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加强水电站运行和泄洪监控
(Baonghean.vn)——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鸿荣刚刚签署了一份关于加强水电站管理和运营的文件,确保2019年汛期下游地区的安全。
要求水电站按规定运行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要求c各运行水电站水坝、水库业主(包括:班韦、溪波、池溪、南农、华纳、同文、班谷、绍瓦、仁黑、周胜、南莫、班昂、南干2、班景、卡莱、卡南1、卡南2)严格按照单库、跨库运行程序规定内容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对于采用闸门启闭的水库、水坝和泄洪设施,水坝、水库所有者必须履行以下职责,具体为: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程序,按照规定发布和实施施工作业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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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韦水电站泄洪。图片来源:Phu Huong |
每次洪水来临前,在将泄洪闸从完全关闭状态启动之前,必须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省人民委员会、省自然灾害预防、控制和搜救指导委员会、工业贸易厅和工厂所在县及大坝下游地区人民委员会,指导下游地区防洪,同时通知项目下游乡镇,主动预防可能造成的损失。
紧急泄洪前,为确保渠首工程安全,必须向省人民委员会、省自然灾害防治与搜救指导委员会、工贸厅报告,并通知工厂所在地县和大坝下游地区人民委员会,以便及时协调并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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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韦水电站泄洪后,昆强镇的许多房屋被淹。图片:文件 |
该组织根据《自然灾害防治法》第22条规定和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议定第25条规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批准2019年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
根据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法令第18条规定,对水坝、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如水坝依法应进行安全检查,水坝所有者应组织检查,并于2019年7月完成。
组织制定设立界桩确定水电站大坝保护范围的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议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设立界桩,并对确定水电站大坝保护范围的界桩进行管理,同时将界桩移交大坝所在地公社人民委员会进行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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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内容。摄影:林东 |
与大坝下游各乡人民委员会、工厂所在县自然灾害防治与搜救指导委员会制定并签署2019年应急响应配合细则承诺书。
加强与地方、各级自然灾害防治和救援指导委员会以及相关机构在水库调度和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协调配合。
加强流域大坝业主与地方在防洪和暴雨方面的协调,特别是水库运行和泄洪期间的泄洪通知、预警和警戒;密切监测水文气象发展情况,协调相关机构按规定调度水库;
按照批准的规划,准备好水电站大坝下游自然灾害防治、大坝安全、防洪等资源和物资;
认真组织值班,按规定落实水库相关报告、信息提供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严格按照规定向省人民委员会、省自然灾害防治与搜救指导委员会、工贸厅、农业与农村发展厅执行水库水文参数报告预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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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Ban Ve水电站泄洪时,Chom Lom码头被冲毁。图片来源:文件 |
安装摄像系统,监控发电和泄洪情况,通过互联网向省人民委员会、省自然灾害防治和搜救指导委员会常务办公室、工贸厅、农业与农村发展厅、下游各县人民委员会传送信息和图像。
根据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法令第6条规定制定项目及大坝下游地区灾害应对计划,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
加强水库运行监测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工贸厅牵头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厅、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省军事指挥部、省警察局、第二公路管理局以及水电站所在县人民委员会检查水库运行规程执行情况,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其中特别关注下游居民区较多的水电站。检查结果于2019年7月20日前上报省人民委员会。
根据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议定第7条规定,接收文件、组织评估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审议批准项目及大坝下游地区施工期间自然灾害应对计划,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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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uc Mau 水库溢流。照片:Van Truong |
根据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议定第26条规定,接收卷宗、组织评估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审议批准水电站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
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根据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议定第27条规定编制、批准Ca河流域下游地区洪水图,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
指导水电站坝主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规程和与地方协调规定,组织水库调度,做好下游坝区减洪工作,确保水电、水利工程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指导做好汛期堤防工程及相关水利工程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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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强县的许多柚子种植区遭受洪水破坏。图片来源:文件 |
自然资源与环境局检查并指导运营水电站大坝、水库所有者按照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议定第15条、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17年11月7日第47/TT-BTNMT号通函第9条关于水资源监测、开发和使用的规定安装专门的水文气象设备。
拥有水坝和水电站的县人民委员会积极践行“四个到位”方针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有水坝和水电站的县人民委员会积极研究并组织实施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关于水坝和水库安全管理的规定。
密切检查和监督水坝和水库所有者执行水库运行程序、下游地区警告和安全、批准的灾害应对计划和应急响应计划的情况。
对省人民委员会审批范围内水库运行规程草案提出意见,根据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议定第12条第3款规定,向社会公布水电站水库运行规程。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决定,配合并参加省水坝、水库安全评估咨询委员会。配合水坝、水电站水库业主制定计划,并按照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议定第24条规定实施标记放置。
落实好地方与水电站大坝业主按批准的程序组织水库运行的协调规定;协调审查水库运行程序,并建议主管部门批准,对程序中不适当的内容进行调整,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灾害应对技能。
配合信息通信机构和有关部门、机构、行业,加强对水电站下游群众防灾减灾、搜救工作的宣传预警。
按照“四个就地”方针,在当地组织实施灾害防控和搜救工作,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容易长期与外界隔绝的地区,安排救援力量、设备、粮食储备、生活必需品、医疗物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