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将对政治体系中各机构和单位的领导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信任投票。
(Baonghean.vn)——信任投票定期在第三年(各级党代会的中期年)进行。
根据2023年2月2日第96-QD/TW号关于对政治体制领导和管理职位及职称进行信任投票的规定,2023年3月2日,义安省委常委会印发第162-KH/TU号方案,对义安省政治体制领导和管理职位及职称进行信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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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委员会召开线上会议,宣传和执行2023年2月2日第96-QD/TW号条例,该条例涉及对政治体制中的领导和管理职位及职称进行信任投票。 |
因此,信任投票旨在评价干部履行职责和任务的声望和绩效;帮助干部进行“自我反思”、“自我纠正”,在工作中不断努力实践;是党委、党组织培训、培养、安排和运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提高干部领导、管理和监督的成效。该方案还明确规定了信任投票的范围、内容和时间;信任投票的组成;集体和个人参与信任投票的标准、程序和责任;以及信任投票结果的公布和运用,包括:
省委常委会规定,投票对象包括:省委常委会委员;省委党建委员会、省委检查委员会、省委办公厅主任和副主任;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行业及同级单位的负责人和副负责人;省级祖国阵线和各社会政治团体、省委、省人民委员会下属公共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和副负责人;区、市、乡委书记和副书记;经全国人大、各级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并按照全国人大规定进行信任投票的职务人员。
关于信任投票的时间安排:信任投票每三年(各级党代会之间的年份)定期进行,具体安排如下:对全国人大、各级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职位进行信任投票,按照全国人大的规定进行;对各级领导职位进行信任投票,在对各级人民议会选举产生的职位进行信任投票之后进行;对其他领导、管理职位和职务进行信任投票,在各级党代会之间的第三年第一次6个月审查之后进行。2023年,各党委、党组织、机关、领导单位和组织要对其管理的官员职位进行信任投票,并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汇总报告省委常务委员会。
关于信任投票结果的使用,对领导和管理者在领导、指导和执行任务方面也有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如果超过50%但不足2/3的信任投票结果较低,主管干部管理机构应将其从晋升计划中除名,考虑将其免去当前职务,调任其他工作或要求其辞职,或按规定进行信任投票;如果2/3以上信任投票结果较低,主管干部管理机构应将其免去当前职务,并调任其他(较低级别的)工作,无需等到任期或聘用期满。
省委常委责成省委组织委员会就组织省委常委信任投票的内容提出建议;主持协调省委检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信任投票方案的实施情况;汇总结果并向省委常委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