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集中力量落实越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的决议
(Baonghean.vn)- 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落实越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党的建设、整顿和政治体系建设的结论的第77-KH/TU号计划。
乂安省委常委会要求全省各地方、各单位集中领导、指导落实以下重点任务:广泛开展关于党建、整顿和政治制度的政治学习活动;坚决防范、抵制、严肃处理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等方面出现“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表现的党员、干部,坚决执行越共十三大、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的规定和指示。
制定计划,根据地方、组织、机关、单位的职能、任务和实际情况,结合落实中央政治局2021年5月18日第01-KL/TW号关于继续落实越共十二届中央政治局2016年5月15日第05-CT/TW号关于“推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指示的结论;中央执行委员会2021年10月25日第37-QD/TW号关于党员不得做的事情的规定;树立党的典型示范作用的规定和省委执行委员会2019年7月8日第2993-QD/TU号关于干部、党员树立典型示范作用的规定,首先是省委常委同志、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各级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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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峰县金山镇隆孔村党支部党员投票通过党支部决议。图片来源:文件 |
加强内容方法创新,提高政治思想教育质量。严格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教育,克服党内生活中的“顺从”、“回避”、“怕冲突”等现象,切实做好党员干部的培养、培训和表率工作。对存在思想不统一、违反党的原则和规定、利益集团化、腐败现象、消极情绪、问题复杂化、群众情绪激化、腐败现象频发、“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现象,上级党委要及时研究,建议并指导下级党委进行研究,明确责任。
继续按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进行信任投票。维护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及时总结、审查、修改和补充省党常委会规章、省人民议会决议、省人民委员会决定中有关干部工作、干部管理、领导干部职责的规定。
继续推动和提高反腐败反消极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提高内务机关的工作质量、效力和效率。加强各级巡视委员会的效能;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国法的集体和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和赞扬落实第21-KL/TW号结论的集体和个人。
重点审查和完善法律文件体系,全面制度化党委各项政策,确保党规与国家法律相统一、相统一;杜绝将“集团利益”、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地方利益融入法律文件和投资政策中的情况。推动积极变革,提高国家机关运行的效力和效率。继续创新内容和方式,提高各级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组织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发挥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组织在党的建设和政治体系建设中的监督和批评作用,监督干部、党员的道德修养和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