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祖国阵线省级领导及社会政治组织副职人数不得超过18人。
(Baonghean.vn)-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省、县级政治社会组织咨询与协助专门机关副职领导人数上限的规定,是2015年4月1日秘书处第282-QD/TW号条例修正案和补充草案的内容,该草案由中央组织委员会于8月1日上午提交大会征求意见。
越共中央委员、中央组织委员会副主任梅文政同志在中央桥头堡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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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组织部副部长黎国庆同志在义安桥头主持会议。图片:黎文灵 |
根据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省、县级政治社会组织的咨询和协助专门机关的职能、任务、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草案,新的规定草案除继承了秘书处第282-QD/TW号规定结构和内容外,还修改和补充了一些内容,例如:关于各机关副职领导总人数分配原则的规定;各机关具体人数的分配由同级党委常务委员会决定。
草案规定,省级越南祖国阵线及政治社会组织副职领导总数不得超过15人;清化省和乂安省不得超过18人;河内市和胡志明市不得超过21人。
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各机关和县级政治社会组织的副领导不超过1名;河内市和胡志明市的县级组织副领导不超过2名。
在组织架构方面,草案仅规定了省级机关下设联络点的上限,并对所属联络点进行了具体名称规定,同时规定了设立联络点的原则和条件;各联络点副主任科员的人数根据实际人员配备情况确定,具体为:一个联络点(理事会及同等机构)必须至少有 5 人;人数少于 10 人的理事会应指定一名理事会主席和一名副理事会主席;人数超过 10 人的理事会应指定不超过 2 名副理事会主席。
此次网络会议上,中央组织委员会除听取对修改补充书记处第282-QD/TW号规定的意见外,还向地方征求了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和集体、个人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年度审查、考核和素质分类指导意见(修改补充指导意见第16-HD/BTCTW号)的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稿,除了明确2018年3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132-QD/TW号条例规定的部分内容外,中央组织委员会还对党组织和党员年度考核和分级程序、各党委的职责权限以及机关单位集体领导权等问题提出了补充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就如何组织多维度考核向各单位征求意见的计划、考核对象规定以及按竞赛集群或职能任务相近的党组织类型进行质量分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