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党将党的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政策和指导方针制度化。

May 5, 2024 11:50

(Baonghean.vn)——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一份文件,将党的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制度化为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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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例会。照片:Pham Bang

据此,为执行省委常委2024年4月4日关于执行中央内务委员会关于检查党的反腐败、反消极政策制度化国家法律成果的第209-TB/BNCTW号通知的第2595-CV/TU号正式函,义安省人民委员会请求:

1. 省级部门、分支机构、行业、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认真切实贯彻落实省委2024年4月4日第2595-CV/TU号正式函关于落实中央内务委员会第209-TB/BNCTW号通知的指示。针对省委2023年11月23日第381-BC/TU号报告中各机关单位自查发现的不足之处,制定文件、计划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 定期审查并确定党的预防和打击腐败和不良行为的指导方针和政策,这些方针和政策需要在自己的职权和责任范围内制度化和具体化为法律文件,或者向主管机关提出调整、补充和完善的建议,以减少不足、漏洞、冲突和重叠(尤其是在土地管理、资源、矿产、招标等领域)。

加强对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检查、监督和督促执行工作,特别是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制度化,以提高反腐败和反贪污工作的成效。定期审查、总结和评价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党的反腐败和反贪污政策和方针制度化方面的漏洞和不足(尤其是在土地管理、资源、矿产、招标、资产拍卖、司法鉴定、刑事诉讼中的资产估价、经济和腐败案件中被盗用和被挪用资产的追回等领域)。

- 加强个人角色和责任,明确界定法律文件制定和颁布过程中各主体的任务、权力和责任;加强和明确界定法律文件制定工作中领导者的责任以及检查和评估实施结果的责任。

——革新组织体制,加大资源投入,加强执法建设和组织工作;建立机制,吸引优秀人才、科学家和专家参与制度、政策和法律的建设。重视培养一支有能力、掌握党的方针和政策、法律政策、具备深厚专业知识和文件起草技能、懂得如何运用党的方针和政策制定法律文件并加以具体化的干部队伍。

加强和提高各部门在项目和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提交过程中的协调效率,尤其是在征求意见、评估和审查阶段,以加快进度,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中,广泛征求相关部委和部门的意见,克服机制、政策和法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尤其是在容易滋生腐败和消极情绪的领域。

2.司法部:

- 提供意见并审查法律文件,以确保现行法律体系的合宪性、合法性和一致性,防止集团和地方利益渗透到法律文件的制定和颁布过程中。对已颁布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发现影响反腐败和反不良行为预防和打击工作的错误和违法规定,并建议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 与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和行业协调,审查法律文件,及时建议主管机关对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重点关注易滋生腐败和不良风气的领域,例如:人事组织;财务管理、预算、公共资产、国有资本投资企业管理、投资、建设、招标、拍卖;土地、资源、矿产;信贷、银行;税收、海关以及其他与民众和企业直接相关的领域……

- 加强对全省从事法律文件起草工作的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和培养,使其具备深入的专业知识和文件起草技能,并懂得运用党的政策和方针进行起草和具体化,最终形成法律法规。

- 定期监测、指导、检查和监督《拍卖法》及其指导性文件,特别是新修订和补充的内容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出现的困难、障碍和不足,防止和制止腐败和不良行为。

3. 建设部门:牵头与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协调,评估当前情况,同时审查并克服与旅游区别墅和联排别墅转让及商业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漏洞,避免以资本出资或商业合作的形式造成国家财政损失。

4.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主持监督、指导、检查和监督《土地法》及其指导性文件,特别是新修订和补充的内容的实施情况,及时排除困难、障碍和不足,防止和制止腐败和不良行为。

5. 规划和投资部:

- 根据行业职能、任务和权限,提高国家对招标工作的管理效率和效力;定期检查、监督、审查并严格处理招标中的违规行为;定期监测、指导、检查和监督《招标法》及其指导性文件,特别是新修订和补充内容的执行情况,及时排除出现困难、障碍和不足,防止和制止腐败和不良行为。

- 就组织面向干部、公务员和从事投标工作的公共部门雇员的投标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提供建议。根据相关规定,总结、评估并报告全省年度投标活动的实施情况。

6. 财政部:

- 就省级预算任务的预算分配提供建议,确保立法人员的制度和政策得到落实,监督执法、民事判决执行和司法鉴定情况。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并根据职权建议纠正党的反腐败和打击腐败政策方针落实法律方面的漏洞和不足,尤其是在公共资产管理、土地财务管理、资产拍卖、金融领域司法鉴定和刑事诉讼中的资产估价等领域。

- 定期监测、指导、检查和监督《招标法》、《土地法》及相关指导文件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新修订和补充的内容,及时消除出现的困难、障碍和不足,防止和制止腐败和不良行为。

7. 省级监察机构:主持监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汇总结果并报省人民委员会,由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报省委内务委员会、省委常委、省反腐败和反消极行为预防控制指导委员会。

8.提议成立省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和省级社会政治组织加强对党的反腐败、打击腐败和反不良行为政策和方针制度化为法律文件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漏洞和不足,尤其是在土地管理和使用、招标、财产拍卖、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和财产估价以及经济和腐败刑事案件中追回丢失或挪用资产等领域。

9. 请求省级部门、分支机构和行业;区、市、乡镇人民委员会认真执行;按要求临时汇报,并定期向省督察组汇报进展和执行结果,以便省督察组进行汇总,并于每月15日向省人民委员会汇报。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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