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将对欺诈、逃避支付或拖延支付保险费的单位进行起诉

清忠 October 4, 2019 18:30

(Baonghean.vn)- 义安省社会保险局将对存在欺诈、逃缴或拖欠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健康保险等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但未履行义务的单位进行审查和分类,以便对其进行起诉。

Toàn cảnh hội nghị triển khai Nghị quyết 05. Ảnh: Thành Chung
落实第05号决议会议概况。图片:Thanh Chung

10月4日下午,省社会保险局配合省人民法院、省公安局、省检察院召开会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9年8月15日第05号决议,指导适用刑法第214条、第215条、第216条关于诈骗、逃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罪的规定。

75/87 个单位尚未遵守处罚决定。

据义安社会保险报告:当前,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骗缴、逃缴、拖欠情况日益复杂。依法,用人单位必须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然而,许多雇主拖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6个月以上。

具体来看:2019年8月,全省376个单位拖欠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健康保险费共计740多亿越南盾。这严重影响了许多工人的权益,导致投诉和举报频繁且旷日持久。

省社保督察员在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图片来源:PA
为处理违法行为,省社保局已出具并建议出具多份行政处罚决定。然而,单位执行处罚决定的比例非常低。自2017年至今,省社保局在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领域已出具74份处罚决定,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出具13份行政处罚决定。然而,截至2019年9月,仅有12家单位执行(占比13.7%)。

单位受到行政处罚后,仍重复拖欠社保、失业保险、医保等费用的行为,省社保局已对违规单位的账户采取扣款强制措施,但当账户无可用余额时,扣款措施难以奏效。

刑事诉讼有法律依据。

此前,2015年刑法典第214、215、216条规定了骗取、逃缴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罪名,但由于国家机关尚未出台指导实施的文件,因此这些罪名尚未适用,实施违法行为的组织和个人也尚未受到刑事追究。

Đại diện lãnh đạo Phòng Cảnh sát Kinh tế, Công an Tỉnh đóng góp ý kiến triển khai Nghị quyết. Ảnh: Thành Chung
省公安厅经济警察局代表就落实决议提出意见。图片:Thanh Chung
201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发布第05/2019/NQ-HDTP号决议,指导适用第214、215、216条。第05号决议明确规定了如何处理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行为;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程序地位。

会议上,与会代表对有效落实刑法第214、215、216条和05号决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处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领域违法行为的有效性,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Giám đốc BHXH tỉnh Lê Trường Giang cho biết sẽ tiến hành rà soát, phân loại và thực hiện thủ tục tố tụng đối với một số đơn vị. Ảnh: Thành Chung
省社会保险局局长黎长江表示,将对一批单位进行审查、分类,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图片:Thanh Chung
会议确定了多项重要内容,包括:加强宣传工作,使全省各单位和个人清楚了解并自觉遵守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法规,清楚了解相关罪名和处罚规定;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社保部门要加强密切配合,建立违法记录;省社保部门要对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仍不履行的单位进行审查、分类处理,并依法依规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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