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为税务单位和企业提供电子发票应用培训
(Baonghean.vn)——使用电子发票有助于改变基于信息技术应用的管理方法,防止税务欺诈和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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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应用培训会议概况。图片:Van Truong |
3月24日至25日,义安省税务局在荣市举办了电子发票网络培训会议。在古须桥头堡,义安省税务局副局长何礼勇同志主持并指导了会议,全省税务机关和企业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部署培训工作并介绍电子发票根据第38/2014/QH14号税务管理法、第123/2020/ND-CP号法令和第78/2021/TT-BTC号通知的规定,回答企业和组织向税务局提出关于电子发票的意见和问题。提供电子发票服务的机构代表(义安省VNPT、义安省Mobifone、义安省Vettel、义安省Misa)介绍了电子发票的应用情况。
主要培训内容包括3个内容。
一是电子发票转换方式。已按照财政部2011年3月14日第32/2011/TT-BTC号通知使用电子发票的企业和机构,在收到税务机关通知后,应立即主动联系按照第123/2020/ND-CP号议定和第78/2021/TT-BTC号通知标准格式提供发票转换服务的单位。对于按照税务机关实施路线图实施电子发票的经营户和个人,税务机关将在其营业地址通知相关企业和个人。
二、电子发票种类及使用单位:带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是指企业、经济组织、家庭和个人在开展业务或生产后,通过解决方案提供商以电子方式发送给税务总局的发票。税务总局发放代码并返回给纳税人。企业、经济组织、家庭和个人开展业务,并发送给买家。
使用主体: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使用标注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的企业、经济组织、家庭、经营个体户。
第三,关于实施电子发票的问题。税务机关将根据第123/2020/ND-CP号法令和第78/2021/TT-BTC号通函,通知各企业、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家庭和个体工商户改用电子发票。纳税人收到通知后,应通过提供电子发票解决方案的机构,以电子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交电子发票使用信息登记表(表格编号:01 DKTĐ/HĐĐT,该表格依据第123/2020/ND-CP号法令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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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提供商和税务官员正在义安税务局合作,创建一条传输线。照片:Van Truong。 |
如需使用带有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且无需缴纳服务费,可通过税务总局电子信息门户网站注册使用电子发票。
税务机关根据第123/2020/ND-CP号法令规定受理电子发票使用登记后,纳税人须立即停止使用已按规定公告开具的电子发票。已按规定公告开具但尚未使用的纸质发票(如有)应予以销毁,并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使用新的电子发票。
通过培训会议,乂安省税务局我们期待收到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建议、推荐和意见,以促进电子发票在义安省的应用。
义安税务局力争在2022年6月30日前为辖区内100%的企业、经济组织、经营户、个体工商户部署电子发票,提高行政机关办事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和企业服务。

在57个省市部署电子发票
(Baonghean.vn)- 2021 年 9 月 17 日,财政部颁布了第 78/2021/TT-BTC 号通知,指导实施 2019 年 6 月 13 日《税收征管法》和 2020 年 10 月 19 日政府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中的若干条款,规范发票和文件。

义安省:2022年6月1日前100%的组织、企业和经营户将使用电子发票
(Baonghean.vn)- 为落实 2022 年 2 月 24 日第 206/QD-BTC 号关于应用电子发票政策的决定,2022 年 3 月 18 日,义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 187/KH-UBND 号计划,关于根据第 38 号税收管理法实施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