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提高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履行公共职责的责任感
(Baonghean.vn)- 在检查、审查和监督过程中,如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则应根据法律规定提出或建议国家主管部门采取处理措施,以防止、纠正和及时处理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这是乂安省人民委员会近日发布的关于落实政府总理第26/CT-TTg号指示的指示之一,该指示旨在整顿和加强对公共服务活动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据此,为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履行公共职责的责任感,省人民委员会要求省各部门、行业、部门;省内国有企业,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和相关机构有效落实以下内容:
——有效落实政府总理2023年10月20日第26/CT-TTg号指示、政府决议、总理指示,特别是政府总理2023年4月19日关于整顿和加强各部委、行业、地方工作责任制的第280/CD-TTg号批示、政府总理2023年10月16日关于继续整顿和加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纪律秩序的第968/CD-TTg号批示;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各机关、组织和个人履行职责、权限的情况;特别是履行与处理人民和企业工作、行政手续有关的职责、权限的情况,以及各机关、单位道德标准、行为准则、内部规章和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在检查、审查和监督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或建议有关国家主管部门采取处理措施,防止、纠正和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必要时,应当要求或建议有关国家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发现有犯罪迹象的,应当建议有关国家主管部门依法查明并严格处理。
-各省监察长、省人民委员会各司局长、各行业、各部门负责人、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严格按照2022年监察法、政府2023年6月30日第43/2023/ND-CP号议定关于落实监察法若干条款和措施的规定,深入掌握、严格指导国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监察工作。每年制定监察计划时,必须将公共服务活动监察内容纳入其中。
监察机关负责人应当依照监察法的规定,加强对公务活动监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同时,加强监察后处理,督促监察结论的落实;对在公务活动中违法违规的集体和个人,依法及时追究责任。
——内务厅:主动研究并向省人民委员会建议,建议主管机关完善与公务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完成所赋予的职责任务情况进行评估和评价的工作。同时,加强对公务检查、考核工作的指导、落实,监督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违规的招聘、任用、培训、培养、调动、轮岗、挂职、解聘、调职、奖励和纪律处分等工作落实情况。

——信息传媒司:指导、督促地方新闻媒体加强对公共服务活动及公共服务活动检查、考核、监督结果的宣传报道工作;其中,注重宣传、表彰在公共服务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敢想敢做、有突破、为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效益作出贡献的个人。同时,发现、批评、检举、批评缺乏责任感、给群众和企业制造障碍、困难和麻烦,以及存在违法、腐败、不良行为的个人。
——建议各级人民议会、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各政治社会组织、各专业社会组织、企业界和人民群众加强对机关、组织、单位和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履行公共服务活动的监督。
——要求各局长、部门、分行业负责人、区、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认真落实;每年定期向省监察局报告落实结果,以便汇总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可纳入年度定期检查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