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将对欺诈、逃避缴纳和拖延缴纳保险费的单位进行起诉
(Baonghean.vn)- 义安省社会保险局将对存在欺诈、逃缴或拖欠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行为,且已受到行政处罚但尚未履行义务的单位进行审查和分类,以便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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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第05号决议会议概况。图片:Thanh Chung |
10月4日下午,省社保局配合省人民法院、省公安局、省检察院召开会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9年8月15日第05号决议,指导适用《刑法》第214条、第215条、第216条关于诈骗、逃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罪的规定。
75/87个单位尚未遵守处罚决定。
据义安省社会保险局报道:当前,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骗缴、漏缴、逾期缴纳情况愈发复杂。依法,用人单位必须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然而,许多雇主拖欠企业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6个月以上。
具体来看,2019年8月,全省376家单位拖欠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健康保险等保险费,总额达740多亿越南盾这严重影响了许多工人的权益,导致频繁且长期的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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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保督察员在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图片来源:PA |
单位受到行政处罚后,仍重复拖欠社保、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省社保局已对违规单位的账户采取扣款强制措施,但当账户无可用余额时,扣款措施难以奏效。
刑事诉讼有法律依据。
此前,2015年刑法典第214、215、216条规定了诈骗、逃缴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罪名,但国家机关尚未出台文件指导实施,因此这些罪名尚未适用,实施违法行为的组织和个人也尚未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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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安厅经济警察局代表为落实决议献计献策。图片:Thanh Chung |
会议上,与会代表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刑法第214、215、216条和05号决议得到有效落实,为提高预防、控制犯罪和处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领域违法行为的有效性,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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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保障局局长黎长江表示,他们将对一批单位进行审查、分类,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图片:Thanh Chu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