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直接清除”腐败官员和公务员
(Baonghean)- 严格落实预防腐败措施;提高全省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地方、各单位公共服务工作的效率和效力;严肃处理并开除涉嫌腐败的干部和公务员。这是义安省反腐败斗争的坚定方向。
悲伤的故事
近年来,义安省虽然数量不多,但官员、公务员因滥用职权、职务侵占、侵占财产、滥用职权、贪污财产、受贿等腐败行为而被调查、起诉和审判的案件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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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违规行为的义文中学。图片来源:zing.vn |
典型案例:2019年7月14日,宜禄县公安局侦查警察局对发生在宜禄县宜文中学的一起刑事案件,以《刑法》第353条“侵占财产”罪对第82号刑事案件作出起诉决定;随后,分别于2019年12月23日和2020年1月17日,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王氏娥,1968年出生,宜文中学原会计;黎氏图,1964年出生,宜文中学原财务主管,以《2015年刑法》(2017年修正补充)第353条“侵占财产”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杜氏陈——原义文中学校长,因违反刑法第285条“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名被起诉。
据调查,这些人伪造了干部、教师工资、津贴等制度支出记录;没有正确执行学校现金收支原则……给国家造成损失达1,547,454,000越南盾。
另一起案件中,2020年3月11日,新旗县公安局侦查警察局对被告人黎氏琉(Le Thi Luu,1985年出生,住新旗县新安乡,原新旗县邮局新安邮局柜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15名个人共计70亿越南盾资产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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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宣读了金文本先生的逮捕令。图片:Trong Tuan |
近日,乂安省侦查警察局于2020年7月21日对案件作出起诉决定,对被告人金文邦先生(现住荣市乂富乡金城6号公寓)提起公诉并临时拘留,以调查其贪污财产的行为。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在祥阳县峨美乡万蒙村乌都族社会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期间,金文邦先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文件挪用项目资金。侦查机关查明,金文邦先生贪污金额达数亿越南盾,对国有资产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在搜查过程中,警方缴获了多张相关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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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3日,警方搜查了阮三龙先生在省少数民族委员会的工作场所。照片:Duc Vu |
2020年7月30日,在调查乂安省少数民族委员会“侵占财产”案的过程中,侦查警察局还以“滥用职权执行公务”一案作出起诉决定,对乂安省少数民族委员会民族政策厅代理厅长阮三龙(1974年生)、万山建设股份公司经理黎文山(1962年生)和万山建设股份公司副经理阮廷盛(1981年生)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此外,乂安省少数民族委员会民族政策厅代理厅长阮三龙也被以“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名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主管部门进一步侦查查明。
上述事件是社会公德的悲哀,是干部党员“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的表现。这些事件不仅造成经济损失,影响党组织和国家机器的声誉,而且在社会上引发负面舆论。
2020年前6个月,通过调查、起诉和审判腐败案件,当局发现损失超过350.3亿越南盾,其中包括170.6亿越南盾和196,378平方米土地(相当于179.7亿越南盾);其中96.3亿越南盾/170.6亿越南盾(56.44%)已追回。
解除违法官员和公务员职务
近年来,在省委、省人委会的重点、有力领导和指导下,反腐败工作,特别是防止群众和企业办事受阻、受阻的措施同步推进,包括在机关、组织、单位运行中实行公开透明,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建设投资、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管理;国家预算财政;群众捐赠财产的动员和使用;土地使用管理;住房管理和使用;建立和执行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行为准则、工作调动、预算收支控制;推进行政改革;加强对反腐败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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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内务委员会对黄梅镇进行检查,并审议了经济社会督查结论。图片:黎水 |
然而,根据2020年上半年预防腐败工作评估报告,部分预防腐败措施成效不彰,具体包括:虽然通过内部巡查和审查活动发现腐败的工作有所加强,但尚未发现并移送侦查机关的腐败案件;期内腐败损害资产追回率低;腐败损害土地尚未追回;关于赠与和接受礼物的规定执行不力;由于政府尚未发布文件落实财产和收入透明申报……
近日,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于2020年7月22日颁发第4754/UBND-TD号批示,指示省各厅、分局、部门主任、负责人以及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在2020年最后几个月开展巡视、反腐败和处理投诉举报工作。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机关、单位负责人集中精力同步落实反腐败法各项规定,特别是政府总理于2019年4月22日颁发的第10/CT-TTg号指示关于加强处理和有效防止在工作中骚扰和给人民和企业带来不便的行为。对在工作中存在腐败和骚扰行为的官员和公务员,坚决予以处理和免职。
《通知》要求,各监察机关和专职监察机构要抓紧研究制定2021年监察工作规划,确保突出重点,切实履行反腐败职责,重点检查土地、建设、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投资、公共资产采购、资源矿产开发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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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检查委员会主席视察南甘河右岸山体滑坡防护堤坝和灾害避难船舶停泊地建设项目。摄影:Dao Tuan |
此前,2019年11月13日,乂安省委也颁发了关于落实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结论的第5192号批示。其中要求省委党建委员会、省委检查委员会、省委执行委员会、党代表团、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以及省、县、市、镇党委和直属党委集中指导办理涉及群众利益且尚未结案的经济案件和腐败案件;领导和指导对在办理行政手续过程中骚扰、勒索、给人民和企业制造麻烦的腐败官员和公务员进行严厉的纪律处分。有效防止在履行职责和公务中滥用职权为个人谋取利益。
特别是,本着“反腐败首先从机关抓起”的精神,乂安省委5192号批示还要求“加强对负有反腐败职能的机关、单位活动的检查监督;严厉打击在检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和腐败行为;及时撤换那些缺乏素质和道德的官员……”。
这些指示体现了义安省坚决打击腐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效力、清理腐败机构的决心。然而,正如胡伯伯生前指出的那样:“腐败、浪费和官僚主义是内部的敌人。” 因此,要使反腐败斗争真正取得成效,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必须懂得以身作则,自我锻炼,自我修养,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根除胡伯伯指出的腐败根源之一——“个人主义”。
2018年《反腐败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组织、单位中担任职务和职权的人员实施的国家领域腐败行为包括:贪污财产;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产;在履行职务和公务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谋取利益;在履行职务和公务时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对他人在工作中施加影响为个人谋取利益;在工作中伪造文件为个人谋取利益;行贿或者为个人提供贿赂以解决机关、组织、单位、地方的工作问题为个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使用公共财物为个人谋取利益;寻衅滋事为个人谋取利益;不履行、不正确或者不完全履行职务和公务为个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包庇违法犯罪分子为个人谋取利益;为徇私舞弊,违法阻挠、干扰监督、检查、审查、审计、侦查、检察、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