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加强对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遵守交通纪律和秩序的检查和监督。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2024年10月10日第771/KH-UBND号计划,关于实施政府总理2024年9月17日第35/CT-TTg号指示,该指示关于处理违反驾驶车辆规定、血液或呼吸中酒精含量高且不配合当局处理违法行为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武装部队士兵。
省人民委员会第771/KH-UBND号计划确定了8项重点任务:
1.向全体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武装部队人员广泛宣传和落实总理第35/CT-TTg号指示。
从而提高广大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守法意识、修养意识和保障交通安全和秩序的责任义务。

2.加强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武装部队士兵的作用和责任;加强干部管理纪律,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武装部队士兵在参与交通时酒驾或不配合职能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的情况,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从而纠正、震慑和培养参与交通的道德标准和意识。
3.组织大众媒体和新闻机构广泛宣传该指令的实施情况。 政府总理第35号;大力宣传普及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特别是提高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军队官兵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四、同步采取措施,加强整顿,树立榜样,不断提高辖区内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军队官兵在交通运输中遵守法律法规的形象和守法意识。
5.指导各单位、地方根据各自的职能、任务和管理范围,出台符合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从而激发整个政治系统和人民群众对第35号指示内容的宣传和执行,提高交通参与意识和文化。
6.指导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处理公务员、公职人员、军队士兵违反有关血液或呼吸中酒精浓度驾驶车辆的法律法规的案件;不配合职能部门处理违法行为并向主管机关通报的案件。
7.加强对各单位、地方落实总理第35号指示情况的检查、考核、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表彰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对违反指示或不认真有效执行指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批评和纠正。
8.负责分工协作,建立信息交流、信息接收机制,汇总义安省落实总理第35号指示的情况和结果,并按规定向总理和公安部报告。

为做好各项工作,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部门主任、行业负责人、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
重点引导和发挥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部队官兵在遵守交通法规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改变和提高本地区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部队官兵的守法意识、习惯和自觉性,首先是遵守交通法规,也是全社会遵守其他法律法规。
接到主管部门通报,其管理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违反酒精浓度规定,且不配合处理时,干部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处分法》的规定以及本机关、单位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处理程序。
处理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公开、严格、准确、及时,依法、有序、程序规范,严禁掩盖、隐瞒违法违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缺点。
省人民委员会还强调,必须追究直接领导机关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因为直接领导机关和单位的领导有很多人违反酒精浓度规定,不服从执法部队的命令和要求,或者没有严格或及时处理其管理下违反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

相反与省警察局长,省人民委员会建议:
——指导各单位、地方警察按照规定精神巡逻、管控、检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法治”,“无禁区,没有例外”,不接受干扰、影响对违法行为不予处理;对在交通违法行政处理过程中处理不彻底、不予处理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处理过程必须核实,违法行为人为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驾驶机动车酒精浓度超标,不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通知该干部的管理机关、单位依法处理。
-对酒驾、醉驾、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务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于在本省运营的新闻机构和大众媒体:
省人民委员会建议大力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发现并公开批评公职人员、公务员和公务员违反交通法规,特别是酒后驾驶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