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签署了协调航空搜救的合同。
当民航飞机和军用运输机遇到危险或者遇险时,协调各方,尽量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确保航空搜救的协调
根据国家事故、灾害应对和搜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协调制定和签署航空搜救工作合同文件和协调规程的第173/2024号公文,今天(9月13日)上午,乂安省自然灾害预防、搜救和民防指导委员会与越南空中交通管理总公司配合举行了关于协调航空搜救工作合同文件的签字仪式。
出席签字仪式的有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德先生、国家事故、灾害应对和搜救委员会办公室代表、越南空中交通管理总公司代表、中央机关和省各厅局、部门和行业的代表。

签署的合同文件具体规定了乂安省自然灾害预防、搜救和民防指导委员会与越南空中交通管理总公司之间的通知方式和协调内容。
目的是确保协调该地区民航飞机和军用运输机的搜寻和救援工作,当民航飞机和军用运输机遇到危险或遇险时,迅速、及时、高效地部署义安省的行政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当越南空中交通管理局管辖的义安省行政区域内有航空器遇到危险或发生事故时,双方将进行协调。
文件明确规定了各方搜寻救援责任区,协调确定重点搜寻区域;制定并实施经国家自然灾害应对和搜寻救援委员会批准的搜寻救援计划和搜寻救援飞行计划(组织指挥,根据需要调动兵力、车辆、设备……)。

同时,交换与航空搜救工作有关的信息和文件;协调组织开展航空搜救工作的宣传、业务培训和教育;制定航空搜救计划并组织演习、演练;根据需要,为航空搜救工作提供力量、手段和装备保障。
协调工作本着确保义安省指挥部与航空搜救协调总公司的集中统一指挥和指导的原则,按照同级、同地点、同区域协调以及在每个单位直属上级领导下实施的原则进行。
执行救援任务时确保安全
阮文德同志在签字仪式上发表讲话时表示,合同文件将成为双方,特别是两个协调中心(乂安省自然灾害防治、搜救和民防指挥委员会和北部搜救协调中心)协调航空搜救工作的基础。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表示:“义安省人民委员会、自然灾害防治、搜救和民防指导委员会将继续注重指导、引导和督促相关部门、行业、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任务,清楚地了解自己和相关机关、单位的任务、程序、协调和通报方式,以便在发生飞机危险或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部署协调和协调搜救工作。”

该省还希望继续得到越南空中交通管理局和交通运输部国家事故、灾害应对与搜救委员会的定期、持续关注与配合,组织宣传、专业培训、航空搜救培训,协调制定计划并组织义安省航空搜救演习和演练,避免出现混乱和被动局面,确保执行救援任务时人员和车辆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