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提高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履行公共职责的责任感
(Baonghean.vn)——在检查、审查和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应要求或建议主管国家机关依法采取措施,防止、纠正和及时处理违法和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
这是义安省人民委员会最近发布的关于执行总理关于整顿和加强公共服务活动检查、审查和监督的第26/CT-TTg号指令的文件中的一项指示。
因此,为加强国家机关、公共服务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履行公共职责的责任感,省人民委员会要求省各部门、分支机构、行业;省内国有企业、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和有关机关切实落实以下内容:
- 有效执行总理2023年10月20日第26/CT-TTg号指令;政府决议、总理指示,特别是总理2023年4月19日关于整顿和加强各部委、部门和地方工作责任的第280/CD-TTg号公函,以及总理2023年10月16日关于继续整顿和加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纪律和秩序的第968/CD-TTg号公函;定期组织检查、核查和监督各机关、组织及其下属个人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的情况;尤其要监督与人员和企业工作及行政程序相关的职责和职权的履行情况,以及各机关和单位的道德标准、行为准则、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
在检查、审查和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违法行为,要求或建议主管国家机关依法采取措施,防止、纠正和及时处理违法和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必要时,要求或建议主管机关进行检查;如果发现犯罪迹象,建议主管机关依法查明并严格处理。
省级督察、各部门主管、省级人民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各区、市、乡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应严格掌握并密切指导本职国家管理范围内的检查工作,并按照2022年《检查法》及2023年6月30日政府颁布的第43/2023/ND-CP号法令(该法令详细规定了实施《检查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的规定执行。每年制定检查计划时,必须包含公共服务活动检查的内容。
各监察机关负责人应当按照监察法规定,加强对公共服务活动监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同时,加强监察后处理,监督督促监察机关落实监察结论;及时处理公共服务过程中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的责任。
内政部:主动审查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向主管机关提出建议,完善公共服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履行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和评述工作。同时,加强对公共服务检查和考核工作的指导、引导和落实,监督对公务员、公务员和公共雇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招聘、任命、培训、培养、调动、轮岗、借调、解雇、岗位调动、奖惩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信息传播部门:指导地方媒体和新闻机构加强对公共服务活动及公共服务活动检查、审查、监督结果的信息宣传工作;重点宣传表彰在公共服务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榜样、敢于思考、敢于行动、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效率做出贡献的个人;同时,对不负责任、给人民和企业造成障碍、困难和麻烦,或者有违法、腐败、不良行为的个人进行查处、评析和批评。
- 建议各级人民委员会、省级祖国阵线委员会、社会政治组织、社会专业组织、工商界和人民加强对机关、组织、单位和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公共服务活动的监督。
- 要求各部门、分支机构、行业负责人;区、市、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认真负责地执行;每年定期向省级监察部门报告执行情况,以便汇总后向省级人民委员会报告(可纳入年度定期检查工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