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启动收缴武器爆炸物的专项行动
(Baonghean.vn)-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计划(2016 年 11 月 29 日第 716/KH-UBND 号),在 2017 年农历新年之前、期间和之后启动检查和动员高峰期,收缴非法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
目的和要求:
提高认识、责任感,动员全政治系统和全体人民的力量,共同预防、侦查、打击、制止和严厉处理非法买卖、运输和储存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VK、VLN、CCHT)的行为,为维护地区安全秩序做出贡献,为人民平安健康地度过2017年农历新年做出贡献;通过对获准装备武器和CCHT的主体、生产、供应和使用工业爆炸物的机构和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查,及时发现、纠正和克服漏洞和缺点,不让不良分子乘虚而入,实施犯罪,违法犯罪。
收缴非法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的高峰专项行动要同步组织,全省各部门、各部门、各组织、各级机关、全体干部群众要大力参与,确保节约、安全、高效。
重点内容:
各级党委、机关、部门、组织将收缴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的检查动员工作作为需要重点指导和落实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认真、有效执行政府、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管理和使用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的指导文件,重点是:
2011年6月30日第十二届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武器、爆炸物、炸药管理使用问题的第16/201/UBTVQH 12号令;2009年6月25日政府总理关于“加强禁用武器、爆炸物、炸药、烟花爆竹和危险玩具管理,确保新形势下安全秩序”的第902/CT-TTg号令;2010年4月1日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管理使用问题的第36/2009/ND-CP号令;2010年4月6日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武器、爆炸物、炸药普遍检查和回收问题的第13/UBND.NC号令和2012年8月1日第396/KH-UBND号计划;省人民委员会于 2016 年 9 月 6 日颁布了第 541/KH-UBND 号计划,旨在防止和打击 2016 年农历新年之前、期间和之后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加强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普及武器、爆炸物、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重点动员群众自愿上交武器、爆炸物、爆炸物品;不挖掘、搜寻、非法买卖废旧武器;不锯、不拆除炸弹、地雷、子弹、手榴弹、地雷等武器,重点增加大众传媒宣传时间,在重点地区和领域开展流动宣传……;同时,弘扬“好人好事”典型,及时表彰奖励在武器、爆炸物、爆炸物品调动和收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重点指导纠正国家武器、爆炸物管理中的漏洞和缺陷。成立跨专业检查组,对涉及武器、爆炸物和爆炸物品的机关、单位、经营场所的武器、爆炸物和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特别是丢失、出借或者违法使用武器、爆炸物和爆炸物品的行为。
加强协调配合,严把陆海边境管控关,防范和阻止武器、爆炸物、爆炸物品从境外经边境地区走私进入我省,特别是在2017年农历新年期间。
抓好情况掌握,主动发现、抓捕、侦查,依法严厉处置非法储存、运输、买卖武器爆炸物品的主体和网络;组织公开、流动审理一批典型案件,为教育、预防和震慑违法犯罪贡献力量。
任务分配:
省公安机关:指导职能部门依法做好武器、爆炸物、易爆物品的管理、许可和使用工作。主动掌握情况,侦查、抓捕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买卖、使用武器、爆炸物、易爆物品的主体和网络,依法严厉处置。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动员群众上交武器、爆炸物、易爆物品。
信息传媒部、乂安报社、省广播电视台及驻乂安省各通讯社、报刊: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省人民对武器、爆炸物、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同时,制作反映武器、爆炸物、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违法行为及职能部队活动的报道和专题。
教育培训部门、辖区内各大专院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加强对学生预防控制各类武器、爆炸物和化学物质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警方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学生签订不违反武器、爆炸物和化学物质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承诺书。
建议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及其成员组织:加强与地方的配合,推动全民维护国家安全和秩序的运动,组织、动员人民签署不违反武器、爆炸物、爆炸品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承诺书;主动发现、打击和举报违反武器、爆炸物、爆炸品规定的行为。
省边防指挥部、省海关厅:加强与地方的配合,严把陆路边境、海上边境、口岸、海口,防范和制止武器、爆炸物、爆炸物品从境外经边境、海路非法入境我省;协调、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人。
工贸厅指示市场管理处配合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对货运通道、市场、商业中心、营业场所等进行大检查、大检查,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化学品、危险物质、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省军事指挥部:指导各级军事机关对所领的各类武器、爆炸物品和作战装备加强检查、审核,严格管理,防止丢失、错放;配合主管部门按规定做好武器、爆炸物品和作战装备的接收、保管和销毁工作。
省消防警察:做好存放武器、爆炸物品、易爆物品仓库的消防安全许可和检查工作;加强检查、审查,严格管理所配备的各类武器、爆炸物品、易爆物品,避免丢失或错放。
建议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法院:加强与省公安机关的配合,选定同意公开、流动开庭审理一批涉及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的典型案件,为提高教育、震慑和预防犯罪的有效性做出贡献。
文化体育旅游厅:清理并制定名单,对获准使用体育器械的团体和个人进行严格管理;对违反规定使用体育器械的,予以没收。
省青年联合会、省妇女联合会:协调推动传播武器、爆炸物、炸药管理使用相关文件;定期教育子女、动员家庭成员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买卖、储存、运输、生产、非法使用武器、爆炸物、炸药。组织工会会员签订承诺书,不参与、不实施武器、爆炸物、炸药违法行为……
省级各部门、分支机构、人民团体、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依据职责任务,依法组织做好武器、爆炸物和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提高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和效率,动员干部群众严格遵守和签订承诺书,正确执行武器、爆炸物和爆炸物品管理法的规定,自愿上交各类武器、爆炸物和爆炸物品,推动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的群众性运动;有关机关、单位组织对所拥有的各类武器、爆炸物和爆炸物品进行清点、统计,防止丢失或滥用。
实施机构:
本规划实施期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5日。
省级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工会、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要根据各自职责任务,认真、有效落实本计划。每月总结高峰期,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执行结果报省人民委员会(通过省公安机关)汇总。
省公安局要主持、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汇总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对表现良好、成绩优异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执行不力、决心不够的集体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汇总情况和结果,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向政府、省委报告。
省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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