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向中央政府提出5项建议和建议,以提高处理腐败和负面案件的有效性。

清维 January 4, 2023 13:44

(Baonghean.vn)——1月4日上午,中央内务委员会在河内举行全国网络会议,总结2022年党内务部门工作,部署2023年任务。

义安省的桥点。照片:Thanh Duy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武文赏同志出席并主持会议。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各委员会、中央机关领导出席会议。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内务委员会主任、中央内务委员会副主任潘廷泽同志共同主持会议。

在乂安省委桥,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国会代表团团长、省人民议会主席太清贵同志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还有省委常委:省组织委员会主任黎德强、省内务委员会主任胡黎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以及内务领域各厅局、机关、行业领导代表。

尽快健全保护敢想敢做敢闯干部的机制

会上,乂安省委常委、内务委员会主任胡黎玉同志汇报了按照中央内务委员会2021年5月25日第15-KH/BNCTW号计划自行侦破、咨询和指导办案工作的一些经验。

乂安省委常委、内务部部长胡黎玉同志在大会上讲话。图片:Thanh Duy

据此,乂安省委内务委员会坚决、同步部署多项措施,力争实现既定目标,从而找出一系列可视为自行发现、劝告和处理案件事件的有效方法的问题。

乂安省委内务委员会主席表示,首先要选拔和使用一支具有适当资格和能力的干部队伍,以满足所交付的任务目标和要求;灵活、创造性地运用掌握情况、收集信息和文件以供咨询和处理的方法;主动、积极、及时地评估和处理所收集的信息和文件。

另一方面,主动配合职能机关定期向省委常委会提出建议,指导、督促各机关、单位、地方严格执行中央反腐败常委会2021年3月19日第01-TB/BCĐTW号通知关于反腐败反消极工作,特别是在巡视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案件有犯罪迹象,应立即将案卷移送主管侦查机关依法处理、侦查处理,不得等到巡视审查过程结束后才移送。

然而,通过实际工作,乂安省委内务委员会主任表示,一些干部和公务员中存在“不安全感、怕犯错、不敢做事”的情况。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因为它会阻碍国家的发展势头。

造成上述状况的基本原因是:法律政策虽然日益完善,但还不够协调,还存在一些与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

在义安省委大桥参加会议的代表。图片:Thanh Duy

一些干部能力不强,或者有能力但认识和责任心不够,做事不果断,不想做事,或者做事“等着瞧”、逃避责任,文件中对刑事责任的划分不够全面。

特别是,对敢想、敢做、敢为人先、敢于为群众突破的干部的保护机制,虽然已由中央政治局2021年9月22日第14-KL/TW号决定明确提出,但并未在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导致干部在工作中犹豫不决,不敢突破。

针对这一现实,乂安省委内务委员会提出了两项​​解决方案。具体如下:要持续推动体制机制和政策的梳理、制定和完善,确保其一致性、可行性和适应性。

另一方面,对党的领导和指挥机关依法对违法犯罪的党组织和党员,要统一分类,不断研究完善刑事责任划分制度,确保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

克服资产评估和估价的困难

此外,为继续有效开展发现、建议和指导处理腐败和不良案件的工作,特别是根据中央内务委员会的专门竞赛计划,乂安省委内务委员会向中央内务委员会建议并提出3个问题。

首先,从实践来看,确实存在一些案件已经处理完毕,但通过检查审查,发现处理不严,甚至有放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现象。因此,在方案编号15-KH/BNCTW中提出的“未发现案件”和“已发现但处理不彻底、尚未查明的案件”两个标准之外,建议增加“发现、劝告、处理已处理完毕但处理不严,有放任违法犯罪行为迹象的案件”两个标准,争取落实。

在义安省委大桥参加会议的代表。图片:Thanh Duy

乂安还建议中央政府研究解决落实中央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常委会关于“在检查、审查和审计过程中,如发现案件有犯罪迹象,应立即将案卷移送主管侦查机关处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不得等到检查、审查和审计过程结束后再移送”的要求时出现的时间滞后的解决办法,以帮助迅速、及时、有效地发现、调查和处理腐败和消极行为。

乂安省委内务委员会主任还建议研究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指导职能机关研究并克服腐败和负面案件资产评估、估价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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