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Baonghean.vn)-3月21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紧急公报,通报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同志与义安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部分成员召开工作会议的结论。
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同志高度评价指导委员会成员、各部门、分支机构、地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及时性。然而,疫情将继续复杂发展,省人民委员会要求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单位和地方之间的密切配合,落实省人民委员会2020年2月3日第59/KH-UBND号计划、2020年2月10日第70/TB-UBND号结论通知和2020年3月6日第130/TB-UBND号通知所赋予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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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的隔离点接收了数百名从老挝和泰国返回的人员。图片:Thanh Cuong |
今后一段时期,省人民委员会责成:
a) 卫生部
指导委员会常务办公室指导各单位按照卫生部2020年3月12日第878/QD-BYT号决定、卫生部2020年3月12日第879/QD-BYT号决定、卫生部2020年3月20日第1246/QD-BYT号决定及相关专业文件的规定,开展隔离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工作按规定进行。确保全省疫情防控所需的医疗设备、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充足。
按规定组织实施集中隔离场所的消毒、灭菌和环境卫生工作。加强对检疫组织和食品安全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向省指导委员会汇报发现的问题,供研究解决。每日报告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向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和义安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汇报疫情防控措施。
b) 省军事指挥部
主持、配合卫生部及有关局、部门、行业审议、修改省军事指挥部2020年2月6日第580/KH-BCH号决定关于批准接收来自中国和其他疫情国家的越南公民回义安省的计划,将其纳入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新形势下接收来自Covid-19疫情国家和地区的越南公民回省并进行医学隔离”的计划,征求省指导委员会部分委员意见,于2020年3月25日前完成并报送省人民委员会。
主持并配合祺山县、祥阳县人民委员会紧急审查设施,制定设施维修预算,购买必需品,为7A国道沿线隔离的公民提供服务。
负责组织隔离工作;确保省军事指挥部管理的隔离场所的设施、接待、餐饮、住宿和生活条件。主持并配合交通厅、省公安局、省边防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安排交通工具,将所有经省内口岸、荣市机场、返乡人员所在地区入境人员送至省集中隔离区。对于已完成隔离期的人员,安排交通工具将隔离人员从隔离场所送至码头、汽车站,以便返回原籍地。
对于隔离人员,为减少交通流量、避免省级隔离场所超负荷,应安排车辆将公民送回所在地继续进行14天隔离。
-将被隔离人员转送至其他地点继续隔离,或被隔离人员已完成规定隔离期时,应当通知被隔离人员转送地地方政府部门;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向该公民出具隔离期证明。
——制定预案,准备调动军队参与全省集中隔离点疫情防控工作。
c) 省边防司令部
主持从口岸、荣市机场、港口等口岸返回的公民的接收工作;配合河静省边防部队制定计划,协调将公民接收至省内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隔离。配合省军事指挥部、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组织将公民从口岸接运至集中隔离场所。
d) 省警察局
指示各区、镇、市公安机关配合同级人民委员会继续组织对从疫区返回的公民进行筛查,按规定进行健康申报和隔离。负责保障公民从南坎口岸、荣市国际机场、各港口至集中隔离点以及隔离点之间交通的安全。
d) 旅游部
按照卫生部要求,落实游客健康申报;牵头并协调有关单位在全省酒店、住宿场所筹备、组织一批有偿隔离设施。
e)财政部
根据各单位的建议和本地区实际需要,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及时安排资金用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研究并指导按照步兵标准为公民隔离期间的食品制度提供资金的申请;就购买新冠肺炎检测设备的资金提供建议;应省人民委员会的要求,支持在祺山、祥阳等县和其他地区集中隔离点修复设施、购买必要设备的资金。
h) 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主动排查和管理在国外工作、生活的本地区公民回乡,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紧急制定扩大本地区集中隔离点(称为区级隔离点)的计划,确保本地区管理的隔离点的设施、接待、餐饮、住宿和生活条件;配合省军事指挥部和相关单位按规定组织接收在当地隔离的公民;根据卫生部2020年3月12日第879/QD-BYT号决定的规定,加强对家庭和居住地医学隔离的检查和监督。
被隔离人员完成规定隔离期后,通知被隔离人员居住地地方主管部门;同时,向该公民出具隔离结束证明。
i)省祖国阵线委员会
呼吁全省乃至全国的组织、企业、个人、全国乃至海外的义安人民为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贡献力量;研究成立委员会,动员和接受慈善组织和个人的资助。
k) 省指导委员会成员
积极组织省指导委员会委员、书记处书记及医务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进行检查督导。指导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