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集中力量落实越共十三届十三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的决议
(Baonghean.vn)- 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落实越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党的建设、整顿和政治体系建设的结论的第77-KH/TU号计划。
乂安省委常委会要求全省各地方、各单位集中领导、指导落实以下重点任务:广泛开展政治活动、学习学习,学习贯彻党的建设、整顿政治制度;坚决防范、抵制、严肃处理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等方面出现“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问题的党员干部,坚决执行越共十三大、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规定和指示。
制定计划,根据地方、组织、机关、单位的职能、任务和实际情况,结合落实中央政治局2021年5月18日第01-KL/TW号关于继续执行越共十二届中央政治局2016年5月15日第05-CT/TW号关于“推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指示的决议;中央执行委员会2021年10月25日第37-QD/TW号关于党员不得做的事情的规定;党的模范带头规定和省委执行委员会2019年7月8日第2993-QD/TU号关于干部、党员模范带头责任的规定,首先是省委常委同志、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各级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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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峰县金山镇隆孔村党支部党员投票通过党支部决议。图片:文件 |
加强内容方法创新,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质量。严格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教育,克服党内活动中在干部党员培养、培训和树立榜样方面存在的“不尊重、回避、怕冲突”现象。对党内出现不团结、违反党的原则和规定、利益集团、腐败现象、消极情绪、问题复杂化、群众情绪激化、出现“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现象的地方,上级党委要及时研究,建议并指导下级党委进行研究,明确责任。
继续按规定对党的领导人和领导干部进行信任投票。维护党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及时总结、审查、修改和补充省党常委会规章、省人民议会决议、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有关干部工作、人事管理和领导干部职责的规定。
继续推动和提高反腐败反消极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提高内务机关的工作质量、效力和效率。加强各级检查委员会的效能;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国法的团体和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和赞扬落实第21-KL/TW号结论的团体和个人。
重点审查和完善法律文件体系,全面制度化党委政策,确保党规与国家法律的一致性和统一性,杜绝将机关、组织和个人的“集团利益”和地方利益融入法律文件和投资政策的情况。推动积极变革,提高国家机关工作效率和效力。继续创新内容和方式,提高各级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发挥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在党的建设和政治体系建设中的监督和批评作用,监督干部、党员的道德和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