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义安省专注于处理所有路线上的自产车辆和拖车。

当强 October 15, 2024 19:30

针对自行生产、组装的三轮车、四轮车和摩托车拖曳其他车辆和物体违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情况,乂安省交通警察局与国家交通警察局自2024年9月15日起同时开展整治此类车辆的专项行动。乂安报就此问题采访了省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阮南红中校。

光伏: 请问此次方案加强对自产、组装三轮汽车、四轮摩托车拖带其他车辆、物品违法行为的检查查处,目的是什么?

阮南洪中校:自行生产、组装的三轮汽车、四轮汽车和牵引其他车辆或者物体的摩托车、踏板车,是不符合机动车参加交通运输条件,未按照规定经国家管理机构进行技术安全质量检验、登记、核发行驶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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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在道路上拖曳其他车辆存在潜在的交通事故风险。图片:丁选

这些车辆缺乏安全保障,例如照明系统、信号灯、警笛、刹车系统等不足,尤其是驾驶员未经培训或未持有驾驶证。此外,这些车辆经常超限载运大件货物、逆行、不遵守交通信号、逆向行驶等,存在诸多交通事故隐患。

针对上述情况,义安省公安局已下达计划,将开展高峰专项行动,对自产、组装的三轮、四轮汽车和摩托车拖曳其他车辆及物品等违反交通安全秩序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

该计划将于2024年9月15日起实施,旨在预防和及时处理违法行为,逐步提高全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为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做出贡献。

光伏: 请问该方案实施一个月以来,截至目前,全省交警共查处了多少起违法行为?

阮南洪中校:高峰预案实施前,交警大队加大了法律文件和具体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守法意识。

同时,通过大众传媒广泛宣传,使使用自产、组装的三轮汽车、四轮摩托车和牵引其他车辆、物品的摩托车的家庭和个人自愿配合拆除,承诺不再使用、流通此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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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交警大队工作组对违法司机进行处理。图片:丁选

与此同时,全省交警、公安机关、地方各级公安机关集中力量,加大巡逻力度,严厉查处自产自销组装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拖带其他车辆、物品等违反交通安全秩序的行为。自9月15日以来,全省已查处215起违法行为,罚款金额达107,875,000越南盾。

光伏:目前对于自行生产、组装的三轮汽车、四轮汽车和摩托车牵引其他车辆、物品的罚款有何规定?

阮南洪中校:根据第 100/2019/ND-CP 号法令(经政府第 123/2021/ND-CP 号法令修订和补充,规定了对公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于“驾驶违反交通法规制造或组装的车辆”(二轮车和三轮车),罚款为200万至300万越南盾。附加处罚:吊销驾驶证1至3个月。

对于违规行为(四轮驱动车):驾驶违反交通法规制造或组装的车辆(包括被暂停通行的农用车辆),罚款为10,000,000越南盾至12,000,000越南盾。附加处罚:吊销驾驶证1至3个月。

违规行为(两轮车和三轮车)“驾驶车辆、载客、攀附、拉动、推动其他车辆或物体、牵引动物或携带大件物品”将被处以40万至60万越南盾罚款。附加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吊销驾驶证2至4个月。

对于“非法生产、组装摩托车、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类似摩托车的车辆和类似摩托车的车辆”违法行为,个人罚款30,000,000越南盾至35,000,000越南盾,组织罚款60,000,000越南盾至70,000,000越南盾(非法生产、组装汽车及类似车辆亦同)。

光伏: 事实上,尽管有关部门已经采取行动,但仍有一些人没有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不顾危险,暗中操作。那么,未来一段时间,针对自产自销三轮、四轮汽车和摩托车以及摩托车拖带其他车辆、物品的整治方案将如何落实呢?

阮南洪中校:现行法律已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但许多自产自销的三轮汽车、四轮汽车和摩托车拖运其他车辆、物品的驾驶员,仍未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险性,不顾危险,偷偷超限运输货物,逃避检查和监管。

发现处理时,都给出充分的理由证明其违法行为,如:出租交通工具、无力更换交通工具、参与交通行为主观臆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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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组对此次违法行为进行了记录处理。图片:丁选

面对这一现实,交警部门将继续宣传与自产自销三轮车、四轮车及摩托车牵引其他车辆和物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守法意识,同时,将继续加大对所属各派出所、派出所管辖范围内所有路段自产自销三轮车、四轮车及摩托车牵引其他车辆和物品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并将此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为恢复交通秩序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此类车辆事故做出贡献。

光伏: 谢谢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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