准、对公务员和公共雇员进行审查和筛选提供建议,确保从国家预算领取工资的公务员和公共雇员人数至少减少 20%,以根据政府 2024 年 12 月 31 日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中规定的政策实施路线图,安排和精简组织机构的计划减少人员编制。
- 协调并敦促有关机构和单位继续研究和提出国家指派的公共服务单位和协会的安排方案,以确保精简、有效和高效的运作。
- 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在各机关单位合并重组后,规范全省人员配备,确保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指示,遵守人员配备精简路线图的规定和总体执行情况。
- 主动就省人民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各项任务的执行情况提出建议,以确保按要求取得进展。
3. 责成司法部就实施简化的程序提供建议,以评估规范各机构、组织和单位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的决定,确保符合规定的进度和时间。时间竣工日期在2025年2月6日之前。
4. 责成财务部门就统计、库存、资金收付组织、资产、设备、总部及其他与该部门咨询和管理领域相关的内容向各机构和单位提供建议和指导;竣工日期在2025年2月6日之前。
5. 请省警察在印章管理安排妥当后,指导和指挥各机构和单位。协调相关机构和单位,按照省指导委员会2025年1月16日第05-CV/BCĐ号公函的指示,履行职能和任务。
6. 责成省级监察机构主动与政府监察机构协调,制定计划,在主管机关下达指示文件后,安排和完善监察机构的组织和人员。
7. 适用于区、市、乡镇人民委员会
指示内政部门完成项目规划,向区人民委员会报告,待其批准后,再提交同级人民议会通过决议,责成区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按规定时间表组织实施。
8. 省人民委员会下属的公共服务单位
主动制定安排方案,向内政部报告评估,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竣工日期在2025年2月15日之前。
这是重要内容,需要紧急推进,要求各机构和单位紧急落实,以确保整体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