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成立代表团调研接待群众、处理投诉举报工作
(Baonghean.vn)- 第一调查组将调查兴原县和荣市;第二调查组将调查演州县和清章县。
根据《国会和人民议会监督活动法》、《地方政府组织法》,乂安省人民议会刚刚决定成立两个代表团,负责调研乂安省接待群众、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请愿和反映的工作。
其中,第一调查组将对雄原县和荣市进行调查;第二调查组将对演州县和清章县进行调查。
调查组负责落实调查计划,确保调查质量和进度,并向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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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哈辉塔坊的官员在一站式服务点为民众办理行政手续。图片来源:Thanh Duy |
此前,义安省委常委会还批准了落实中央政治局2019年2月18日第11-QD/TW号规定关于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与群众直接对话、处理群众反映和建议的责任的计划。
根据第11号规定,省、区党委书记每月至少接见群众1天。乡党委书记每月至少接见群众2天。当发生突出、复杂、持续时间长、涉及人员众多,涉及多个机关、组织、单位职责,或各机关、组织、单位意见不一,或事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政治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时,党委书记可以临时接见群众。
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每周必须至少1天直接接见公民。
根据2013年《公民接待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乡人民委员会的公民接待工作在乡人民委员会总部进行。
据此,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乡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职责和权限,包括:
——出台公民接待规定;
-为乡镇人民委员会总部接待公民提供便利的地点和其他必要条件;
- 派员接待公民;
-每周至少1天在乡镇人民委员会总部直接接待公民,在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特别公民接待;
——密切配合有关机关、组织、单位接待群众,妥善处理多人就同一内容提出投诉、检举、建议和反映的案件;确保接待群众活动安全和秩序;
- 总结公民接待工作的情况和成果,定期、临时向主管机关、组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