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坚决处理不再符合党员资格的党员
(Baonghean)- 凡不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将被除名。此举进一步彰显了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2019年1月21日第28-CT/TW号指示的决心。
坚决筛查
事实上,党组织根据党章和中央规定,定期、持续地进行党员素质审查,从而将不合格的党员从党内清除出去,有助于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有利于建设廉洁坚强的党,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
党章第八条规定:党员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交纳党费达三个月的,奋斗意志消沉、不履行党员义务的,经党组织教育仍不进步的,党组织应当研究并提请主管机关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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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边水坊7号小区党支部会议。照片由阮阮提供 |
为继续提高党员素质,严格落实党章,中央书记处于2019年1月21日颁发了第28-CT/TW号指示“关于提高党员发展工作质量,审查、筛选和开除不合格党员”。据此,乂安省委常委会于2019年4月8日颁发了第187-KH/TU号计划,部署到各县、市、镇党委及直属党委,重点提出四类任务和措施,包括:整顿和提高党员发展工作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党内活动转移程序;审查、筛选党员,坚决及时开除不合格党员。
省委组织委员会已颁发第42号指示 - HD/BTCTU(5月17日),要求在基层具体贯彻落实。省委组织委员会副主任胡当泰同志表示,在落实第28号指示的过程中,省委组织委员会、各县、市、镇党委积极督促各级党委坚决筛选党员,杜绝徇私舞弊、回避现象,从而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
自执行28-CT/TW号指示以来,2019年,全省各级党组织已对883人进行了审查、甄别、决定开除党籍和除名,其中预备党员228人(其中75人开除党籍)。同时,批准了91人的退党申请。省委组织部专家阮贤上同志表示,2019年党员审查、甄别工作由各级党组织定期进行,并于6月和12月两次定期向省委汇报。
2020年1-2月,全省党组织在召开基层党代会的同时,继续开展党员素质审查,对不符合党员素质要求的,提出开除党籍的建议。
认真地讲,更频繁。
按照规定,党员的筛选工作与党支部定期、持续的党员考察和培养工作相衔接。然而,在很多地方,这项工作不够及时、不够严厉,仍然混乱不堪、处理方式也比较宽松。因此,一些党员实际上早已不符合入党条件,却没有被上级党委提出开除党籍的建议。
典型的是,昆强县党委在执行28号指示过程中,2019年对18人除名,2人退党,1人开除党籍。其中,有多名党员违反党章第八条,主动停止党内活动,自2014年5月起不缴纳党费。据基层党支部报告,他们“多次接受教育,但未取得进步”,但对连续3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提出除名,对5年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未进行审查。显然,党支部和基层党委的督促和检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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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领导对党员分类进行总结和审查。图片:阮阮 |
昆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邓文丹同志指出,上述情况反映出党支部对党员监督不力,没有很好地执行向上级党委汇报制度。基于此,在执行28号指示的审查过程中,昆强县委不断发现,安溪公社党委下属的2个党支部中有3名党员多年不参加党的活动、不缴纳党费,且无正当理由。因此,2020年初(2020年1月22日),昆强县委已作出决定,对3名党员予以除名。通过执行28号指示,县委对有关党委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加强了对提高党员素质的指导,将不合格人员排除出党组织。
荣市党委自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执行第28号指示以来,对86名不再具备党员资格的人员进行了审查并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其中52人被除名;34人被开除党籍)。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上述情况集中表现在三类,即:违反党章第八条规定;党员未按规定履行转入党组织制度或转入党组织但未向主管党组织提出申请;多名预备党员不具备正式转入党组织资格。
通过讨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胡当泰同志补充道:落实越共中央书记处2019年1月21日第28-CT/TW号指示是各级党委、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党员审查筛选工作有助于积极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从而彻底克服在党员评价、分类和审查、筛选、开除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出现的宽容、尊重、回避现象,有助于巩固人民对党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