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力争到 12 月 31 日每户至少配备 1 个灭火器。
(Baonghean.vn)——这是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执行政府总理 2023 年 10 月 26 日第 1014/CD-TTg 号公函的第 9668/UBND-NC 号文件的内容之一。
在2023年11月10日发给各省级机关、部门、行业、区、市、镇人民委员会的文件中明确指出:近年来,省人民委员会集中指导各单位、地方坚决落实政府总理2023年1月3日第01/CT-TTg号指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住宅区、家庭、生产经营场所防火灭火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紧跟落实进度,火灾爆炸形势已基本得到遏制。(自2023年初至今,全省共发生大小火灾204起,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约273亿越南盾)。
但监测显示,在宣传动员家庭配备灭火器目标落实情况方面,截至目前,全省仅有484133户/803363户生产经营户配备了灭火器。(达到 58.3°/o),而从现在到2023年底,仅剩一个半月多的实施期限,部分地方实施成效不显著。(截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低于 50%)如:谭基32.2%;安清 33.1%;阙峰 34.6%;归合 36.8%;杜良 42.7%;洪阮 43.6%;清昌 44.8%;基山 49.1%。
为了继续有效开展居民区、家庭、生产经营场所防火、灭火与救援工作(PCCC和CNCH),坚决不发生对全省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火灾爆炸事件,同时严格落实政府总理2023年10月26日第1014/CD-TTg号关于河内市清治县慈协社火灾的批示,省人民委员会要求:
省各厅、直属部门,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继续强化责任,坚决、扎实、有效落实政府和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防火灭火和搜救工作的各项指示文件,重点是省人民委员会2020年8月21日第472/KH-UBND号计划,关于落实政府总理2020年5月11日第630/QD-TTg号决定,该决定颁布了国会第99/2019/QH14号决议的落实计划;省人民委员会2021年10月30日第626/KH-UBND号计划,关于落实秘书处2021年5月18日第02-KL/TW号结论,关于继续落实秘书处第47-CT/TW号指示;省人民委员会2023年2月1日第56/KH-UBND号计划,关于落实政府总理2023年1月3日第01/CT-TTg号指示;省人民委员会2023年9月22日第27/CD-UBND号批示,关于落实政府总理2023年9月15日第825/CD-TTg号批示,关于落实总书记阮富仲关于加强防火扑灭工作的指示...
省警察局、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加强检查检查工作,结合宣传引导,紧急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失,确保基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区、市、镇人民委员会继续严格按照政府和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落实好本地区居民区防火、灭火和搜救工作,坚决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具体如下:
- 继续大力推动这项运动“我家有灭火器。”该地区力争到2023年12月31日前每户至少配备1个灭火器。
- 组织对辖区内100%的居住区、住户、生产经营结合户进行宣传检查。(预计2023年12月31日完成)。
——定期检查、组织宣传,动员住户、企业开辟第二条逃生通道,拆除老虎笼,确保辖区内居民区内的家庭住宅、生产经营结合房、售货亭、生产经营混合场所100%设有至少2条分散布置的逃生通道,满足发生火灾、爆炸时的逃生要求。
——组织对企业主、住户和居住区居民进行培训,确保100%的家庭和生产经营合用房至少有1名人员接受过消防、灭火和搜救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预计2023年12月31日完成)。
- 继续研究和推广“家庭间消防安全小组”模式,确保辖区内居住、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且相邻的房屋100%加入“家庭间消防安全小组”。对人口密集的小巷进行研究。(家庭)、生产经营结合用房、寄宿房、旧集体住房……)针对住宅区内消防车无法到达的长度50米以上的道路,继续扩大“公共消防局”的模式。
文件还明确指出,省各厅、部门、分局、县(市、镇)人民委员会要认真负责、有效指导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困难、问题,应及时向省人民委员会(经省公安机关)报告,寻求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