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放松”对生育三胎违法行为的处理
(Baonghean.vn)——这是省人民委员会第 11/2018/QD-UBND 号决定中最近批准的变更之一,该决定修改和补充了与 2015 年 8 月 21 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第 43/2015/QD-UBND 号决定一起发布的关于规范乂安省人口政策(计划生育)的若干条款。
第11/QD-UBND号决定于2月13日发布,与2015年发布的旧决定相比,重点修改了4个条款,其中3个显著调整包括:将第三条第一款由“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修改为“每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
新条例还对第四条第二款关于签订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承诺书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具体而言,此前规定育龄夫妻双方应当向其居住地政府部门和所在机关、单位签订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承诺书。
现在,新的签订承诺书规定正是本着“宣传动员”的精神来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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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演州县演海乡居民宣传人口政策。图片来源:My Ha |
尤其是新规对生育第三胎及以上子女的案件处理有很多变化,并没有明确规定处罚形式。
具体而言,根据2018年第11号决定: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现行法规、承诺书、规章、机关、单位规定、村委会规定、居住地村委会规定处理,不予授予文化家庭称号。
根据2015年43号决定:对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给予警告、申请回避领导职务、调动工作岗位或调动工作领域、5年内不予考虑拟任领导职务、不予考虑晋升考试录用、调动职级、延长考虑提拔工资时间3至6个月等处分;其他情形,按照所在机关、单位承诺书、规章制度、村委会、居住地村委会的规定处理,不予考虑授予“文明户”称号。
对下属单位集体、个人违反规定的,不予授予模范称号,不予授予文化单位称号。
因此,新规出台后,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处理力度有所“放松”,但这对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口工作来说是一个难点,需要个人、单位以及相关部门、机构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
本决定自2018年2月25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