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加强水电站运行和泄洪监测
(Baonghean.vn)——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鸿荣刚刚签署了一份关于加强水电站管理和运行,确保2019年汛期下游地区安全的文件。
要求水电站按规定运行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要求c各运营水电站(包括:班韦、溪波、池溪、南农、华纳、同文、班谷、绍瓦、仁黑、周胜、南莫、班昂、南干二、班景、卡莱、卡南一、卡南二)水坝和水库所有者应根据单库和跨库水库运行程序的规定内容和主管部门批准的任务全面完成任务。
对于采用闸门启闭的湖泊、水坝和泄洪设施,水坝、水库所有者必须履行以下职责,具体为: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程序,按照规定发布和实施施工作业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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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韦水电站泄洪。图片来源:Phu Huong |
每次洪水来临前,在将泄洪闸从完全关闭状态启动前,必须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省人民委员会、省自然灾害防治与搜救指导委员会、工业贸易厅以及工厂所在县和大坝下游地区的人民委员会,以便指导下游地区防洪工作,同时通知项目下游的乡镇,以便主动预防可能发生的损失。
紧急泄洪前,为确保渠首工程安全,必须向省人民委员会、省自然灾害防治与搜救指导委员会、工贸厅报告,并通知工厂所在县和大坝下游地区人民委员会,以便及时协调并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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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韦水电站泄洪后,昆强镇许多房屋被淹。图片:文件 |
该组织根据《自然灾害防治法》第22条规定和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议定第25条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批准2019年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
根据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议定第18条规定,开展大坝、水库安全检查。如大坝依法应进行检查,大坝所有者应组织检查,并于2019年7月完成。
组织制定设立界桩确定水电站大坝保护范围的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议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设立界桩并管理界桩确定水电站大坝保护范围的方案,同时将界桩移交大坝所在地公社人民委员会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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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内容。摄影:Lam Tung |
与水坝下游乡人民委员会、工厂所在县自然灾害防治与搜救指导委员会制定并签署2019年应急响应配合规章承诺书。
加强与地方、各级自然灾害防治与救援指导委员会和相关机构在水库调度和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协调配合。
加强流域水坝业主与地方在防洪和暴雨方面的协调,特别是水库运行和泄洪期间的泄洪通知、预警和警戒;密切监测水文气象发展情况,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调度水库;
按照批准的规划,做好水电站大坝下游自然灾害防治、大坝安全、防洪等资源、物资准备工作;
认真组织值班,落实报告制度,按规定提供水库相关信息;确保通讯畅通。
严格按照规定向省人民委员会、省自然灾害防治与搜救指导委员会、工贸厅、农业与农村发展厅执行水库水文参数报告和预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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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Ban Ve水电站泄洪时,Chom Lom码头被冲垮。图片来源:文件 |
安装摄像系统,监控发电和泄洪情况,通过互联网向省人民委员会、省自然灾害防治和搜救指导委员会常务办公室、工贸厅、农业与农村发展厅、下游各县人民委员会传送信息和图像。
根据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法令第六条规定,制定项目及大坝下游地区灾害应对计划,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
加强水库运行监测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工贸厅牵头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厅、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省军事指挥部、省公安厅、第二公路管理厅以及水电站所在县人民委员会检查水库运行程序执行情况,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其中特别要注意下游居民区较多的水电站。检查结果于2019年7月20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
根据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议定第7条规定,接收文件、组织评估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审议批准项目及大坝下游地区施工期间自然灾害应对计划,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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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uc Mau 水库溢洪道泄洪。照片:Van Truong |
根据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议定第26条规定,接收卷宗、组织评估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审议批准水电站水库应急预案,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
农业与农村发展局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根据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议定第27条规定,编制、批准卡河流域下游地区洪水图,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
指导水电站坝主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规程和与地方协调规定,组织水库调度,做好下游水坝减洪工作,确保水电、水利工程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指导做好汛期堤防工程及相关水利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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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强县的许多柚子种植区遭到洪水破坏。图片来源:文件 |
自然资源与环境局检查并指导运营水电站大坝、水库所有者按照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议定第15条、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17年11月7日第47/TT-BTNMT号通知第9条关于水资源监测、开发和使用的规定安装专门的水文气象设备。
拥有水坝和水电站的县人民委员会积极践行“四个到位”方针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水坝、水库所在县人民委员会积极研究、组织落实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关于水坝、水库安全管理的规定。
密切检查和监督水坝和水库所有者执行水库运行程序、下游地区警告和安全、批准的灾害应对计划和应急响应计划的情况。
对省人民委员会审批范围内水库运行规程草案提出意见,按照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议定第12条第3款规定,公布水电站水库运行规程。
配合并参加省人民委员会作出决定的省级水坝、水库安全评估咨询委员会。配合水坝、水电站水库业主制定计划,并按照政府2018年9月4日第114/2018/ND-CP号议定第24条规定实施标志设置。
落实好地方与水电站大坝业主按照批准的程序组织水库调度的协调规定;协调审查水库调度程序,并建议主管部门批准,对程序中不适当的内容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技能。
配合新闻通信机构和有关部门、部门、行业,加强对水电站下游群众防灾减灾、搜救工作的宣传预警。
按照“四个就地”要求,就地组织实施灾害防控和搜救工作,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易长期与外界隔绝的地区,安排救援力量、设备、粮食、生活必需品、医疗药品等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