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批准关于本省外国信息的国家管理条例
(Baonghean.vn)——10月24日下午,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2013年2月5日省人民委员会第13/2013/QD-UBND号决定的替代决定草案,该决定是关于“关于我省外国信息国家管理规定的”。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廷龙同志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领导,省各厅、部门、行业的代表,荣市、门路市、兴原县和宜禄县的领导。

《我省对外信息活动管理条例》的出台,将为我省对外信息活动管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及时统一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特别是有利于各机关、单位有依据指导、检查,督促落实,明确任务,提高我省对外信息活动的主动性……
《义安省对外信息活动管理条例(草案)》共4章30条(13号决定共3章15条)。其中,第一章“总则”(3条);第二章“对外信息活动”(10条);第三章“对外活动管理职责”(16条)。

本条例规定了对外信息活动的原则和内容,国家对对外信息进行管理的内容;各部门、行业、祖国阵线和省级人民组织、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在国家管理中的职责以及对全省对外信息活动的协调和实施。
适用对象包括在义安省从事对外信息活动的单位、地方、新闻机构、组织和个人。除遵守原条例规定的对外信息活动四项原则外,该条例还规定了五项符合义安省实际的原则……

会上,与会代表们积极献计献策,完善了草案,意见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地方各部门、分支机构参与对外信息活动的作用和责任;业务经费的使用和支付;规章条文的编排顺序;提供不正确信息的处理……
会上,负责起草国家涉外信息管理规定的省级信息通信厅对草案进行了讲解,听取了各部门、行业、单位的意见,并完成了草案的编写工作。

会议结束时,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廷龙决定批准该省外国信息国家管理条例。同时,他要求信息传媒部根据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继续修订,争取在近期完成并发布。