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向中央政府提出 5 项建议,以提高处理腐败和不良案件的效率。

清维 January 4, 2023 13:44

(Baonghean.vn)——1月4日上午,在河内,中央内务委员会召开全国视频会议,总结2022年党的内务工作,并部署2023年的任务。

义安省的桥点。照片:Thanh Duy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武文祥同志出席并主持了会议。政治局委员、中央各委员会和中央机关的领导也出席了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内务委员会主任潘廷泽同志和中央内务委员会副主任共同主持了会议。

在义安省委桥上,党中央委员、省委书记、国会代表团团长、省人民议会主席泰清贵同志主持了会议。

出席会议的还有省委常委:省委组织委员会主任黎德强、省委内务委员会主任何黎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以及内务部门各部门、机构和分支机构的领导代表。

尽快完善保护敢于思考、敢于行动、敢于为共同利益取得突破的干部机制

在会议上,义安省委内务委员会常委、内务委员会主任何黎玉同志根据中央内务委员会2021年5月25日第15-KH/BNCTW号计划,就自查、咨询和指导案件处理以及案件处理的一些经验作了报告。

义安省委内务委员会主任、国共中央常委何黎玉同志在会议上发表讲话。照片:清维

因此,义安省委内务委员会果断、同步地采取多种措施,竞相实现既定目标;由此总结出一些在自我发现、指导和处理案件事件方面可视为有效方法的议题。

据义安省委内务委员会主任介绍,首先要选拔和使用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干部队伍,以完成分配的任务目标和要求;灵活创新地运用掌握形势、收集资料和文件进行咨询处理的方法;积极主动、及时有效地评估和处理收集到的资料和文件。

另一方面,要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定期向省委常委会汇报,由省委常委会领导、指导和督促各机关、单位、地方严格执行中央反腐败反负坏风气指导委员会常委会2021年3月19日发布的第01-TB/BCĐTW号通知,尤其是在检查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有犯罪迹象,必须立即将案件移送主管侦查机关依法处理、侦查和处置,不得等到检查审查结束才移送。

然而,义安省委内务委员会主任在实际工作中指出,部分干部和公务员存在“不安全感、怕犯错、不敢做事”的情况。这令人担忧,因为它会阻碍国家的发展势头。

上述情况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因:虽然法律政策不断完善,但还不够统一,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没有跟上现实。

代表们在义安省委桥上参加会议。照片:Thanh Duy

部分干部能力不足以胜任工作,或者能力虽有但意识和责任感有限,缺乏决断力,不愿做事,或者做事拖拖拉拉、敷衍了事。文件中对刑事责任的区分不够全面。

特别是,虽然政治局在2021年9月22日第14-KL/TW号结论中提出了保护敢于思考、敢于行动、敢于为共同利益做出突破的干部的机制,但该机制尚未在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导致干部在工作中犹豫不决,不敢做出突破。

基于此,义安省委内务委员会提出了两项​​解决方案。这两项方案分别是:必须继续推进对制度、机制和政策的审查、发展和改进,以确保其与当前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可行性和适用性。

另一方面,必须对所有违法党组织和党员的党的领导和指挥进行一贯的分类。在此基础上,继续研究和完善刑事责任区分制度,使其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相匹配。

克服资产评估和估值中的困难

此外,为继续有效开展对腐败和一般不良案件的发现、指导和处理工作,特别是按照中央内务委员会的专门模仿方案,义安省委内务委员会向中央内务委员会提出3项建议和建议。

首先,实践中发现,许多案件虽然已经处理结案,但经检查审查发现,处理并不严格,甚至有违法犯罪行为逍遥法外。因此,除了第15-KH/BNCTW号方案中规定的“未发现案件”和“已发现案件及未彻底处理、仍存在问题的案件”这两项标准外,建议增加“发现、劝导、处理案件以及已处理结案但处理不严格、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逍遥法外迹象的案件”这一项标准,以促进该标准的实施。

代表们在义安省委桥上参加会议。照片:Thanh Duy

义安还建议中央政府研究解决执行中央反腐败和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检查、审查和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有犯罪迹象,必须立即将案件移送主管侦查机关依法处理、调查和处置,而不能等到检查、审查和审计过程结束才移送”的要求时存在的滞后问题,以便快速、及时、有效地发现、调查和处置腐败和反腐败行为。

义安省委内务委员会主任也建议对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和建议,指导职能部门审查和克服在贪污腐败案件中对资产进行评估和估价时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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