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将党的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政策和指导方针制度化。
(Baonghean.vn)——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一份文件,将党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路线和政策制度化为国家法律。

据此,根据省党部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4日第2595-CV/TU号批示,关于落实中央内务委员会第209-TB/BNCTW号通知关于检查党的预防和打击腐败及消极行为的路线、政策制度化到国家法律情况的结果,乂安省人民委员会要求:
1.省各厅、各部门、各行业,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认真有效落实省委常委会2024年4月4日第2595-CV/TU号批示中关于落实中央内务委员会第209-TB/BNCTW号通知的指示。针对各机关、单位自查中发现的不足之处以及省委常委会2023年11月23日第381-BC/TU号报告中提出的不足之处,制定文件、制定计划,及时有效纠正。
——定期审查、发现党的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路线、政策中需要制度化、具体化为法律文件并归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或向主管部门建议予以调整、补充和完善,减少不足之处、漏洞、冲突和重复之处(特别是在土地管理、资源、矿产、招投标等领域)。
——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党的路线、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法律制度化工作,为提高反腐败工作有效性做出贡献。定期检查、总结、评估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党的路线、路线方针政策在反腐败工作中制度化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之处(特别是在土地管理、资源矿产、招投标、资产拍卖、司法鉴定、刑事诉讼中的资产评估、经济和腐败案件中追缴挪用资产等方面)。
——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各主体在法律文件制定、颁布过程中的任务和职责;强化和明确领导干部在法律文件制定工作和检查评估实施效果中的责任。
——创新组织机构,投入资源用于法律法规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吸引优秀人才、科学家和优秀专家参与制度建设、政策法规建设的机制。注重培养和造就一支精通法律法规建设的干部队伍,他们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文件起草能力,善于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到法律法规建设中并将其具体化。
——加强和提高各部门在项目和文件起草、修改、报批过程中的协调配合效率,特别是在征求意见、评估、审查等阶段,加快进度,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在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和执行工作中,认真听取相关部委意见,弥补机制、政策、法律在腐败和消极因素易滋生领域的漏洞和不足。
2.司法部:
——对法律文件提出意见和审查,确保现行法律体系的合宪性、合法性和一致性,防止将集团和地方利益纳入法律文件的制定和颁布。对法律文件颁布后进行检查,发现影响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工作的错误和违法规定,并建议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配合有关部门、行业和领域审查法律文件,及时建议主管部门对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重点关注容易滋生腐败和消极情绪的领域,例如:人事组织;财务管理、预算、公共资产、对企业投资的国有资本管理、投资、建设、招标、拍卖;土地、资源、矿产;信贷、银行;税收、海关以及与人民和企业直接相关的其他领域……
——加强对全省法律文件起草工作的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和培养,使他们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文件起草技能,懂得把党的方针政策运用到起草工作中,并具体化为法律法规。
——定期监督、指导、检查、监督《拍卖法》及其指导性文件特别是新修改、补充内容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障碍和不足,预防和制止腐败和消极情绪。
3.建设部:牵头与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协调,评估当前形势,同时审查和弥补旅游区别墅、联排别墅转让和商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避免以出资或商业合作的形式,给国家预算造成损失。
4.自然资源和环境部:主持督导、检查、监督土地法及其指导性文件特别是新修改、补充内容的实施,及时消除困难、障碍和不足,预防和制止腐败和消极情绪。
5.计划投资部:
——按照行业职能、任务和权限,提高国家对招标投标工作管理的效力和效率;定期检查、监督、审查并严厉处理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定期监督、指导、检查、监督《招标投标法》及其指导性文件,特别是新修改、补充内容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出现的困难、障碍和不足,预防和制止腐败和消极情绪。
- 指导组织对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进行招标投标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对全省年度招标投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报告。
6.财务部:
——对省级预算任务的预算分配提出建议,确保法律制定人员的制度和政策,监督执法、民事判决执行和司法评估的情况。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并根据职权提出建议,纠正在将党的反腐败和反腐败政策路线制度化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特别是在公共资产管理、土地财务管理、资产拍卖、金融领域的司法评估、刑事诉讼中的资产评估等方面。
——定期监督、指导、检查、督促《招标投标法》、《土地法》及主管指导性文件特别是新修改、补充内容的实施,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障碍和不足,预防和制止腐败和消极情绪。
7. 省督察局:主持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汇总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结果,按规定向省委内务委员会、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反腐败和反消极行为指导委员会报告。
8.建议成立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和省级社会政治组织加强对党的预防和打击腐败、反腐败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文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和不足,特别是在土地管理和使用、招标投标、房地产拍卖、司法鉴定和刑事诉讼中的财产评估、经济和腐败刑事案件中被盗被侵占财产的追缴等方面。
9. 要求省各厅、部门、行业;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认真落实;按要求随时汇报,定期向省督察院汇报进展情况和执行结果,并于每月15日向省人民委员会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