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坚决处理不再符合党员资格的党员
(Baonghean)- 凡不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将被除名。这进一步彰显了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2019年1月21日第28-CT/TW号指示的决心。
坚决筛查
事实上,党组织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央规定,定期、持续地开展党员素质审查,从而有效清除不合格党员,有利于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增强党的战斗力,有利于建设廉洁坚强的党,有利于巩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
党章第八条规定: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交纳党费的;党员丧失奋斗精神、不履行党员义务、经党组织教育仍不进步的,党组织应当研究并提请主管机关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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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边水坊7号小区党支部会议。照片由阮阮提供 |
为继续提高党员素质,严格落实党章,中央书记处于2019年1月21日颁发了第28-CT/TW号指示“关于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审查、筛选和开除不合格党员”。据此,义安省委常委会于2019年4月8日颁发了第187-KH/TU号计划,要求各县、市、镇党委和直属党委贯彻落实,重点提出四类任务和措施,包括:整顿和提高党员发展工作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员活动转移程序;审查、筛选党员,坚决及时开除不合格党员。
省委组织委员会已颁发第42号指示 - HD/BTCTU(5月17日),要求在基层具体落实。省委组织委员会副主任胡当泰同志表示,在落实第28号指示的过程中,省委组织委员会、各县、市、镇党委积极督促各级党委坚决筛选党员,杜绝徇私舞弊、回避现象,从而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
自执行28-CT/TW号指示以来,2019年,全省各级党组织已对883人进行了审查、筛选,决定开除党籍、除名,其中预备党员228人(75人被开除)。同时,91人申请退党获得批准。省委组织部专家阮贤上同志表示,2019年党员审查、筛选工作由各级党组织定期开展,并于6月和12月两次定期向省委汇报。
2020年1-2月,全省党组织在召开基层党代会的同时,继续开展党员素质审查,对不符合党员素质要求的,提出开除党籍的建议。
认真地讲,更频繁。
按照规定,党员的筛选与党支部对党员的定期、持续的监督和培训工作相衔接。然而,在很多地方,这项工作并不及时,力度不够,仍然混乱不堪、敷衍塞责。因此,有些党员其实早已不合格,却没有被上级党委提出开除党籍的建议。
典型的是,昆强县党委在执行28号指示的过程中,2019年已开除18人党籍,2人决定退党,1人开除党籍。其中,有不少党员违反了党章第八条,主动停止参加党的活动,自2014年5月起未缴纳党费。据基层党支部报告,他们“多次接受教育,但未取得进步”,但因连续三个月未缴纳党费,已提出开除党籍,而对连续五年未缴纳党费的党员,却未进行审查。显然,这是党支部和基层党委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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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干部审查总结党员分类工作。摄影:阮阮 |
昆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邓文丹同志指出,上述情况是党支部对党员监督不力、没有严格执行向上级党委报告制度的表现。基于此,在根据28号指示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昆强县委不断发现,安溪乡党委下属的2个党支部中有3名党员多年不参加党的活动、不缴纳党费,且无正当理由。因此,2020年初(2020年1月22日),昆强县委已作出决定,对这3名党员予以除名。通过落实28号指示,县委对有关党委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加强了对提高党员素质的指导,将不合格人员排除在党组织之外。
荣市党委自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以来,根据第28号指示,对86名不再具备党员资格的人员进行了审查,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52人被除名;34人被开除党籍)。经分析,上述情况主要集中在三类,即:违反党章第八条规定;党员未按规定落实转入党组织制度或转入党组织但未向主管党组织提交文件;多名预备党员不具备正式转入党组织资格。
讨论中,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胡当泰同志补充道:“落实中央书记处2019年1月21日第28-CT/TW号指示,是各级党委、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党员考核筛选工作,有助于积极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从而彻底克服在党员考核筛选和不合格党员的考核、筛选、开除工作中出现的宽容、尊重、回避等现象,有助于巩固人民对党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