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处理违反《堤坝和灌溉法》的行为面临诸多困难

田东 November 8, 2022 10:15

(Baonghean.vn)- 尽管《灌溉法》、《堤坝法》、《自然灾害防治法》以及法令和通告……对处理违法行为都有严格的规定,但该省处理违法行为的方式仍存在许多不足。

很多错误

9月底至10月初的洪灾期间,黄梅镇的黄梅河和芽黎运河被堵塞,这被认为是导致该地洪灾形势恶化的原因之一。具体来说,在修建南北高速公路宜山-演州段时,恰逢穿越黄梅河施工单位在连接琼荣乡和琼庄乡的地方修建了一条横跨黄梅河的道路,导致水流受阻。更重要的是,黄梅河是武茂灌溉湖的主要排水方向。

当时黄梅河仍在被填埋,尚未清理。图片:Tien Dong

同样在黄梅江的南支,即沿海公路施工区域,施工单位也将河道填土,只留下一小段供水。

同样,在修建横跨芽黎运河的立交桥时,施工单位填土铺设便道,横跨运河,影响了泄洪。洪峰出现在2022年9月30日上午,当时黄梅镇洪水上涨,这条便道导致芽黎运河上下游水位落差较大,迫使地方当局要求施工单位动用机械拆除便道排水。

显然,施工单位在黄梅河和芽黎运河进行建设是违法的。因为河流和运河受到多项法律以及其他法律条款的保护。根据2012年《水资源法》第31条第1款C点,河流、溪流、运河和沟渠是供水源、排水枢纽,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这些水源必须设立保护带。

此外,2015年5月6日颁布的第43/2015/ND-CP号政府令第9条也规定了河流、溪流、运河和沟渠的水源保护走廊的范围,该法令规范了水源保护走廊的建立和管理。此外,2013年《自然灾害防治法》第12条也明确规定了禁止行为:禁止侵占河岸、河床,设置障碍物,阻碍水流……最近,2022年1月6日颁布的第03/2022/ND-CP号政府令也对自然灾害防治、灌溉、堤坝等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当详细的表格、罚款以及补救措施……

10月20日上午,地方政府要求施工单位疏浚黄梅河,以便修建黄梅二桥。图片:Tien Dong

但到目前为止,根据我们的记录,黄梅市上述地点的河流和运河的全面清理工作尚未彻底实施。

尽管 2022 年 10 月 19 日,乂安省自然灾害预防、搜救和民防指导委员会颁发了第 223/BCH-PCTT 号文件,要求交通部第 6 项目管理委员会;乂安交通厅指示相关单位认真执行该省自然灾害预防、搜救和民防指导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发布的第 113/BCHPCTT 号文件的内容流道堵塞处理因兴建横跨黄梅河和芽黎运河的义山(清化)至库阿罗(义安)沿海桥梁和公路而造成的阻塞;省自然灾害预防、搜救和民防指导委员会于2022年7月15日颁布了关于处理因兴建横跨黄梅河的公路桥而造成的阻塞问题的114/BCHPCTT号文件。义安省自然灾害预防、搜救和民防指导委员会也已要求黄梅市人民委员会对违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要求严肃处理违规单位的文件。摄影:田东

难以彻底处理

据农业与农村发展局报告,目前全省有7家灌溉公司,其中4家灌溉有限责任公司:北省、南省、西北省、西南省,3家灌溉有限责任公司:清章省、新祺省、富贵省,负责管理、运营、开发和保护大中型灌溉工程。

此外,根据权力下放的原则,区人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位于公社内的独立工程和除灌溉企业管理部分以外的田间渠类工程。

自2022年初以来,农业与农村发展局配合各部门、行业和地方建议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第2791/UBND-TD号文件,指导处理途经都城乡(安城县)的Vach Bac排水渠和N18A灌溉渠的违法行为。

自今年年初至2022年9月25日,该乡已对灌溉领域违规行为发出9项行政处罚决定。目前,杜清乡人民委员会正与北义安灌溉有限公司配合,继续处理瓦巴排水渠和N18A灌溉渠的违规行为。

然而,据杜青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伦春辉先生介绍,此案的处理非常困难。虽然已经下达了处罚决定,但违规者拒不执行,甚至连罚款都收不回来。

值得一提的是,Do Thanh 乡是安城县乃至全省水利保护带违规行为最为严重的地区。违规行为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当地政府非法将Vach Bac运河沿岸的土地出售给许多居民。之后,这些居民又将土地买卖给许多前来建造房屋、用于商业和居住的人……

截至目前,该地区已有 184 户家庭违反规定,其中南岸有 168 户,北岸有 16 户,分别位于 Gia My 村、Bac Phuong 村和 Phu Xuan 村。

北墙排水渠走廊内一栋房屋即将竣工。图片:Tien Dong

顺化先生表示:“2017年,虽然省人民委员会下发文件,要求维持现状,但执行起来非常困难。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地方制定一个10公顷的安置区计划,地方也在富春村的田间地头选定了安置点,但至今尚未实施。”

更不用说,据顺化先生介绍,目前出现了一个问题:最近,在修建穿过 Do Thanh 公社的南北高速公路时,有 8 户家庭侵犯了灌溉工程的走廊,并以 1250 万越南盾/平方米的价格获得了土地清理补偿。2甚至更多,更别提土地上的资产了,这无异于“违法合法化”。

据悉,2022年中期,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还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发布指导文件,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处理本省违反灌溉保护规定的行为。目前,该部还在继续完善《乂安省灌溉工程和灌溉服务点管理、开发和保护权力下放条例草案》以及各部门和各级在预防和处理本省违反灌溉、堤坝和自然灾害防治法律行为方面的协调条例。

然而,现实中,违反水利工程保护规定的行为屡见不鲜,例如未经许可将废水排入水利工程系统;在水利工程保护区内种植渠岸树木、修建围栏、建造房屋和工程等。尤其是居民将生活污水和牲畜废水排入水利工程的情况,由于其毒性和放射性物质含量尚不确定,处理效果仍然有限。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在2022年第三季度水利工程侵犯保护范围的报告中还列举了芒青集团股份公司在演州乡的芒青生态区废水排入保嘉-马苏水库的情况,尽管项目管理单位已提醒并向当地报告,但此类事件仍时有发生,难以处理。

瓦赫巴克排水渠——全省灌溉工程保护范围被侵犯最惨痛的地点之一。摄影:田东

灌溉分局局长阮长青表示:“灌溉工程防护走廊违规处理工作未能彻底解决的原因有很多。部分原因是,一些违规行为由来已久,是历史遗留问题,在《灌溉工程开发与保护条例》(现为《灌溉法》)和《堤坝法》颁布之前就已存在。虽然相关法规要求迁移,但至今尚未实施,这给管理和违规处理带来了困难。

此外,根据《灌溉法》的规定,设立界碑以确定灌溉工程保护范围的做法尚未实施,这给管理、开发、保护灌溉工程以及惩罚违法行为带来了困难,Thanh 先生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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